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化学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品的计划、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程序,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杜绝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此本管理规章制度。一、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科领用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领用审批、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二、要求危险化学品采用专区保管,附近应有水源和急救用品及相应的消防设施。三、所有涉及危化品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危化品的理化特性和防护办法,应急处置措施等。四、 使用危化品时,使用人员应预先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其防护器具应按危化品的特性来配置)五、采购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对使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
2、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采购。六、主要验收内容: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验收人员核对供应商和原厂报告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记录。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并作退货。七、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应做到专区存放,标识明确(品名、数量、批号) ,互起理化反应的危化品应严格分离保管。危化品的贮存要求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应定时对保管的危化品进行清查,在每次领发危化品后应进行帐、物核对,确保其品种、数量、标志准确无误。八、领用:危化品的领用,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人领到危化品后,应负监管之责,不许随意放置。九、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中出现渗漏、破损,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进行处理、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