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恒大地产集团产品质量监察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 恒大精品”战略方针,维护恒大品牌形象,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产品质量监察中心独立行使产品质量监察职责,采用日常监察、专项监察两种方式全面监察各项目产品质量。监察频率为:1、产品 质 量 监 察 部 每 天 对 工 程 实 体 、材 料 设 备 、构 配 件 等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监 察 ,使 用 质 量 锤 砸 掉 不 合 格 产 品 ,并 根据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抽 查 技 术 资 料 。每 人 每 天 监 察 不 少 于 50 点 ,每 个 楼 盘 每 月 监 察 不 少 于 2 次 。2
2、、产品质量监察中心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对影响工程实 体安全、使用功能及观感的重点部位;对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开盘交楼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察中心每月 对工程实体、材料设备检查点按在建建筑面积每 10 万平方米不少于1500 点,按楼盘项目均衡分布。各专业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确定具体检查点,土建 检查点占 总检查点数的 30%,装修 30%、水电、园林各占总检查点数的 20%,根据各个施工阶段,具体检查比例按监察方案执行。第四条 产品质量监察中心每天 监察地区公司对相关产品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及考核情况,每月汇总考核责任人。第五条 产品质量监察中心对监察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
3、题视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降薪、降职直至开除的处 分。工程实体质量监察考核第六条 工程实体质量出现以下问题的,每 项扣罚责任监 理工程师 100 元、项目经理 50 元、工程部经理 30 元:1 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2 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铝合金门窗边等出现渗漏水;3 给水管道出现爆管;4 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5 阳台栏杆生锈;6 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7 地面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8 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 足规范要求;9 房间、飘窗台两端大小 头;10 砼梁、柱、墙、砌体轴线偏位及柱、 墙、砌体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11 材料与样板不符,以次充好。第七条
4、 铝合金、入户门、户内门、窗台石、橱柜、淋浴间隔未实行标准化生产、安装的,每项扣罚项目经理 300 元,工程部经理 500 元,主管工程领导 800 元。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考核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工程部在收到产品质量监察部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砸掉返工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每 项扣罚该项目工程部经理100 元,并发质量问题整改督促函,再次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和复查时间;如第二次复查仍未按督促函要求完- 2 -成整改,则每项加倍扣罚该项 目工程部经理,直至整改完成。第九条 发现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品牌形象的重大 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
5、监察中心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开会讨论、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间、第二次检查时间,并形成督察 报告。每项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一至三级工资处罚,扣罚项目经理 2000 元,工程部 经理 1000 元,主管工程领导 1000 元。根据督察报告中第二次检查时间复查,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将再次发文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及第三次检查时间,同时按上述标准双倍考核相关责任人。如第三次检查仍未按督察报告完成整改,将 对地区公司董事 长及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给予降三级工资处分,相关责任人给予降职直至开除 处分。第十条 各地产项目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后,地区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内上报产品质量监察中心,如不及时上
6、报,则给予地区公司该项目主管工程领导 每次扣罚 1000 元的处分。第四章 制度执行情况监察考核第十一条 产品 质 量 监 察 部 监 察 有 关 质 量 考 核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发 现 地 区 公 司 未 按 制 度 要 求 进 行 考 核 的 ,每 项扣 罚 考 核 部 门 负 责 人 100 元。第五章 工程质量评比第十二条 每季度产品质量监 察中心根据地区公司项目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排名。排名前 10 名的按先后顺序奖励该项目分别为 10 万元、 9 万元、 8 万元、7 万元、6 万元、5 万元、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金 额中地区公司该项目主管
7、工程领导占 30%,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占 70%,由该项目主管工程领导负责分配。排名后三名的按先后顺序分别扣罚该项目 3 万元、 2 万元、1 万元,扣罚金额中地区公司该项目主管工程领导占 50%,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占 50%,由该项目主管工程领导负责分配。连续三次有项目排名为后三名的地区公司, 给予该地区公司 负责人降职处分;如是同一项目连续三次排名为后三名,还要给予该项目主管工程 领导降职、工程部 经 理撤职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内容由产品 质量监察中心负责考核,并在每月月初将考核结果通报,相关地区公司财务部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产品质量 监察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 执行,如有以往 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