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顾字第 号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乙方: 委派律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xx 省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细则第二条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项
2、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六)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七)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八)就甲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九)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十)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
3、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取代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
4、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
5、甲方承担;(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一) 、双
6、方同意,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为 万元/年;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将款项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乙方户名:乙方开户行:乙方账号:第 5 条 个案收费程序及比例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和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乙方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个案代理费的收取予以优惠,双方约定按如下比例收费:1、诉讼(仲裁)收费比例:争议标的额在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一切合同纠纷和财产相关的权益纠纷、破产等其他民事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的财产部分,均按标的的 %收取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在委托合同中另行约定。2、非诉讼收费比例:(1)乙方为甲方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及该合同签
7、订履行的法律跟踪、监控;(2)出具各类涉及财产权益、资产关系的分析论证报告书、相关律师函、律师建议书、意见书、法律意见书;(3)律师参加调解的各类案件;(4)甲方与第三方相互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股票发行、上市等其他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上述(1) 、 (2) 、 (3) 、 (4)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标的额在 万元以上均按标的额的 %收取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在委托合同中另行约定。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委托代理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结清,由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第 6 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
8、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 7 条 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五)-(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
9、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 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如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 30 日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因上述第 1、2 项甲方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第 8 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第 5-8 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赔偿范围以本合同约定的顾问费为限。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
10、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 9 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律师法 、 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权向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 10 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第 11 条 合同的期限本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60 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续签
11、合同。第 12 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 13 条 其他特别约定本合同经乙方承办律师向甲方详细解释文本内容,双方再协商、确认无误后签署。甲方已清楚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有朋
12、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
13、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
14、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
15、,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
16、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
17、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
18、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
19、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