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考评制度及奖罚措施1、质量事故申报制度(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施工现场。(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公司质安部和业主、监理工程师。2、质量奖励(1)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达到省市级优质工程准的单位工程,奖励项目部8 0 0 0元,项目成员在年度评优时优先考虑。(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 0 %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 0 03 0 0元(按月考核)。(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2、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 0 %以上,奖励施工员1 0 03 0 0元。(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真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优良率在7 0 %以上,奖项目经理5 0 0元。(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分部工程优良率在7 0 %以上,观感质量得分在8 5 %以上,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奖励1 0 0 0元。(6)认真及时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质量影响
3、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项目总工5 0 0元。(7)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检查程序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查出重大质量隐患者,奖励当事人1 0 0 0元。(8)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 0 0元。3、质量惩罚(1)违章罚款: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5 0 0元罚款,对施工员处以5 0 0元罚款。(2)对违反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2 0 0 0元。(3)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每次罚款2 0 0元。(4)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每次罚责任人2 0 0元;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措施)等操作,造成不良后果,每次罚款5 0 0元。(5)施工管理人员禁止介绍施工队伍到所在项目,禁止兼作或变相兼作包工头。违反一次罚款本人当月月薪,并报请公司总经理进一步处罚。罚款由责任者本人承担,如发生罚款转嫁,一经查出,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