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运行和维修管理1. CCAR-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 年 6 月完成编制工作,8 月送审。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准则。2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 年 1 月 14日民航总局令第 120 号发布,2004 年 6 月 1 日施行。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 飞行和运行。 3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 II 类运行规定1996 年 10 月 16 日民航总局令第 57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CCAR-94FS-III 民用直升机海上
2、平台运行规定1997 年 9 月 22 日民航总局令第 67 号发布,1997 年 10 月 1 日施行。同时,1985 年 5 月 8 日民航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第六章第八节停止执行。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作业的管理。5CCAR-97FS-R2航空器机 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 实施规定1991 年 8 月 22 日民航总局令第 20 号发布,1992 年1 月 1 日施行;2001 年 2 月 26 日民航总局令第 98 号发布第一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 6 月 20 日民航总局令 119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
3、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6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 年 5 月 5 日民航总局令第 83 号发布 CCAR-121FS;1995 年 5 月 12 日民航总局令 41 号发布 CCAR-121AA;2000 年 7月 18 日民航总局令第 92 号第一次修订 CCAR-121FS;2004 年 26月第二次修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 合并, 7月送审。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 5700 千克以上的
4、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 30 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 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 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附载一:咨询通告ACFS001关于航空公司航 务手册的编写1998 年3 月 9 日发布。AC1211 号关于下发的通知1999 年 10 月 20 日发布。AC1212 号关于运行合格审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9 年 10 月 20 日发布。AC-FS2000-1关于印发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对签派员工作程序要求的指 导材料的通知2000 年 1 月 10日发布。AC-FS2000-
5、2关于制定起 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 2000 年 2 月 23 日发布。AC-FS2000-3CCAR-121FS 修订后有关运行管理办公室设置和驾驶员熟练检查要求的实施办法2000 年 10 月 20 日发布。AC-FS2000-4航空公司运行中心( AOC)的政策与标 准200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AC-121FS-005关于客舱乘 务员值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问题的意见200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AC-121FS-006飞机航线运 营应进行的飞机性能分析 200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AC-121FS-007航空人员维 修差错管理2002 年 5 月 1
6、日发布;拟修改,更名为 AC12161维修差错管理。AC-121FS-008关于飞机上 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 2002 年 6 月 18 日发布。AC-121FS-009关于极地航路运行的要求和 补充运行合格 审定2002 年 8 月 6 日发布。AC-121FS-010公共航空运 输承运人合并、收购和破产运行规范过渡期条款2002 年 12 月 23 日发布。AC-121FS-011航空承运人合并运行 过渡期任务清单 2003 年 1 月 9 日发布。AC-121FS-012关于合格证持有人使用非所属训练机构进行客舱乘务员训练问题的咨询通告2003 年 12 月 31 日发布。AC-121F
7、S-13在终端区实施区域 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批准 标准2004 年 1 月 5 日发布。AC-121AA-14民用航空器结构腐蚀的预防与控制2003年 1 月 20 日发布.AC-121-51维 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2005 年 3 月15 日发布。AC-121-52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2005 年 3月 15 日发布。AC-121-53航空器 维修方案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AC-121-54可靠性方案 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AC-121-55对 国外维修单位 DER 批准修理项目的管理2003 年 9 月 18 日发布。AC-121-56维 修系统培训大纲编
8、写指南2005 年 3 月15 日发布。AC-121-57飞 机地面勤务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AC-121-58合格的航材 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AC-121-59飞 机维修记录与档案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AC-121-60使用困 难报告及其调查拟发布。AC-121-62航空器租 赁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AC-121-6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2005 年3 月 15 日发布。AC-121-65使用 飞机平视引导系统实施 II 类或低于 I 类的特殊批准程序拟发布。附载二:文件民航飞发1999158 号关于 对运输航空公司进行运行合
9、格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年 8 月 27 日印发。民航飞发2000229 号关于航空公司 联合重组后进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通知2000 年 12 月 12 日印发。民航飞发200228 号关于贯彻 CCAR121.97 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2 月 1 日印发。民航飞发2002191 号关于 认真落实规章,提高安全运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9 月 23 日印发。总局飞发20035 号关于对 跨地区运行的航空公司实施飞行标准管理的方法的通知2003 年 3 月 5 日印发。总局飞发200317 号关于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 陆空双向通信情报的通报2003 年 7 月 28
10、日印发。总局飞发200318 号关于转发 FAA 监察员建议的通知2003 年 8 月 15 日印发。总局飞发200325 号关于解决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 年 12 月 5 日印发。总局飞发20047 号2004 年度安全运行 监察大纲2004 年 4 月印发。 7CCAR-129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 年 7 月通过审定。用于实施对持有外国航空运营人合格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计划使用飞机或直升机,在我国境内从事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的运行管理。附载:文件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4104 号关于对独联体包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的若干问题通知民航飞发2004 1
11、26 号关于加 强外国航空公司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2004 年 6 月 30 日印发。 8CCAR-135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 年 6 月送审。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起飞全重 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旅客座位数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最大商载不超过 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9CCAR-145FS-R2民用航空器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1988 年 11 月 2
12、 日制定,名为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 2 月 3 日第一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21 日民航总局令第 104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2004 年 6 月第三次修订,7 月送审。用于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附载:咨询通告AC-145-1国内 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 年 2 月 10 日发布。AC-145-2国外 /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 年 2 月10 日发布。AC-145-3民用航空器 维修单位批准清单2005 年 3月 15 日发布。AC-145-4维修
13、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2003 年 2月 9 日发布。AC-145-5维修 单位手册编写指南2003 年 5 月 22 日发布。AC-145-6航空器航 线维修2003 年 2 月 9 日发布。AC-145-7航空器部件 维修2003 年 2 月 9 日发布。AC-145-8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2003年 2 月 9 日发布。AC-145-9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2003 年 7 月 2日发布。AC-145-10维 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2003 年 2 月 9日发布。AC-145-11与香港民航 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认可2004 年 5 月 17 日发布。AC-145-12航空器
14、机体 项目维修类别限制2003 年 7月 2 日发布。AC-145-13民用航空器 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大纲2004年 3 月 11 日发布。AC-145-14维 修工时管理拟发布。 10CCAR-276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年 5 月 24 日民航总局令第 121 号发布,生效时间待定。用于管理航空器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品运输(除外民航总局批准的农业、园林业和污染控制等作业)。附载:文件民航飞发200410 号关于加 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工作的通知2004 年 1 月 8 日印发。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04 年 7 月印发。 1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行业标准1996 年 6 月
15、28日发布(第 1 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编号 MH 3145-1996, 1996年 8 月 1 日实施;2001 年 4 月 2 日发布(第 4 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编号 MH 3145-20012001 年 9 月 1 日实施;2001 年 7 月11 日修订(第 1 单元),并发布(第 2 单元)地面安全、(第 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2001 年 12 月 1 日实施。2005 年拟修订。用于航空器维修的管理。 12运行规范中英文版本 13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一、二、三卷用于指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运输航空运行管理工作。14通用航空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二卷(2004 年 5 月第一版)。用于指
16、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通用航空运行管理工作。 15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 R1)2004 年 9 月 15日颁布。用于指导适航维修监察员实施持续适航管理工作。 二、执照和培训管理1CCAR-60飞 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2004年 7 月送审。用于管理使用或提供使用飞行模拟设备从事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机组满足规章要求的训练、检查和获取飞行近期经历的训练。 2CCAR-61R1民用航空器 驾驶员、 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 年 8 月 1 日民航总局令第 51 号发布,1997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10 月 21 日民航总局令第 115 号第一次修订,200
17、3 年 6 月 1 日施行。 2004 年第二次修订,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增加了申 办程序,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部分,7月送审。 用于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 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 执照的颁发与管理。附载一:咨询通告AC-61-001(AC51LFS-1 号)关于对的修改1999 年11 月 25 日发布。AC-61-002关于原 军用航空器驾驶员转入民航后的补充训练和执照管理问题2002 年 8 月 2 日发布。AC-61-003关于 飞行人员执照办理有关问题的说明2002 年 8 月 29 日发布。AC-61-004关于 换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2003 年 4
18、 月 10 日发布。AC-61-005关于驾驶员英语无线电通信资格执照签注和飞行机组使用英语无线电通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年 5 月28 日发布。AC-61-006关于运 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颁发、 换发有关管理办法2003 年 11 月 13 日发布。AC-61-007关于 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 年 12 月 8 日发布。AC-61-008通用航空 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 2004 年 4 月 5 日发布。附载二:管理文件MD-FS-1996-018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管理程序1996 年 11 月 20 日印发。MD-FS-1996-019民用航空
19、器外籍飞行人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颁发程序1996 年 11 月 20 日印发,部分被AC-61-001(AC 51LFS-1 号)修改。MD-FS-2003-01关于国内单位选送飞行学生到国外飞机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年 7 月21 日印发。MD-FS-2003-02关于启用飞机类别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的通知2003 年 11 月 17 日印发。MD-FS-2003-03关于飞行院校学生在学习期间申办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年 12 月 26 日印发。附载三:文件民航飞发1996307 号关于下 发的通知1996 年 11 月 20 日印发。民航飞
20、发200162 号关于民用航空器 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 年 3 月 29 日印发。附载四:明传电报2002民航机号 1482关于启用 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系统的通知2002 年 7 月 3 日发。2003民航机号 890关于购 置计算机执照管理体系相关设置的通知2003 年 5 月 6 日发。2003民航机号 945关于贯彻 CCAR-61 部规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年 5 月 13 日发。2003民航机号 1438关于对不满足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要求的副驾驶换发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年 7 月 16 日发。2003民航机号 1695关于启用新的 飞行经历记录本的
21、通知2003 年 8 月 15 日发。2003民航机号 2391关于修改外送 飞行学生训练大纲的通知2003 年 11 月 3 日发。2003民航机号 2403关于规 范填写的补充通知2003 年 11 月 5 日发。2004民航机号 218关于进一步明确飞行人员定期检查、熟练检查执照记录栏中签注问题的通知2004 年 1 月 6 日发。2004民航机号 1241关于对 通用教员实践考试的通知2004 年 5 月 24 日发。2004民航机号 1565对 的批复2004 年 6 月 24 日发。2004民航机号 1609关于中南局执照办理中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以及启用新的地面教员执照申请表的通知
22、2004年 6 月 28 日发。3CCAR-62FS中国民用航空 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1998 年 7 月 3 日民航总局令第 77 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章在 CCAR-141 和 CCAR-121 修订发布后废止。附载:咨询通告AC62FS001关于贯彻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 年 9 月 22 日发布。AC-62FS-1 号 关于对执行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1999 年 2 月 24 日发布。 4CCAR-63民用航空器 领航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通信 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 年 8 月 1 日民航总局令第 52 号发布,1997 年 1 月 1 日施行。用于规范民用航空领航
23、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通信员执照,教 员、学院合格证与等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附载: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162 号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 年 3 月 29 日印发。(部分内容适用) 5CCAR-65FS飞行签派员执 照管理规则1999 年 10月 15 日民航总局令第 89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用于航空公司飞行签派员执照颁发管理。附载:信息通告IB-FS-2000-2飞行签派员资源管理训练2000 年 6月 23 日发布。6CCAR-66民用航空器 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1991年 2 月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 ,编号 CCAR-65;1995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编号为 CCAR65AA-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21 日民航总局令第 105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确定名为 CCAR-66FS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2004年 6 月进行第三次修订,7 月送审。用于管理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