1、晋源区实验小学食堂煤气供应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公司煤气供应安全、快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规范公司煤气供应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决定甲方食堂所用煤气由乙方供应,并就相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一、义务1、甲方义务(1)要按照国家供气标准规定提供给乙方使用。(2)甲方负责按时通知乙方送煤气以及送煤气的量,并保证提前 24 小时通知;(3)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2、乙方义务(1)乙方全权负责运输过程中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在煤气罐运输和装卸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2)乙方供给甲方的煤气为 公斤罐,并要达到规定重量。(3)乙方在甲方
2、通知送货的时间内送货到学校食堂,以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工作。(4)乙方所供煤气价格按市场时价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通知市场煤气的时价。二、权利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煤气过磅称重。(2)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煤气时价对乙方供应的煤气价格提出调整。2、乙方权利(1)乙方可以根据市场煤气时价向甲方提出变动所供应的煤气价格。(2)在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道路中断、水灾、地震等)时,乙方可提出暂时改变协议内容,但必须考虑到学食堂正常工作问题。三、甲乙双方事项约定。 1甲方要在经常的情况下,必须确保不间断地提供乙方用气。2出现设备故障或维修,要及时通知乙方尽量在最短时间内修复。3以上合同乙方自行管理,如发现不规范操作,一切后果自己负责。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修改,合同中如有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四、此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201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