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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047461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24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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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当前,各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一些安监局,对安全监管的职责划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具体如下。1、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能很好地区分安监局和其他各部门的关系,找不到人负责的安全监管工作,干脆直接用行政命令强制划分给安监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2、有关部门对待安全监管往往是“有好处的抢着要,要负责的使劲推”,巴不得把自己部门的监管职责,推给安监局。3、一些地方安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由于对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虽然知道“综合监管并非啥都管”,但面对其他部门的推卸,却不知如何反驳。,安全监管的分类关于安全监管的分类,目前流行两大主流论断。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

2、、专项监管。安全监管=综合监管+非综合监管。,所谓综合监管,即各级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管。但需要指出的是,安监局的职责,并不仅仅是综合监管,还包括对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所谓行业监管,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各级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管;比如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实施安全监管。,所谓行业监管,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3、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各级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管;比如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实施安全监管。,所谓专项监管,即各级政府的某些个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绝大多数行业里的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绝大多数行业企业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行业监管和专项监管的区别行业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区别就是,行业监管往往是针对一个(类)行业,比如住建部门针对建设工程,农业部门针对农业,水利部门针对水利;而

4、专项监管,则是针对绝大多数行业里的某一具体事项,比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尽管,不管你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设备,还是危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还是机械制造企业的特种设备,都需要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关系要说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关系,不如说安监总局与各行业监管部门、质监部门的关系。安监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是指各级安监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关系综合监管,是宏观的全局的把控。换句话说,安监局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时,有一种“代替本级人民

5、政府”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思,此时,安监局已经不再与行业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完全地平级,有“高半截”的意味。要准确理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意思,需要对安全生产法(尤其是第九条)、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行深入的学习。,诠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内涵,今年4月15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一非法小煤窑发生致3人死亡的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窑瞒报事故。后来,洋港镇政府将事故报告到阳新县安监局,接报后,阳新县安监局局长打电话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作了报告。然后,该起事故就在阳新县

6、被“压”了3天多,才向黄石市安监局报告。5月初,湖北日报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安监局对阳新县安监局局长梁再华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诠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内涵,9月5日,黄石市纪委、市监察局网站通报了“415”较大瓦斯事故查处情况,通报显示,阳新县委原书记童金波因“接到“415”较大瓦斯事故的报告后,指示迟报事故,涉嫌违反组织纪律,已于今年5月被撸去县委书记一职。除此之外,还有包括该县县长、副县长、安监局长等一票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管行业为啥要管安全?,安全生产领域有个重要的原则,人称“三个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虽然很多人对“三个必

7、须”耳熟能详,但在认识和落实“三个必须”方面,却不是那么积极。可曾听闻,当一些地方的部分政府部门提到安全生产时,都会轻松地耸耸肩:“安全生产?那不是安监局的事儿么?与我们单位有啥关系?”安全生产到底与安监局之外的政府部门有什么关系?管行业为什么要管安全?与其干巴巴地说教,咱不如先看个真实案例,以案说理、以案说法。,管行业为啥要管安全?,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的杨家巷内,一家名为“砂锅大王”的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该起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管行业为啥要管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的

8、直接原因是: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16单位被问责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中,共有16个单位被问责,具体情况如下:1、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镜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向区政府作出

9、深刻书面检查。2、镜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向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向芜湖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镜湖区公安分局分别向镜湖区政府、芜湖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镜湖区政府、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向芜湖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5、芜湖市政府向安徽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3人受处分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除前述16个单位被问责外,还有33名当地多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情况如下:1、滨江公共服务中心体育场社区主任黄涛,党内严重警告、罢免社区主任;2、滨江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邵义权,撤销党内职

10、务、行政撤职;3、滨江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王珏,行政记大过;4、滨江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王庭国,党内严重警告;5、镜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主任王蓉,行政记大过;,33人受处分6、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宝琴,行政记大过;7、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谈中伟,行政记大过;8、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鲁和平,行政记过;9、镜湖区商务局局长郑武军,行政记过;10、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副所长潘俊杰,行政记大过;11、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所长徐沛沛,行政记过;,33人受处分12、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参谋李培伟,行政记过,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

11、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13、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杨韬,行政记过,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14、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局长缪礼平,行政记过;15、芜湖市镜湖区安监局局长王福顺,行政记过;16、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魏心平,行政记过;17、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文斌,行政记过;,33人受处分18、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孙跃文,行政警告;19、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科科长赵敏,行政记大过;20、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马兴起,行政记过;21、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主任何晨,行政警告;22、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

12、种设备科科长张良诚,行政记大过;23、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生应,行政记过;24、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周光,行政警告;,33人受处分25、芜湖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队队长余华斌,行政记大过;26、芜湖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蒋庆冰,行政记过;27、芜湖市商务局局长韩明新,行政警告;28、芜湖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翁韬,行政记过,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29、芜湖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汪俊,行政警告,因其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30、芜湖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杲,行政警告,因其系现役

13、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33人受处分31、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业涛,行政警告;32、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丁成贵,行政警告;33、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张国霞,行政警告;看一下便可发现,该起事故被问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中,除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还有大量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一个小吃店发生事故,为何多个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问责或受处分?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这些单位和个人未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责任。,不要等被追责才想起“三个必须”-,一起又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一次又一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实一再表明,安全生产“党政同

14、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已经建立,任何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要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因自己的过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都逃脱不了“失职罪责”的命运。实际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就明确强调过,总书记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不要等被追责才想起“三个必须”-,此外,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县级以

15、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然而,一些地区部分政府部门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时,思想认识上还稍显不足,行动措施上还稍显迟缓,仿佛只有当事故发生被追究责任时,才会想起那句老生常谈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于这些“思想认识上还稍显不足,行动措施上还稍显迟缓”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小编有句话与大家共勉是时候打起精神了,不要等到被追责时,才想起“三个必须”,因为那样为时已晚。,又一起特别重大事故,74个生命已逝去,百余个家庭将破碎。丰城电厂事故,看似突如其来,

16、却又早有征兆。都说愿逝者安息,但他们恐怕无法安息。悲愤之余,有几点希望想写在这起“人为的”特别重大事故之后。希望一:将来追责时,别再拿“综合监管”搞安监人“四不放过”说得很好,“三个必须”同样不能忘掉。这是一起电力(能源)领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请盯准这两个领域的主管部门,不要再拿着“综合监管”的帽子,朝安监局的人身上扣,否则将令安监人心寒。,丰城电厂事故后的5点希望 -,丰城电厂事故后的5点希望 -,希望二:将来追责时,安全员从轻处理干企业安全管理这份工作,是幸福的,你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挽救一条生命;但也是憋屈的,很多你完全决定不了的事情,出了事却要你承担责任。这样一起事故之所

17、以发生,根源在于涉事企业管理层蔑视国家法律法规,盲目追求利益。可以这么说,即便安全员毫无瑕疵地尽到法定职责,这起事故也会发生。,丰城电厂事故后的5点希望 -,希望三:将来追责时,重罚涉事企业及其管理层如今还能喊出“大干一百天”这种口号的企业及其管理层,安全在他们眼里就是个屁,效益才是第一。他们为了达到商业目的,不惜草菅人命。这样的企业及其管理层若不遭重罚,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丰城电厂事故后的5点希望 -,希望四:少一些事后运动式专项整治,多一些事前综合预防长春宝源丰“63”事故后,立即开展涉案制冷企业专项大检查;昆山中荣金属“8.2”事故后,立即开展粉尘作业场所专项大检查;天津瑞海“8.12

18、”事故后,立即开展危化品企业专项大检查;丰城电厂“11.24”事故后,立即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大检查除了一次又一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大检查,还能不能有点儿新意?能不能多点事前预警?能不能多点常态化检查?能不能别再事前无所事事时候高度重视?,丰城电厂事故后的5点希望 -,希望五:谁的领域出了事,谁自己出来负责有时候觉得安监总局就像个可怜的小老弟,化工厂大爆炸,安监总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煤矿大透水,安监总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好吧,毕竟这都是你的职责范围可高速公路大撞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民房大垮塌,民政部、住建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

19、赴现场;商场起大火,公安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赴现场;火电厂建筑工地大坍塌,能源局、住建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赴现场,丰城电厂事故后的5点希望 -,希望五:谁的领域出了事,谁自己出来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难道真是句屁话?“综合监管”难道就是啥事儿都管吗?如果是,最起码让它升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如果不是,麻烦让其他部委动起来!顶层设计理不顺,重特大事故还会继续发生,还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还会以你想都想不到的形式发生不信,走着瞧!,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必然是安监人员履行的重要使命。这些事故的发生有我们能掌控的,也有我们无法掌控的。正如美国知名学者费斯汀格有一个很出名的判断,

20、生活中10%是由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组成,而另外的90%则是由你对所发生的事情如何反应所决定。假设,10%的事情是现实存在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果我们从安全管理的规律入手积极引导,10%这个比例会越变越小;可是如果我们带着“原罪”消极监管,10%的事情会演变成90%,甚至百分之百的事故。,作为安监人,我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对安全规律的把握,时刻不放松对各类易生事故生产过程的学习,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依据法理来履职,真正从原罪中走出来。从原罪中走出来,甩掉原罪的包袱,找准定位抛却私欲,轻装上阵干安监,时刻牢记安监人的使命,不在监管中掺杂个人的得失及欲求,不为别的,只为生产安全保障的理性回归,只为不可重来的生命,只为悲送黑发的白发老人望穿秋水的祈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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