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边中学 7.1 班操行量化评分细则为了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对同学的常规管理,同时也是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更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在初一年级健康快乐的成长,提高学习成绩,现制定以下个人操行评分量化管理条例暂定实施方案,希望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同创建奋进,团结,和谐的班集体。在正式的量化评分细则出台起,评分以本草案的内容实施,希望同学们相互监督,自觉遵守。 一、总 则1、对每个同学进行操行评分,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 100 分,每学期的操行分总评记入学生档案。 2、每学期分周次考核,每位同学每周的基本分为 100 分,期末操行总平均分前 15 名为优秀,
2、总平均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级,评选省、市、县、校级各级先进,必须是优秀奖,若符合条件的同学较多,操行分的高低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之一。3、每个同学的操行分情况,由班长汇总,每周五班会课公布一次,有错及时修改。 4、对每周操行分低于 90 分(或扣分超过 10 分)的,将在课余时间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操行评分细则,。 5、对每周操行分低于 80 分(或扣分超过 20 分)的,请家长到学校交流学习情况,要求家长协助教育直到达到 80 分为止,并限期改正。 二、细则(见下表)2017 级 1 班操行量化评分细则一、红灯区(扣分细则)序列 细则 执行人 备注第 01条旷课每节扣
3、 3 分,迟到每次扣 1 分(迟到 15 分钟视为旷课)。(病事假不扣)第 02条 缺席一天扣 5 分。(病事假不扣)第一章出勤第 03条升旗、集会、集体活动(本班团组织活动、家长家长会)、两操一课,迟到每次扣 1 分,无故每次扣 3 分。第 04条 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好影响的,每次扣 1 分。第 05条 课堂或集会上受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 12 分。第 06条 自习课不遵守自习纪律,影响自习课秩序。扣 2 分。第 07条课间不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或随意进入其他班教室,每次扣 1 分。第 08条语言不文明,诽谤他人,叫侮辱性外号.讲粗话、痞话,不尊重长辈,扣
4、 2 分/次第 09条 同学之间不团结,吵架、打架的,每次扣 3 分。第 10条 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 25 分。第 11条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进游戏室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 25分。第 12条集会、升旗、两操一课不认真,嬉笑打闹,行为怪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2 分。第 13条有错不认,欺瞒、顶撞师长,不服从班干部管理和安排,屡教不改者,当月操行评为不及格。第二章纪律第 14条受学校纪律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口头警告:5 分 ;书面警告:10 分;严重书面警告:15 分 ;记过:20 分;记大过:25 分 ;留校察看:50 分。第 15条
5、 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每次扣 0.51 分。第 16条 乱丢纸屑、果皮等,扣 1 分。第三章卫生第 17条清洁卫生工作不彻底或被学校扣分的,全组每人每次扣 2 分;清洁卫生迟到或不经组长同意早退,每次扣 1 分,缺席每次扣 2 分;组员间推诿扯皮,每次扣2 分。第四章 第 20 中午不洗饭盒,每次扣 1 分。条第 21条遵守就餐纪律,在指定的窗口排队取餐,不喧哗,打闹,不插队,违者生活委员作记载,每次扣 1 分。生活第 22条 午饭不爱惜粮食,浪费者每次扣 1 分。第 23条作业忘带者,迟交作业,每次扣 1 分;缺交作业,每次扣 2 分;以书或资料遗失为由不完成作业,扣 3 分;完成作业
6、不认真被老师点名批评扣 1 分;小组长不向科代表反映未交作业的同学,小组长每人(次)扣 1 分。 第 24条 照抄作业或故意把作业借给同学照抄者,每次扣 3 分,并罚重做。第五章学习第 25条 未按时完成各科记背任务,每次扣 2 分。二、荣誉榜(加分细则)序列 细则第 01 条 主动为班集体服务、好人好事、举报不良现象,每次加 25 分第 02 条 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每次加 2 分第 03 条 向班级提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每条加 1 分。第 04 条 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加 2 分第 05 条 连续一周无违纪现象,加 2 分第 06 条 连续一周无不良举止言谈,与
7、同学关系融洽,每周加 3 分第 07 条 以小组为单位,连续一周无任何人违纪的,全组每人加 2 分第 08 条 每周劳动积极,清洁卫生无扣分,当天的清洁值勤组则要每人加 2 分第 09 条 连续一周生活节俭,遵守学校就餐纪律,加 2 分第 10 条 连续一周无拖欠作业,保质保量完成,加 2 分第 11 条 每周按时按量完成各科背记任务,加 3 分第 12 条 每周每天向老师提出一个疑问并得到解答,加 5 分第 13 条 以小组为单位,连续一周无人任何人拖欠作业的,小组每人加 3 分。第 14 条 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每周加 3 分。第 15 条 班委干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每周加 5 分。第 16 条学校统一组织的检测中总分进入全级前 10 名或成绩进步前 10 名,期末在总平均分中加 15 分; 总分进入全级前 20 名或成绩进步前 20 名,期末在总平均分中加 10 分;总分进入全级前 50 名或成绩进步前 50 名,期末在总平均分中加 5 分。第 17 条 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期末在总平均分中,每人次加 2 分;获得名次或为班集体争得荣誉,期末在总平均分中每人次加 35 分。第 18 条 获得各项荣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等)期末在总平均分中加 10 分三、该细则将在今后学习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