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用 土 地 修 建 学 校 协 议 书甲方: 乡 村 法人代表: 乙方 : 乡 村 社社员 :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证适龄儿童正常入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本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集体土地 平方米(小地名: )供甲方使用,用于修建学校。该用地四界是: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所有建设资金由甲方投入。3、甲方一次性按照 万元/亩的标准支付乙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 人民币(大写: )。四、该土地用途为修建学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由乙方收回土地使用权。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自觉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预金 元。六、该协议提请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见证人,负责监督检查。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存一份,交 乡(镇)人民政府一份,古蔺县国土资源局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 乡(镇)人民政府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