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2.具体要求(1)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工作时中午如无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包 括 含 酒 精 的 饮 料 , 下 同 ), 凡因饮酒引起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己承担。(2)倡导文明公务接待,坚持来客不劝酒,用酒接待时需经上级领导批准。(3)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场所。(4)严禁在任何情况下酒后驾车,因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均由责任人自己承担。(5)严禁酗酒及酒后滋事。(6)严禁中午接受亲朋好友邀请饮酒。(
2、7)严禁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8)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本单位或部门发生违反本规定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以及所在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屡禁不止的,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9)各战线及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贯彻本规定。对本战线或部门违反本规定的问题不制止、不处理的,对战线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一次给予相应处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长办公会办公室2014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