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5(明清前期) :8、明清(前期)明太祖(1328-1398 年)即朱元璋。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少时贫苦,在皇觉寺为僧。1352 年参加郭子兴部红巾军,郭死后统率其部。1356 年攻下集庆(今南京市) ,称吴国公。这时他采纳了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实行屯田,扩充了自己兵力。1364 年消灭陈友谅势力,改称吴王。1367 年消灭张士诚的割据势力后,派兵北取中原。1368 年在应天称帝,国号明,年号洪武。同年攻克大都推翻元朝统治。他在位期间(1368-1398年) ,丈量田亩,均平赋役,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并改革工匠服役制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
2、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加强皇权,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位时分封诸王,对官僚大量赐田,加剧了土地兼并,使广大农民遭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大诰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 、 大诰续编 、 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 年) 冬刊布 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诫臣民。 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 大诰惩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
3、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厂卫制度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代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 。厂卫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权膨胀的产物。靖难之役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 3000 人至 1.9 万人不等,北边各王
4、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 年) ,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 ,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 。建文四年(1402年) ,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 (一说逃亡) 。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 年)的内战结束。郑和下西洋郑和是明代著名的航海家。1405 年,明成祖派他出使西洋。到 1433 年,郑和前后七次率船队到中印半岛、南洋群岛、印度和阿拉伯等地,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经历了亚非三十多个国家。郑和船队的远航,表现了我国人民
5、英勇无畏的精神和高超的航海技术,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扩大了我国和许多亚非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了人民之间的友谊。鱼鳞图册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薄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元代官府为征收田赋,亦将田土按形状绘制成图,分地区装订成册。江浙、福建等地普遍编造。明洪武十三年(1380) ,因江南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役,故派遣国子生吕震等往两浙府县各乡丈地,清理郡县田赋图籍。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
6、,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回击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赋税黄册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都司卫所明代的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洪武八年(1375)改设
7、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设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共计有 16 个都司,5 个行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在京师和各省皆设卫所,京卫有上直卫,南、北京卫。上直卫北京 26 个,南京 17 个。京卫北京48 个,南京 49 个。各省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 5600 人为 1 卫,1120 人为 1 千户所,112 人为 1 百户所,卫所设有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卫所, “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二十五” (明史卷 90兵志二) 。全国军兵约计 180 万。永乐
8、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奴儿干都司及 132 个卫。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明朗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大理寺官署名。始置于北齐,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置卿、少卿、丞各一员,下设功曹、五官、主薄、录事等员,属官有正、监、评各一员,律
9、博士四员,明法掾二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还有狱丞等官。隋置卿、少卿各一员,丞二员,主薄二员,录事二员,又有正、监、评各一员,司直十员,律博士八员,明法二十员,狱掾八员。唐置卿一员,少卿二员,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报刑部,由中书、门下详覆,有正二员、丞六员、主薄二员、狱丞二(或四)员、司直六员、评事八(或十二)员、录事二员及府、史等官。辽属南面官,只司汉人狱讼,其官员亦只任用汉人。北宋初置判司一至二员,权少卿一员,以朝官充任。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复听讯,但掌蒜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后上于朝廷。设详断官八员,以京官充。神宗元丰改制,置卿员、少卿二员、正二员、推丞四员以
10、及断丞、司直、评事、主薄等官。凡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奉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大理卿同所隶官请对奏裁。南宋初并省官寺,唯大理寺不并,重司直、主薄之选,增选试取人数。金于天德二年(1150)设,掌审断天下奏案、评谳疑狱;有卿一员,下设少卿、正、丞等属官;汉人共六员,女真、契丹各四员。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 ,改领北庭都护府置,掌旧州城及畏兀儿人居汉地者狱讼,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旧。明洪武十四年(1381)复置,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本寺为主。有卿,左、右少卿,左、右丞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寺分左、右,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清顺治元
11、年(1644)沿置,亦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定满、汉卿各一员,满、汉少卿各一员,下设满、汉评事、寺正等官。凡平反重辟,皆由三法司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归其平决,参预朝廷大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并入刑部,寻复旧,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锦衣卫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 年) 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三司
12、洪武九年(1376 年),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 (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 ,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票拟与批红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开始有了票拟权,即内阁先对奏章拟出处理意见,然后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拟,称为
13、“改票” 。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开中法明初为了解决边地军粮问题,即利用食盐国家专买制度,规定盐商运粮到边地以充军粮,可以换取政府的盐引(贩盐执照) 。然后持盐引到指定的盐场领盐,在到指定的地区贩卖,即开中法。大明律洪武六年以唐律为蓝本,制订大明律 ,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按中央六部编制,加名例律,共七律。首先,与唐律一样,首列“十恶”之罪,不论主从,一律凌迟处死,同姓异姓直系亲属的男子一律处斩。其二维护封建等级制, “八议”免刑,主人与奴婢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三,诸色人户以籍为定,不许随意脱户。其四,对官吏功臣的制裁较前严厉了,对危及皇权者制裁很严,常在殿堂上“廷杖
14、”官吏,以维护皇帝的专制大权。为具体解释大明律 ,洪武十八年以后还陆续把当朝官民的犯罪和处罚实行编册,称大诰及续编,三编,令“家家有此一本,臣民熟观为戒” 。土木堡之变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军打败,英宗被俘事件。明正统十四年(1449)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2000 余人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并减去马价的五分之四,没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制造衅端。遂于这年七月,统率各部,分四路大举向内地骚扰。东路,由脱脱不花与兀良哈部攻辽东;西路,派别将进攻甘州(甘肃张掖) ;中路为进攻的重点,又分为两支,一支由阿剌知院所统率,直攻宣府围赤城,另一支由也先亲率进攻大同。也先进攻
15、大同的一路, “兵锋甚锐,大同兵失利,塞外城堡,所至陷没” (明史纪事本末卷 32土木之变 ) 。大同参将吴浩战死于猫儿庄。大同前线的败报不断传到北京,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准备亲征。兵部尚书邝埜和侍郎于谦“力言六师不宜轻出” ,吏部尚书王直率群臣上疏劝谏,但英宗偏信王振,一意孤行,执意亲征。7 月 16 日,英宗和王振率 50 余万大军从北京出发,由于组织不当,一切军政事务皆由王振专断,随征的文武大臣却不使参预军政事务,军内自相惊乱。19 日出居庸关,过怀来,至宣府。8 月 1 日,明军进到大同。也先为诱明军深入,主动北撤。王振看到瓦剌军北撤,仍坚持北进,后闻前方惨败,则惊慌撤退
16、。本欲使英宗于退兵时经过其家乡蔚州“驾幸其第” ,显示威风;又怕大军损坏他的田园庄稼,故行军路线屡变。至宣府,瓦剌大队追兵追袭而来,明军 3 万骑兵被“杀掠殆尽” 。13 日,狼狈逃到土木堡,瓦剌军已紧逼明军。土木堡地高无水,将士饥渴疲劳,仓猝应战。瓦剌军四面围攻,骑兵蹂阵而入,挥长刀砍杀明军, “大呼解甲投刀者不杀” 。于是明军士兵“裸袒相蹈藉死,蔽野塞川。 ”朱祁镇与亲兵乘车突围,不得出,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以棰棰死。明 50 万大军, “死伤过半” 。这次战役,明史上称为“土木之败” 。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 一条鞭法“鞭”又作“边
17、”或“编” 。简称为条法、鞭法、一条法,别称为明编法、类编法、通编法、总编法、条鞭均徭法、均地条鞭法等。泛指为化繁就简,一条编派的一切之名。诸如粮不分廒口,总收类解;差不分户则,以丁为准;粮差合而为一,皆出于地;丁不分上下,一体为银;地不分上下,一体出银,皆可谓之条鞭。专指明后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即总括省府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量地计丁,一条审编,一条科征,一条解运,一归于田。各地实施时间不一。嘉靖十年(1531) ,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嘉靖末,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普遍推广。万历九年(1581) ,在张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国。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
18、款目并为一条。并合后,量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条鞭法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变革。明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它将力役部分推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
19、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清初承明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两税,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位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又繁杂向简单的转变。戚继光(1528-1587 年)明朝抗倭名将、军事家。字元敬,山东蓬莱人。初任登州卫指挥佥事,1555 年调浙江平倭,任参将。他组织一支以农民、矿工为骨干的军队,作战勇敢,纪律严
20、明,被称为“戚家军” 。1561 年,戚继光的军队在浙江台州一带接连打了九次胜仗,全歼了那里的倭寇。后来奉调进入福建、广东,配合俞大猷的军队,打击骚扰那里的倭寇。1565 年基本上肃清了东南沿海的倭寇。戚继光的抗倭斗争,对保卫东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明代宦官之祸即明代的宦官专权、祸国殃民之史事。明初鉴于前代宦官之祸,制铁牌置于宫门,规定“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 ”防范严密,宦官无机可乘。朱棣起兵“靖难” ,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许多宦官立过战功。如狗儿、李兴、郑和、马靖等,开始受到重用。 “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 ”虽然
21、宦官参与了不少政治活动,但还没有达到专权的程度。明英宗时,开始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宦官专权主要表现在:利用司礼监干预朝政。在宦官 24 衙门中,司礼监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权力极大, “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 ,势焰在内阁之上;操纵政府官员的任免,甚至左右内阁大臣的去留;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担任镇守和守备等职务;操纵厂卫,实行特务统治,残害官民。明代宦官之祸迭起,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即成化以前的王振专权;成化年间的汪直专权;武宗时期的刘瑾专权;熹宗时期的魏忠贤专权。正统年间,王振在朝中擅权,屡次对麓川用兵,劳师糜饷;挟英宗亲征瓦剌,致遭土木之败。
22、成化年间,由于明宪宗耽于逸乐,不问政事,遂使宦官得势。有名的宦官有汪直、尚铭、梁芳、钱能、韦兴、陈喜、王敬等人。其中以汪直最为有名。汪直在皇帝授意下,建立西厂,所领缇骑倍东厂,势力大大超过东厂和锦衣卫。逮捕朝臣,有时先下狱而后奏闻,有时旋执旋释,竟不奏闻。屡兴大狱,激化了朝臣与宦官的矛盾。宦官依仗权势胡作非为,人们“只知有太监,不知有天子” 。武宗时,宦官刘瑾、马永成、谷大用、魏彬、张永、邱聚、高凤、罗祥等,称为“八党” ,也称为“八虎” 。刘瑾最为专横跋扈,大臣的奏章要写两份,必须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内阁大学士焦芳、曹元都是刘瑾的党羽,焦芳甚至跑到刘瑾家中去办事。北京城内外都说
23、有两个皇帝, “朱皇帝” 、 “刘皇帝” ,或者叫“坐皇帝” (武宗) 、 “立皇帝” (刘瑾) 。明末皇帝不亲理朝政,大权由贪婪的宦官集权把持。熹宗时宦官魏忠贤炙手可热,权倾朝野, “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 (明史卷 364魏忠贤传 ) ,许多官僚认他为义父干爷。他凭借厂卫广布侦卒,陷害百姓。并勾结熹宗乳母客氏,专断国政,兴大狱,杀东林党人。自称九千岁,下有 5 虎、5 彪、10 狗等徒子徒孙,阉党遍布全国,权势达到了顶峰。宦官不仅在政治上弄权,而且在经济上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勒索大量财富。王振家藏金银 60 余库,刘瑾家有黄金 24 万锭又 57800 两。宦官专权,加剧了明
24、朝政治上的腐败,加重了人民的苦难和社会不安。羁縻卫所地方机构名。明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当地军政一听其管理。在东北设奴尔干都司及卫所、地面、站等。西北设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目的系使其分治不统一,以免构成边患。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之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 年) 始置。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
25、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初,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佟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遂置都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职,遣宦官亦失哈同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并于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至正统中,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所,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所属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所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 ),西至兀良哈三卫 (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 ),东至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
26、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 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 为界。 夺门之变明朝的一次宫廷政变。代宗病危,在宦官曹吉祥和原主张迁都的徐亨等人的支持下,英宗重新登基,史称“夺门之变”或“南宫复辟” 。英宗迁怒于谦“社稷为重君为轻” ,杀于谦,现北京仍有“于忠肃公神祠” (东单内) 。大礼仪之争明武宗死后无嗣,由堂弟朱厚璁继位,是为世宗,在立庙时,如何称呼生身父母,引起争议。首辅杨廷和主张,世宗应尊其伯父、武宗之父孝宗为皇考,生父为皇叔考,以“正统私亲,恩礼兼尽” 。但嘉靖帝大怒说:“父母可更易如是邪” ,下廷臣议。张璁等人为迎逢皇帝心意,主张其生父为皇考,孝宗为皇伯考,并尊
27、生母为圣后,结果张璁得宠,升任首辅而杨廷和被免职,追随杨廷和的一班人或下狱,或流放。明末三案东林党在朝期间,发生了著名的三案,一是廷击案,常洛立为太子,居东宫时,郑贵妃与其兄支使苏州无赖张差持木棍闯入东宫,企图打死常洛,被太监拦住,二是红丸案,神宗万历死后,常洛立为皇帝(光宗) ,但在位一月即因患痢疾卧床,郑贵妃反而指使太监进泻药,病更重;鸿胪寺丞李可灼又进“红丸” ,光宗食二丸而死。三是移宫案,光宗死后,郑贵妃等人将太子由校移至乾清宫,不居东宫,以图擅权,另立他人,东林党人要求将太子移至东宫。当太子由校继位后(熹宗) ,因此三案就大力压抑郑贵妃一派,重用东林党人。东林党人占据了中央的几乎全部
28、要职。东林党东林党是万历年间形成的。直接的原因是“争国本”问题,万历帝欲立宠妃郑贵妃之子常洵为太子,许多大臣要求立长子常洛(皇后无子,常洛也是妃子所生,故吏部郎中顾宪成主张“无嫡立长” )惹怒万历帝,罢官回故乡无锡,在东林书院聚众讲学。一批在政治争斗中失败的官僚士大夫也集于此,渐渐形成一个宗派,称为“东林党” ,其真正的产生原因,在于江南地区工商业发达,同时也是土地集中最高的地区,大地主大商人阶层受到官僚地主的压迫,与当政的官僚产生对立、敌对,实质是封建制、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新生产方式的对立。东林党人多是在野的官僚士大夫,其对立面是执政的以万历、郑贵妃为首的大官僚阶层。尽管万历帝被迫立长子常洛为太子,东林党人被重新招回中央任职,但他们仍旧与腐朽的皇室为代表的大官僚阶层对立。东林党人在中央力争掌握具有弹劾权力的官职和具有任免官吏权力的吏部官职,压制旧官僚。东林党人主张,第一,反对大贵族官僚的掠夺,特别是矿监、税监;第二,要求给整个地主阶级,特别是中小地主以权力, “公天下以选举” ,反对大贵族垄断政权,显然其要求带有一定的“民主”色彩,直接触犯了大贵族官僚、包括皇帝在内的切身利益。双方的明争暗斗一直没有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