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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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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标准第四条 评审对象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直接认定,

2、且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果,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第五条 评审标准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中关于 A、B、C 类人才的界定为基准,申请人科研成果或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为 A 类人才,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的为 B 类人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为 C 类人才。 具体标准为:(一)A 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

3、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二)B 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三)C 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第六条 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提供相关证

4、明材料;(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 (正反面打印) ,填写信息,加具推荐意见、盖章;(三)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受理部门为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第七条 申请人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 (原件,一式两份) ;(二)国外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验原件,收

5、复印件) ;(三)港澳台专家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以及港澳台专家证或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身份证或其他可证明其身份、年龄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国内外任职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荣誉及奖励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十一)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十二)用人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股权构成、经营业绩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由核实人签名、盖章。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实施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聘请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以通讯评审或现场评审方式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判。专业评审小组由下列专家组成:(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二)国(境)外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四)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五)在国(境)

7、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知名专家。第九条 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核。按照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二)专家评审。根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分类组建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 7 名专家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担任组长。每个评审专家对本小组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独立进行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最终判断。得到所在专业评审小组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拟定名单,未能得到半数以上专家

8、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视为评审未通过。(三)确定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10天。 (四)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颁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监督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标准,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人作出评价和判断。评审专家发现与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声明并回避。评审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接受申请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第十一条 申请

9、人和推荐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审实施部门和承办机构的管理,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第十二条 评审实施部门和和承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和程序,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任何影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影响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开展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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