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介绍,乌鲁木齐海关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科,基础概念介绍,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基础概念介绍,基础概念介绍,保税监管概念: 保税监管是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享受保税政策的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在保税状态下研发、加工(含结转深加工)、装配、制造、检测、维修等产业链全过程,以及采购、运输、存储、包装、刷唛、改装、组拼、集拼、分销、分拨、中转、转运、配送、调拨等简单加工及增值服务等供应链的全过程,实施备案、审核、核准、查验、核查、核销等实际监管的行政执法行为。保税加工监管:对产业链过程的监管称为保税加工监管。保税物流监管:对供应
2、链过程的监管称为保税物流监管。,基础概念介绍,保税加工 是指经营者经海关批准,对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或装配以及相关配套业务的生产性经营行为。在产业链上体现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常规形式,以及研发试制和检测、维修等产品前后端配套服务工序等特殊的生产经营方式。,基础概念介绍,保税物流 是指经营者经海关批准,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从供应地到需求地实施空间位移的服务性经营行为。 包括: 1.进口货物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内部。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 4.境内区外出口货物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中国特色的“狭义自由贸易区” 一、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源于自由贸易区 (一)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 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解释,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通过签署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互相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
4、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自由贸易区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自由港型,新加坡,香港,转口集散型,仁川,汉堡,出口加工型,台湾,菲律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狭义的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 “FTZ” ):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小块特定区域, 类似于京都公约中对“自由区”的定义: “自由区( Free Zone )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
5、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是用栅栏隔离、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二)中国自由贸易区 中国具有广义自由贸易区:正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5个自由贸易区,已签署10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类似狭义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具有自由贸易区的某些特征,但我国尚无完全与之对应的特殊区域,特殊区域起源于狭义自由贸
6、易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三)狭义自贸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比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依据和政策特点 设立依据(三个方面): -参照国际贯例和通行的狭义自由贸易区规则。 -依据国家关于“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发展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要求,在加快了广义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的同时,重视发展狭义自由贸易区建设。 -依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实行“增量入区,即鼓励新增加工贸易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政策优势(五个方面):管理政策:封闭,进出区货物按进出口管理,实行快速通关作业。税收政策: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免税、不设
7、保证金台账、区内结转不征税 出口退税政策:区外入区的国产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等退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增值税。进出口政策:有条件限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在区内生产,不限制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在区内生产,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物流政策: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物流相通。,海关监管特点: 主要实施“物理围网+信息化”管理 1、物理围网+卡口监管 2、电子监控+车辆识别+电子地磅 3、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系统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由来,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特
8、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一)定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二)种类与数量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有110个,主要为以下几种模式: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47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30个)、珠澳跨境工业区和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三)整体情况 2012年1-12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贸进出口6067.5亿美元,同比增长29.1%。在我国外贸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为15.
9、69%,在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值中所占比重已达45%。 其中:保税区占41.8% 出口加工区占21.5% 保税物流园区占2.7% 保税港区 占5.7% 综合保税区占28.2%特殊监管区域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劲助推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由来,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保税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00年4月,昆山出口加工区,2003年12月5日,珠澳跨境工业园区,2003年12月8
10、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05年6月,上海洋山保税港区,2006年12月,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保税区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是我国在借鉴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形成的最早一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的设立“是中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区域梯度推进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对外开放战略决策的实施而诞生的产物。自1990年6月批准设立全国首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保税区已经历了20多年的开发和发展建设。我国现有保税区12个,分别是汕头、厦门象屿、海口、大连、青岛、
11、上海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珠海、深圳、天津。 设立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设立。,保税区的功能:1.保税仓储和展示的功能,利用保税区内的仓库进行货物存储和展示或者拆装、分装等商业性简单加工。2.国际贸易的功能,利用保税区的区域优惠政策和毗邻港口、陆路口岸的交通枢纽优势开展国际贸易。3.出口保税加工的功能,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区域特殊的管理政策开展加工贸易,从而实现扩大出口,同时通过保税区的加工贸易带动相关的国内产品出口,培育和发展整个加工产业链。,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口和出口
12、,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从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首批出口加工区试点到现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57个出口加工区中,已有47个通过验收正式运作,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出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 出口加工区从原来较为单一的功能定位逐渐向“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方向发展,实现了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同一”。其功能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设立出口加工企业,开展出口加工业务 2、设立仓储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提供仓储服务 3、设立运输企业,从事加工区内货物的运输业务 4、逐步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开展研发、检测、维修 业务,保税物流园区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在毗邻
13、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是保税区的升级版,相较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惠更为显著,功能优势更为突出,货物进出更为便捷。是按照“境内关外”定位的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下的特殊区域,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行模式。 我国现有的保税物流园区5个,分别是上海外高桥、厦门象屿、深圳盐田、天津、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 一是国际中转。即对国际、国内货物在园区内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中转是世界各大自由港的主体功能,也是航运中心实力的体现。 二是国际配送。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
14、配送。国际配送为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增值服务创造了一个重要平台。 三是国际采购。对采购的国际货物和进口货物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销售。 四是国际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园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采取转口贸易方式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跨境工业园区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内地与不同国家或不同关境地区之间设立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跨境工业区以发展工业为主,兼顾物流、中转贸易、产品展销等功能,一般分为中国内地园区和毗邻国家或关境地区园区,由各自国家或地区政府分别实施管理。 2003年1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珠澳跨境工业园区成为我国首个跨境工业园区,其位于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
15、洲之间,通过填海造地形成,首期总面积为0.4平方公里,其中珠海园区面积约0.29平方公里,澳门园区面积约0.11平方公里。,保税港区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我国现有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
16、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功能区。我国现有综合保税区3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功能对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域整合 具体做法:区域整合 功能整合 管理整合 主体格局: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小结 怎样理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征: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3、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式管理:区内不住人;公共信息平台;区内企业有法人资格;4、所有货物、车辆必须从卡口进出,并接受
17、海关监管。海关对进出区货物实施特殊优惠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由来,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用地内,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两区同域、政策叠加、功能完备”的经济区域,总控制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一次规划,分期开发,首期围网0.4平方公里,于2005年7月通过九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开发区累计投入2亿多元完善区内的各项设施和
18、各种配套,目前已引进出口加工企业6家,累计建造标准厂房9栋,总计35,000 平方米。,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615号,简称国函15号文)正式下发,该批复对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中方区域和配套区域的功能定位(功能政策:比照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的税收、外汇等相关政策、功能定位和管理模式执行)、面积(9.73平方公里)、范围(东至312国道与农四师六十二团相邻,西临中和霍尔果斯界河东岸,南至口岸行政管理界限与农四师六十二团农区相接,北至霍
19、尔果斯口岸管理委员会建成区)、监督管理、优惠政策等给予明确规定。2012年4月20日,合作中心中方区域正式运营,中心配套区域目前仍在规划建设中。,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 2011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保税区规划区域5.608平方公里,8412亩。总投资额约为7.96亿元人民币。2013年1月10日,通过国家正式验收。,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申建情况 申请建设的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规划区域5平方公里,7,500亩。总投资额约为15.21亿元人民币。,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全国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发展现状,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
20、功能定位,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发展现状,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现有四种模式: 保税仓库(827个)、出口监管仓库(118个)、保税物流中心(A、B型)(24个),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保税监管场所管理规则是根据我国加入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专项附约“海关仓库”条款制定的。“海关仓库”,进口货物在进口时,尚不知最后会作如何处理,选择存放一段时间。如准备供境内使用,可推迟到货物真正成为境内使用时才缴纳进口税费,进口商还可选择将货物存放在仓库内,以待货物免受有关的限制和禁止规定。如货物准备重新出口,则以一种免纳进口
21、税费的海关制度来存放,多数国家立法准许货物存放在仓库期间免纳进口税费存放。 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贸易。,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包括三个方面 -在货物供境内使用通关出库前,无缴纳进口税费的义务,如重新出口,则免除进口税费; -为存放货物者提供更多时间,便其在国内外市场洽谈销售,或以另一种海关制度加工、制造。 -不只限于进口货物,原产于本国货物也可存放(拟出口的应缴或已缴国内税费的货物可允许存入,以使货物具有免除或退还国内税费的资格,条件是货物日后必须出口),全国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发展现状,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22、发展现状,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种: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
23、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24、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并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从事仓储而无经营业务的,不需此证);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出
25、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3、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证件
26、: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2)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3)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4)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业务的批件复印件;5)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7)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8)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9)如企业属租赁土地建仓库情形的,还需收取“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10)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确认。,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
27、,出口监管仓库审批程序,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物流中心可以开展的业务 1.保税仓储。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国际物流配送。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3.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5.商品展示; 6.物流信息处理。,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的业务1、商业零售;2、生产和加工制造;3、维修、翻新和拆解;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
28、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不得开展汽车的存储、转口、加工等保税物流仓储业务;7、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3.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4.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的条件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2
29、、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实现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程序,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申请企业应在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总署审批同意,企业按标准建设,全国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发展现状,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发展现状,我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发展现状,我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发展现状,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