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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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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页,航空器的含义及分类 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将航空器定义为:“航空器是大气层中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的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器械。” 凡利用空气对地(水)面反作用取得支撑力的器械; 凡不依靠空气反作用取得支撑力飞行的器械,如火箭、导弹之类,亦不属于航空器。,(一)航空器的含义,(二)航空器的分类,1航空器在技术上的分类,航空器在技术上分为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包括气球、飞艇等,后者包括飞机、直升机、滑翔机等。,飞机,动力滑翔机,直升机,航空器在法律上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二)航空器的分类,2航空器在

2、法律上的分类,根据公约规定,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必须按规定在设关机场降停,并接受海关和其他检查;必须遵守该国关于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的规章。,该公约第十六条规定:“缔约各国的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落或离开时进行检查,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免不合理的延误。”,第三条分条规定:“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由此可见,民用航空器受航空器所在地国家的管辖,并受

3、该国法律的约束,即一国民用航空器在国外不享有任何特权和管辖豁免权。,任务实施,请从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分析,美国提出的肇事飞机享有“主权豁免”是否合理?为什么?,在项目二任务四任务实施中的中美南海撞击事件案例中,美国提出肇事的美国军用侦察机是其领土的一部分,属于美国的国家财产,因而享有主权豁免,并威胁中国不得对该飞机登机检查。请问,美国的军用侦察机属于何种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程序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民用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一国国籍,才能投入飞行。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在于,它是民用航空器与其国籍国

4、之间联系的法律纽带。,一方面,另一方面,给予民用航空器国籍的国家以此为依据对民用航空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施管理和保护。,要保证具有该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都遵守当地关于民用航空器正常飞行和地面转移的有关规则和规章,承诺承担该民用航空器的有关责任。,此外,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国还要保护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的合法权利,并加强对民用航空器的管理,以保证取得该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与国家之间有真正的联系。,芝加哥公约第十七条规定:“航空器具有登记国的国籍”,即航空器在何国登记就具有何国国籍(国际组织如拥有飞机,也必须在某个国家登记以取得国籍)。,第十八条规定:“航空器在一个以上国家登记不得认为有

5、效,但其登记可以由一国转移至另一国。”即一个航空器只允许有一个国籍。,(一)芝加哥公约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航空器在任何缔约国登记或转移登记,应按该国的法律或规章办理。”即民用航空器能否在一国登记,取决于登记国的法律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本公约不妨碍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组成航空运输的联营组织或国际性的经营机构,以及在任何航线或地区合营航班”“理事会应决定本公约关于航空器国籍的规定以何种方式适合于国际经营机构所用的航空器。”,(一)芝加哥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二)我国法律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件, 中

6、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民航局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条件有详细的规定,其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国籍登记:,(二)我国法律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件

7、,(二)我国法律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一)一般登记程序,2,3,4,未在外国登记国籍或者已注销外国国籍的证明;,1申请人应该提交的文件,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民航局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民用航空器制造人名称; 民用航空器型号; 民用航空器出厂序号;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民用航空器登记日期;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签

8、发人姓名; 变更登记日期; 注销登记日期。”,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一)一般登记程序,2主管部门的工作程序,(二)变更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航局规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民用航空器占有人或其地址变更;,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其地址变更;,(三)注销登记的程序,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依法转移境外并已办理出

9、口适航证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四)临时登记的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民用航空器,申请人应当在进行下列飞行前30日内,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向民航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临时登记:,(四)临时登记的程序,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申请人是指民用航空器制造人、销售人或者民航局认可的其他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民航局准予临时登记的,应当确定临时登记标志,颁发临时登记证书。临时登记证书在其载明的期限内有效。”第三十二条规定:“临时登记

10、标志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在航空器上标明。取得临时登记标志的民用航空器出口,可以使用易于去除的材料将临时登记标志附着在民用航空器上,并应当完全覆盖外方要求预先喷涂的外国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三十三条规定:“载有临时登记标志的民用航空器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外的飞行活动。”,(一)认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1)国籍标志。,是识别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标志,由一个或一组字组成,由民用航空器登记国从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该国的无线电呼叫信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用。,国籍标志,(一)认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2)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11、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置于登记标志之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加一短横线。”,中国国籍的飞机,美国国籍的飞机,(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必须按规定的尺寸和字体涂抹在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能保证同等耐久的方法附在航空器上,并保持清晰可见。,(一)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航空器登记国的有关法律,在航空器所在地国的法律或者航空器登记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另外规定时,亦适用于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当航空器在飞行

12、中,在公海海面上或者在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地区的地(水)面上时,该航空器的登记国对在其内发生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有管辖权,但不排除该航空器飞经国依据该国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当航空器在飞行中,在公海海面上或者在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地区的地(水)面上时,该航空器内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由航空器登记国的法律调整。,1管辖权,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有权保护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主要体现在:,(一)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2保护权,当航空器在外国发生事故时,航空器登记国有权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并有权要求和接受主持调查的国家提供此事的报告及调查结果。,当航空器在国外遇险时,在该航空器遇险所在

13、地当局的管制下,航空器登记国当局有权采取情况所需的援助措施。,航空器登记国的领事官员根据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在领区内有权对停留在接受国的机场或在空中飞行的本国航空器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可以同本国机长和机组成员进行联系,并可请求接受国主管当局提供协助。,(4)航空器登记国领事官员有权在领区内就本国航空器采取下列措施: 在不损害接受国主管当局权利的情况下,对本国航空器在飞行中和在机场停留时发生的任何事件进行调查,对机长和任何机组成员进行询问,检查航空器证书,接受关于航空器飞行和目的地的报告,并为航空器降落、飞行和在机场停留提供必要的协助。 如登记国法律有规定,则在不损害接受国当局权利的情况下解决机

14、长和任何机组成员发生的各种争端。 对机长和任何机组成员的住院治疗和遣送回国采取措施。 接受、出具或证明本国法律就航空器规定的任何报告或其他证件。,(一)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2保护权,(5),(6),(一)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2保护权,当接受国法院或其主管当局对航空器或其机长或任何机组成员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进行正式调查时,航空器登记国的有关领事官员可以事先得到通知,以便本人或派代表到场。,当航空器机长、航空器经营人及其代理人或有关的保险机构都不能对发生事故的航空器的物品采取保护或处置措施时,航空器登记国的领事官员有权代表他们为此采取相应措施。,(一

15、)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3管理权,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有权对从事国际航行的本国民用航空器加强管理,予以控制。主要体现在:,(1)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载有其登记国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2)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携带其登记国发给或核准的下列证件: 航空器登记证; 航空器适航证; 航空器驾驶员及飞机组其他成员的合格证和执照; 航空器无线电台许可证。,民用航空器登记国发给或核准的适航证和合格证书及执照,只要发给或核准此项证书或执照的要求等于或高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制定的最低标准,其他国家应承认其有效。民用航空器登记国可以通过国内法的规定,加强对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的管理和控制

16、。,(二)航空器登记国应承担的义务,2管辖义务 民用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其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应采取必要措施。,3保证义务 民用航空器登记国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每一具有其国籍标志的航空器,都遵守当地关于航空器飞行和运转的现行规则和规章。,4提供资料义务 民用航空器登记国应将在该国登记的某一航空器的登记及所有权的情况提供给其他国家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并应按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规章。,5禁止义务 民用航空器登记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目的。,1发证义务 民用航空器登记国为其航空器发给或核准适航证和合格证书及执照,既是权利,也

17、是义务,发证要求不得低于国际最低标准。,民用航空器权利概述 民用航空器主要权利的分类 民用航空器主要权利的登记 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并不是指民用航空器本身具有的权利,而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债权人等对民用航空器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条规定:“本章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一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18、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依法对其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一)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一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所有权、抵押权等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的意义如下。,3公示社会,2方便管理,(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机关和登记簿,我国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机关是国务院民用航空部门,现阶段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1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机关,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是由国务院民用航空器主管部门

19、设立的,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状况的法律性文件。,2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三)民用航空器不同权利的登记要求,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主要分为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登记。,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三)民用航空器不同权利的登记要求,2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办理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

20、证书或者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民用航空器设定抵押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一条第(2)项或者第(3)项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三)民用航空器不同权利的登记要求,3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办理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民用航空器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1变更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持有关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变更时,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持有关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和证明文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转移;,民用航空器灭失或者失踪;,民用航空器租赁关系终止或者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停止占有;,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消灭;,(四)民用航空器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2注销登记,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

22、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二)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也就是说,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的受偿顺序是后发生的债权先受偿。因为后发生的债权为先发生的、已经存在的债权的受偿起到了保全作用。没有发生在后的债权,发生在前的债权可能也得不到清偿。,(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与抵押权受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民用

23、航空器优先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其法定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相对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而言具有较高的受偿位次。,(1),明确了申请登记的义务主体救援民用航空器报酬的权利请求人和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必需费用的权利请求人为债权人。,明确了权利登记机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明确了权利登记的内容救援民用航空器的报酬和救援保管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明确了登记时效规定债权人就其债权应当在自援救或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登记;未进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终止。,(2),(3),(4),(四)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条规定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

24、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五)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六)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行使费用的拨付及行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在我国,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权利须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前保全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

25、全,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扣押民用航空器,从而保证权利人实现民用航空器优先权。,1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行使方式,(六)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行使费用的拨付及行使方式,2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行使费用的拨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本条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这样一种受偿顺序: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先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受偿。,案例分析甲航空公司务赔偿案债,甲航空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以甲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价值1.5亿元人民币)

26、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双方未去民航管理部门办理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手续。甲航空公司又向丙银行贷款5 000万元人民币,同样以该架飞机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民航管理部门办理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手续。,后飞机在飞行中发生飞行事故,丁公司对该架飞机实施了救援工作,花费100万元人民币。后因甲航空公司无力支付搜寻救援费用,丁公司在搜寻救援工作终了之日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甲航空公司的该架飞机。该飞机拍卖所得1.4亿人民币,拍卖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任务实施,根据所学内容分析甲航空公司将飞机拍卖后,如何偿还贷款、拍卖费用等(偿还顺序及金额)?分析原因。,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含义 民用

27、航空器的融资租赁 民用航空器的经营租赁,民用航空器租赁是指民用航空器出租人通过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航空器租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保持对该航空器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间支付规定的租金,就可以占有并使用该航空器。,民用航空器的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形式,其中主要采用融资租赁。,(一)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概述,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又称资本租赁或金融租赁等,是最常见的航空器租赁方式。,(一)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概述,先由承租人根据需要选定航空器,确定其型号、价格、制作商或供应商及有关交易条件。,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申请,并将承租人的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交出租人审核。,(1),(2),

28、(3),申请获准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者通过融资借贷,按谈妥的条件向供应商或制造商购买航空器。,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的一般流程如下。,(4),承租人在收到航空器后,签订一份证明书,连同有关发票、保险单及首期租金交于出租人,开始长期租赁航空器。,(1),(2),(3),(4),三方当事人:飞机制造商,提供资金的出租人和选择制造商、飞机型号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承租人须承担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费用,以及造成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风险。,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交易的构成包括多个法律文件。,(二)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

29、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二)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三)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就国内法律体系来说,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物权法保险法等。在民航业专门法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等。,我国还参加了有关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的国际公约,如日内瓦公约、开普敦公约。,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二十九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应当适当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处于原交付时的状态,但

30、是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同意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 第三十条规定:“融资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状态的民用航空器退还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照合同行使购买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或者为继续租赁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承租人应当就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一)民用航空器经

31、营租赁的含义及分类,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是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从出租人那里租用民用航空器,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并在租赁期满后将航空器按合同规定的技术状况退换给出租人。,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分为干租和湿租。干租指仅租赁航空器的使用权;湿租则要求出租人不仅要提供航空器,还要提供相应的机组人员、空乘人员及机务维修人员等。,(二)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的法律特征,(3),(2),(1),标的物是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转移民用航空器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二)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的法律特征,(4)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合同解除权; 收取租

32、金权。,义务主要有: 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民用航空器并确保其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 对民用航空器有维修义务,保证民用航空器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 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二)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的法律特征,(5)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民用航空器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义务主要有:支付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返还民用航空器等。,案例分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飞机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东方轮船有限公司支付第一个租赁月度租金及第一个租赁季度的检修费用,拒绝东方轮船有限公司派遣的专

33、业技术人员对飞机进行检查,不允许查看飞行记录,导致飞机未能成功交接。东方轮船有限公司认为,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导致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飞机租赁协议。另外,东方轮船有限公司主张案件涉及的经济损失正在核算当中,损失数额一经确定即请求赔偿。,2008年1月,东方轮船有限公司与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飞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东方轮船有限公司自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承租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架飞机,每月租金为21万美元,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将上

34、述飞机交付东方轮船有限公司。双方还约定,租赁期限到后,东方轮船有限公司享有续约权,在行使续约权的前提下,东方轮船有限公司有权以与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购入飞机的同等价格购买该飞机。 2008年2月1日双方交接时,金鹿航空有限公司、,上述租赁方式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请分析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轮船有限公司是否有过错?东方轮船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特点及分类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机关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的规定 违反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法律责任,(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

35、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国家适航管理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的、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民用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特点,适航管理 具有权威性,适航管理 具有国际性,适航管理具有 动态发展性,适航管理 具有独立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因此,各国对航空器适航管理都予以高度重视,都给予法律保障。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特点如下。,适航管理 具有完整性,(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分类, 民用航空器是否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民用航空器

36、适航管理的分类,(一)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螺旋桨)的设计适航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二)民用航空器的生产、维修适航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

37、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三)民用航空器的进、出口适航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

38、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已取得外国颁发的型号合格证书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该型号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口适航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行。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院民用

39、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方可飞行。”,(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适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要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适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按照其不同的使用类别分为三类:运输类证书、专业类证书、初级类证书。,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承租人要保证民用航

40、空器处于适航状态。民用航空器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情况有三种: 航空器存在某种可疑的危及安全的特征; 航空器遭到损伤而短期内不能修复; 航空器封藏。,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当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这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人所作的义务性规定。,民航局对中国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实施全面适航管理。民航局下设航空器适航司具体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根据民航局1995年5月12日颁布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应该遵守以下规定。,(一)一般规定,规定第四条规定

41、规定第五条规定规定第六条规定规定第七条规定规定第八条规定,规定第九条规定 规定第十条规定 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二)营运人的适航性责任,1,(三)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记录本,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关系到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相关企业和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对此作了许多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务实施 案例分析某航空公司TY-154M型B2610号飞机空难事故

42、,1994年6月6日,某航空公司TY-154M型B2610号飞机执行西安广州2303航班飞行任务。飞机8时13分由西安咸阳机场起飞,8时23分,飞机在空中解体,坠毁在西安市长安县鸣犊镇。机上人员160名,其中旅客146名(外籍及境外旅客13名)、机组人员14名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后,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到相关人员在6月6日对该飞机进行航后检查时,发现KA-31减振交换平台有一插头进入杂质(有水迹、咖啡物等),因此更换了KA-31安装架并进行地面通电检查,但地面通电检查结束后,整机放行单未按程序签字。,调查组对飞机残骸进行检查时,发现KA-31减振交换

43、平台后面的倾斜阻尼插头(7)和航向阻尼插头(8)错插,最后经过模拟实验,得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地面维修人员在更换KA-31安装架时,错插7、8插头,导致飞机的动稳定性变坏,使飞机失去控制,造成飞机空中解体。由于这起事故损失严重,影响很大,因此调查组建议由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分别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立案查处。调查组还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任务实施 案例分析某航空公司TY-154M型B2610号飞机空难事故,(1)这次空难充分暴露该航空公司在机务维修工作中存在漏洞,飞机维修人员维修飞机某些关键部位时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规定,以致错插插头酿成大祸,教训极为深刻。建议民航部门专门对TY-154M型飞机维修做相应规定,提出相应要求,行使加强对全国各航空公司机务维修管理的行业归口管理职责。(2)前苏联的飞机未采用国际通用适航标准,今后引进俄罗斯制造的飞机时,民航局应进行严格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请结合此案例写一篇800字左右的文章,谈谈你对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看法,包括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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