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 年 1 月,甲企业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造一间材料仓库(不动产) 。相关资料如下:(1)2010 年 1 月 5 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 20 万元,增值税额为 3.4 万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借:工程物资 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银行存款 23.4(2)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借:在建工程 23.4贷:工程物资 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3)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 2 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 3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借:在建工程 2.51贷:库存商品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51(4)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 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0.17 万元。借:在建工程 1.17贷:原材料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17(5)2001 年 1 月至 3 月,应付工程人员工资 2 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0.92 万元。借:在建工程 2.92贷:应付职工薪酬 2银行存款 0.92(6)2001 年 3 月 31 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使用 20 年,预计净残值为2 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借:固定资产 30贷:在建工程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