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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与政治(2015总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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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 导 论,主要内容,一、政府与政治的涵义 二、现代西方政府与政治的基本原则 三、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历史演进 四、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的方法与意义,一、政府与政治的涵义,(一)政府的涵义 1. 政府的定义及其特征 政府是一个国家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广义政府即指一个国家内行使国家权力的全部组织体系。 狭义政府专指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政府的特征,权威的广泛性 成员的非自愿性 暴力垄断性 权力的合法性,(一)政府的涵义,2. 政府的起源 3. 政府的目的 4. 政府的分类,(二)政治的涵义,1、中

2、外历史上的政治观 2、中外近现代的政治观 3、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二、现代西方政府与政治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主权在民原则的提出2.主权在民原则的逻辑基础 (二)代议制原则 、代议制的含义 、代议制的起源 、代议制的发展 (三)分权与制衡原则,现代西方政府与政治的基本原则,(四)法治原则 (五)政治自由原则 (六)公民权力保障原则,三、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历史演进,1.工农民主政府2.抗日民主政府3.人民民主政府4.新中国建立后的政府5.改革开放后政府体制的发展,四、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的方法与意义,(一)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 、历史研究 、规范研究 、实证研究 (二)研究意义,第二章

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考题:,1. 中国为什么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与优势是什么?3. 中西议会制度的比较。4. 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考书目,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主要内容,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与组织体制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四节 人民大表大会的会议,第一节 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概述,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 中国共产党对人大的领导 第一,党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方针政策,人

4、民代表大会贯彻执行。 第二,党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案。 第三,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工作领导。 第四,党的组织领导。,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2.人民代表大会对党的法律监督 首先,党的一切决议、决定和指示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其次,党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对国家的领导应尽量以法律的途径实现。 再次,党要自觉地守法。 (三)民主集中制与“议行合一” (四)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二)是政府权力合法性源泉(三)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四)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五)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

5、制,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与组织体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性质;2. 组成; 3. 任期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 性质; 2. 组成; 3. 任期; 4. 组织机构 委员长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办公厅;工作委员会,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 (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四)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立法权 (一)立法机构及其立法权限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

6、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c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d解释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诉讼和仲裁制度;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7、的其他事项。,2、地方各级人大及县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1)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具体的立法权限 第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规定的事项。 第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就以下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

8、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二)立法的指导原则 1、以宪法为依据 2、从实际出发 3、贯彻民主精神 4、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5、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 (三)立法程序,二、任免权,(一)任免的范围 1、全国人大的任免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大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

9、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的提名,决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3、地方各级人大的任

10、免权,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本级政府的领导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乡级人大有权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决定本级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 在本级政府或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人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政府或法院、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

11、本级政府正职领导人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二)任免程序,1、党组织推荐 2、选举和表决人选程序,三、决定权,(一)决定权的范围 1、全国人大的决定权

12、a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b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c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d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e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一)决定权的范围,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现行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 a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 b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c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d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e决定特赦; f如果遇到国家

13、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g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h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I根据总理提出,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J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一)决定权的范围,3、地方各级人大的决定权 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只作了原则规定。 第一,县级以上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一)决定权的范围

14、,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a可以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b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c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隋况的报告;d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三、决定权,(一)决定权的范围 4、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权 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充分行使地方自主权的体现。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2)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15、 (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二)行使决定权的程序,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四、监督权 (一)监督权的主体和客体 (二)监督权的内容 (三)监督权的构成 (四)评价 五、其他权力,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一、会议准备 (一)组织准备 1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2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3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4组织代表团。 5审查代表资格。 (二)文件准备 (三)会务准备,人大主席团构成,(1)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领导、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 (2)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 (3)中央党、政、军机关有关负责人和人民团体负责人;

16、(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 (5)工、农、兵等方面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知识分子方面的代表和知名人士; (6)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的代表;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解放军代表团负责人。,二、预备会议 三、会议开幕 四、会议的基本形式 (一)主席团会议 (二)大会全体会议 (三)代表团会议 (四)小组会议 (五)大会期间的专门委员会,五、议题的运行,(一)大会的一般议题 (二)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案的听取、审议和批准 (三)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六、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一)大会秘书处 (二)大会服务机构及其任务 秘书组、简报组、新闻组、议案组、总务组、警

17、卫组、民族语言翻译组等。 (三)大会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第三章 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参考书目和讨论题,徐玉苗:中外政治制度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胡盛仪等:中外选举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我国选举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内容,第一节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选举制度的意义与原则 第三节 选举的组织机构与选举程序 第四节 关于完善选举制度的思考,第一节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选举与选举制度的基本涵义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 三、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变化,一、

18、选举与选举制度的基本涵义,选举,从词义角度讲,即指选择与举荐。作为种政治行为的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 选举制度,从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其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选举所遵循的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的方式和程序、代表与选民的关系等,这些内容一般都在各国的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中得以明确的规定。,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1953年2月,当代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三、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变化,1979年7月,当代中国的第二部

19、选举法 新选举法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 二是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三是将原规定的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四是将原规定的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选区,改为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五是将原规定的只有不属于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才能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改为任何选民或代表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六是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难以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可以进行预选; 七是将原规定的候选人以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改为须获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八是规定每

20、个少数民族至少要有l名全国人大代表; 九是规定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等,1982年 对选举法的首次修改,把条文中的“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将原规定“华侨代表的产生办法另订”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将原规定的“另行选举”的当选票数同样须过半数改为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对少数民族的选举,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方面,作了进一步有利于体现民族平等的规定; 对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强调由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等。,1986年对选举法的第二次修正,一是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

21、长期有效; 二是将选民或者代表1人提出、3人附议推荐代表候选人改为选民或者代表须有10人以上联名方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三是取消预选; 四是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差额的“二分之一至1倍”改为“三分之一至1倍”; 五是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改为不超过3000人; 六是规定每位选民接受代为投票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七是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将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改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等。,1995年对选举法的第三次修改,一是规定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总名额由“基数”与按人口情况而定的“增数”构成,并具体规

22、定了各级的“基数”与“增加数”的标准; 二是规定未来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均应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应选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的办法,由全国人大另定; 三是调整了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的比例; 四是规定各级人大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女代表,并应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五是调整了选民名单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日期; 六是恢复了间接选举中的“预选”; 七是完善了“另行选举”、“代表辞职”及“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 八是调整了乡级选举委员会的隶属关系。,2004年对选举法的第四次修改,第一,对贿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首次提出因贿选而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同时增加了对贿

23、选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制裁措施; 第二,为确保选出真正的民意代表,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增加了选民与候选人的互动。 第三,恢复了直接选举中的预选。,2010年对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改,第一,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第二,确保基层代表数; 第三,保护选民自由表达,设置“秘密写票处”; 第四,身兼两地代表的现象得以解决; 第五,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规定; 第六,保障依法选举,加大对“贿选”现象的查处力度; 第七,增加了“选举机构”专章,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 第八,明确代表辞职的相关程序等。,第二节 选举制度的意义与原则,一、选举制度的意义 二、选举制度

24、的主要原则,一、选举制度的意义,1、选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正常进行的基础之一,是人民主权原则和代议制原则的制度体现。 2、选举是政府获得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它为公共权力的和平转移与更替提供了制度保障。 3、选举是公众监督政府,迫使政府对其政策和行为负责的有效手段。 4、选举有利于促进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5、选举是公众意志表达的正式渠道,有助于形成并表达民意。,二、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1普遍原则 2、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4、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原则 5、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第三节 选举的组织机构与选举程序,一、选举的组织机构:人大常委会与选举

25、委员会 二、直接选举的程序: 选民选代表 三、间接选举的程序:代表选代表,一、选举的组织机构:人大常委会与选举委员会,(一)主持直接选举的选举组织选举委员会 1、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2、选委会的主要职权 (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规定选举日期。 (3)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申诉,并做出决定。 (4)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5)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6)委派人员主持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举。 (7)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二)间接选举的组织机构人大常委会

26、 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工作主要是决定选举的时间、分配代表名额、审查代表资格、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投票、计票、确认选举结果等。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选举组织,二、直接选举的程序: 选民选代表,(一)划分选区1、选区的涵义及选区划分类型 一种是地域代表制,即按照地域划分选区。 一种是职业代表制,即按职业团体如农会、工会、商会等行业或界别划分选区选举代表。 2、我国的选区划分,(二)选民登记,1、我国选民登记的特点 一是选举委员会主导进行登记。 二是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三是选民登记以户籍地为主。 2、选委会负责进行选民资格审查 3、选民名单的公布,(三)候选人的确定,候选人是指在

27、不同层级选区内享有被选举权,并在投票前被正式提名以供选民进行选择的公民。 1、候选人资格 (1)国外对选举议员的资格限制及其理论 (2)中国人大代表的资格条件 2、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3、候选人的确定 4、候选人的介绍,(四)选民投票,相关程序: 1. 选民根据选委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2. 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3. 投票之前,主持人应统计并宣布出席的选民人数,讲明注意事项,当众检查票箱,并组织选民推选出监票、计票人员。 4. 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五)计票与选举结果的确认,1. 计票类型

28、(1)多数选举制 简单多数选举制、绝对多数选举制、特别选举制 (2)比例选举制 2. 选举结果的确认,三、间接选举的程序:代表选代表,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2、代表候选人的确认 3、投票 4、计票与选举结果的确认 5、代表的补选,第四节 关于完善选举制度的思考,一、候选人提名方式问题 二、竞选机制问题 三、选区划分方式问题 四、扩大直接选举范围问题 五、减少人大代表名额问题 六、深化对选举的认识问题,第四章 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参考书目与讨论题,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商务印书馆,2006 吴大英等:政治关系论,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 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如何认识中国的党政

29、关系? 谈谈如何完善党的领导? 谈谈如何有效发挥民主党派与人民政协的作用? 如何完善中国的政党制度?,主要内容,第一节 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 第二节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第一节 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三、西方国家政党和政党政治,一、政党的概念与特征,1、政党与政党制度的概念 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其反映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则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党的特征 第一,政党有

30、具体、明确的政治纲领。 第二,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目标。 第三,政党有定型的组织系统。 第四,政党都具有组织纪律性。,二、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一)政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发展的产物 (二)政党制度促进了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 首先,政党制度的出现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 其次,政党制度是解决民主制度中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 再次,政党制度状况直接影响民主政治状况。 最后,政党制度还是扩大政治参与的主要措施之一 。,三、西方国家政党和政党政治,(一)政党和政治文化 1、强烈的公民意识 2、个人自由为基础的意识形态 3、反对党理论与多党竞争体制

31、,(二)政治运作中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1、西方政党控制议会的基本方式 2、西方政党控制政府的基本方式 3、西方政党控制司法的基本方式,第二节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一、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 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 三、党政关系 四、党内民主 五、民主党派与多党合作,一、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基础 2、执政党对国家实行全面领导 3、政党之间团结合作的新型关系 4、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1、中央领导机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等 2、党的地方领导机关 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各

32、级地方党委、各级地方党委的常务委员会、书记等 3、党的基层组织,三、党政关系,(一)政党的职能与政府的职能 1、政党的职能 第一,反映民意与利益综合职能。 第二,整理录用与输送精英职能。 第三,纲领与政策制定职能。 第四,政治整合与维持稳定职能 。 第五,政治灌输与教育的职能 。,2、政府的职能,第一,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保卫国家安全。 第三、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 第四,提高国民福利。,三、党政关系,(二)党对政府的领导 第一,为政府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规定行政的总任务和总目标, 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推荐政府领导人的人选,。 第三,在政府内建立党的组织

33、。 (三)党政不分的危害 (四)如何实现党政分开,四、党内民主,(一)党内民主的主要内容 1、组织统一领导的原则 2、民主选举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原则 5、民主参与和监督原则,(二)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建设,1、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党内民主的党内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2、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有着实质性的突破,基层党组织竞争性选举试点增加 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实质性民主措施不断生成 4、党组织集体领导运行机制出现创新,党代会常任制等试点普遍展开 5、党内民主监督的创新举措增多,政治生活与制度生成开始互动,五、民主党派与多党合作,(一)各民主党派简介 1、中国国民党

34、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 2、中国民主同盟 (简称民盟) 3、中国民主建国会 (简称民建) 4、中国民主促进会 (简称民进) 5、中国农工民主党 (简称农工党) 6、中国致公党 7、九三学社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简称台盟),(二)民主党派的组织结构,1、中央组织 全国代表大会 、中央委员会 、中央常务委员会 、主席会议 2、地方组织 各级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 及其委员会 3、基层组织 基层党员大会和委员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和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委员会,(三)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1、参政议政 所谓参政议政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

35、和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首先体现在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政权机关,担任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 其次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提案和议案。 再次,通过其他具体形式就国家的重要事务进行协商讨论。,(三)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的内容 民主监督的形式,第五章 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讨论题,如何完善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主要内容,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概述 第二节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 第三节 人民政协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节 坚持与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概述,一、

36、政治协商制度的涵义和特点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与发展,一、政治协商制度的涵义和特点,(一)政治协商制度的涵义 政治协商制度,简称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政治协商的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三,政治协商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物质载体。,(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第一,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政治协商的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三,政治协商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物质载体。 第四,政治协商的内容具有政治性和全局性,结果

37、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政治协商的主要方式是民主协商。 第六,具有一定的活动原则和共同的奋斗目标。,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与发展,(一)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 1、1949年9月至1954年9月,人民政协初创阶段 2、1954年10月至1966年5月的十多年里,人民政协在曲折中发展 3、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人民政协遭到严重破坏,处于停滞阶段 4、1977年以后,人民政协处于组织上恢复和制度上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时期,第二节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二、人民政协的任务 第一,学习和宣传工作。 第二,会议与提案工作。 第三,委员视察。 第四

38、,专题调研。 第五,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促进外交事业发展。 第六,文史资料工作。 第七,自身建设工作。 三、人民政协的职能与作用,三、人民政协的职能与作用,(一)人民政协的职能 1.政治协商 2.民主监督 3.参政议政 (二)作用 第一,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 第二,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供决策参考。 第三,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发挥统战作用。 第五,进行对外交往。,第三节 人民政协的组成和职权,一、人民政权的组成与组织 (一)组成 1.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成 2.协商产生 3.赞成政协章程 (二)组织 1.政协全国委员会 2.政协地方委员会,二、职权,(一)政协

39、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二)政协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三、政协委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一)政协委员的职责 (二)政协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节 坚持与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一、坚持与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和政协机关建设 三、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制度与体制建设,第六章 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讨论题,1.简要说明我国的司法改革。2.说明如何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3.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主要内容,第一节 司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 改革和完善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现实思考,第一节 概 述,一、司法、司法权

40、与司法制度 二、司法的原则 三、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司法、司法权与司法制度,(一)司法与司法权 1.相关概念界定 司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特定的职权和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实质上也就是法的适用或执行,是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解释和依法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审判的活动。 司法权的涵义 司法机关的涵义,(一)司法与司法权,2.司法与司法权的属性 (1)专属性。 (2)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 (3)依法性。 (4)独立性。,(二)司法制度及其功能,1.司法制度的涵义 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权的制度,是司法系统内权力结构及其运行的各种具体制度的总称,包

41、括司法权的种类、范围、行使原则和监督制约等多方面的内容。 2.司法制度的特性 3.司法制度的意义 4.我国主要的司法制度,二、司法的原则,(一)司法公正原则 (二)司法独立原则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五)司法公开原则,三、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一,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 第二,遭受挫折和破坏阶段。 第三,恢复和全面发展阶段。,第二节人民法院,一、法院的组织体系 二、法院的职权 三、法院的审判制度,一、法院的组织体系,二、法院的职权,基层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 第一,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处理

42、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第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二、法院的职权,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二、法院的职权,高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对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

43、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5)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二、法院的职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 (2)审判下列案件: 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3)进行司法解释。 (4)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

44、政工作事宜。,三、法院的审判制度,(一)两审终审制 (二)公开审判制度 (三)合议制度 (四)再审制度 此外还有回避制度、陪审制度等。,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领导体制 二、检察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与检察制度,二、检察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与检察制度,(一)检察机关的职权 1.审判监督权。 2.侦查监督权。 3执行监督权。 4.立案侦查权。 5公诉权。 6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二)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与检察制度,1.活动原则。 2.检察制度。 (1)侦查监督制度。 (2)立案侦査制度。 (3)公诉制度。 (4)审判监督制度。 (5)对刑事判决的执行和监所的监督制度。,第四节 改革和完善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现实思考,一、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二、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牢固树立法院的权威地位与公正形象 四、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完善律师制度,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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