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 手 架 工 程 建 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芜 湖 市 广 安 架 业 有 限 公 司二 0一 七 年 八 月 十 日- 2 -应 急 预 案 会 签 栏工 程 名 称 新 站 区 XZQTD222 地 块 工 程建 设 单 位 安 徽 皖 赣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监 理 单 位 合 肥 康 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施 工 单 位 安 徽 中 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脚 手 架 搭 设 单 位 芜 湖 市 广 安 架 业 有 限 公 司编 制 人 编 制 日 期审 核 人 审 核 日 期审 批 人 审 批 日 期施工单位 审 核 意 见 : 审 核 人
2、:日 期 :审 批 意 见 : 审 批 人 :日 期 :监理 ( 建设 ) 单位 审 核 意 见 : 审 核 人 :日 期 :审 批 意 见 :审 批 人 :日 期 :- 3 -脚 手 架 工 程 建 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一 、 概 述根 据 脚 手 架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的 险 情 , 如 : 高 空 坠 落 、 架 体 失 稳 坍 塌 等 危 险 源 , 预 先组 织 主 要 应 急 人 力 、 物 资 、 技 术 准 备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险 情 , 使 危 险 源 可 能 造 成 的 不 良 后 果 减 少 到最 低
3、限 度 。该 应 急 预 案 立 足 于 排 除 危 险 源 重 大 险 情 , 立 足 于 项 目 部 自 救 , 根 据 重 大 危 险 源 可 能 发 生 不 良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 立 足 于 公 司 范 围 内 、 地 方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源 的 救 助 , 把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损 失 控 制 到最 低 限 度 。二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事 故 应 急 预 案脚 手 架 工 程 倒 塌 事 故( 一 ) 、 现 象在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 因 脚 手 架 倒 塌 而 导 致 人 员 伤 害 :1、 作 业 人 员 轻 度 受 伤 : 主
4、 要 表 现 为 表 皮 擦 伤 、 轻 度 扭 伤 、 拉 伤 等 。2、 肢 体 受 伤 : 如 上 肢 、 下 肢 骨 折 。3、 人 员 重 伤 : 如 头 部 受 伤 。 腰 椎 、 脊 椎 、 内 脏 受 伤 等 。4、 多 人 同 时 受 伤 : 大 面 积 脚 手 架 或 高 层 脚 手 架 倒 塌 有 可 能 造 成 群 伤 群 亡 事 故 。( 二 ) 、 原 因1、 脚 手 架 设 计 方 案 有 缺 陷 。 如 荷 载 计 算 错 误 ( 脚 手 架 搭 设 未 计 算 ) 、 脚 手 架 结 构 形 式 选 择 不当 , 钢 管 与 毛 竹 混 搭 , 悬 挑 式 钢
5、 管 脚 手 架 选 材 不 合 理 。 脚 手 架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不 严 密 或 不 编 制 安全 专 项 方 案 。2、 脚 步 手 架 搭 设 不 规 范 , 搭 设 人 员 无 证 上 岗 作 业 , 搭 拆 单 位 无 资 质 , 未 按 标 准 、 施 工 规 范 或专 项 设 计 方 案 搭 设 。3、 使 用 不 当 或 擅 自 改 动 脚 手 架 的 结 构 。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 脚 手 架 上 随 意 堆 放 物 件 , 造 成 载 荷 过重 或 集 中 , 随 意 拆 除 脚 手 架 的 杆 件 、 拉 结 及 连 墙 杆 等 , 悬 挑 梁
6、固 定 不 当 , 材 质 规 格 不 符 设 计 方 案 要求 , 落 地 脚 手 架 立 杆 底 部 未 垫 实 , 缺 少 底 部 扫 脚 杆 , 脚 手 架 基 础 浸 泡 水 中 等 , 使 脚 步 手 架 的 稳 定 性及 安 全 度 下 降 , 最 终 导 致 脚 手 架 倒 塌 。4、 选 用 材 料 不 当 。 使 用 青 嫩 、 破 损 或 是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搭 设 毛 竹 脚 手 架 , 使 用 不 符 合 要 求 并 未经 检 测 的 钢 管 、 型 钢 和 扣 件 搭 设 脚 手 架 。( 三 ) 、 对 策1、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压 在 人 身
7、上 的 脚 手 架 按 次 序 拆 除 , 或 是 利 用 杠 杆 原 理 将 脚 手 架 支 撑 起 来 ,以 尽 快 将 被 压 人 员 救 出 。 在 拆 除 脚 手 架 时 , 应 避 免 被 压 人 员 二 次 受 伤 。2、 人 员 坠 落 , 视 伤 势 进 行 救 护 。3、 人 员 受 伤 的 救 护 :-皮 肤 擦 、 刮 伤 : 采 用 压 迫 止 血 法 止 血 , 或 用 清 洁 手 帕 简 易 包 扎 后 迅 速 送 医 院 治 疗 。-肢 体 受 伤 : 当 人 员 出 现 肢 体 受 伤 , 如 上 、 下 肢 骨 折 时 , 在 对 伤 者 搬 运 过 程 中
8、 要 注 意 对 受 伤部 位 的 保 护 。 可 在 现 场 进 行 简 易 的 夹 板 固 定 后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 或 拨 打 急 救 电 话 : 120求 救 , 若 伴 有出 血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简 易 止 血 处 理 。4、 人 员 重 伤 : 当 内 脏 或 头 部 受 伤 , 出 现 休 克 症 状 时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直 至 苏 醒 , 对 此 类伤 者 在 搬 运 过 程 中 , 应 尽 量 轻 抬 轻 放 , 防 止 因 震 动 导 致 内 脏 、 头 颅 内 出 血 。 在 解 救 的 同 时 迅 速 拨 打电 话 求 救 。5
9、、 多 人 受 伤 : 除 按 上 述 做 好 的 救 护 以 外 , 要 迅 速 通 知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和 有 关 上 级 部 门 , 迅 速组 织 多 方 力 量 进 行 抢 救 。( 四 ) 、 预 防 措 施1、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与 拆 除 属 于 特 种 作 业 , 搭 拆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作 业 。- 4 -2、 在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 应 对 脚 手 架 进 行 专 项 设 计 , 编 制 脚 手 架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报 监 理 工 程师 批 准 , 并 进 行 安 全 技
10、术 交 底 。3、 脚 手 架 搭 设 后 , 须 经 验 收 合 格 、 会 签 、 挂 牌 后 方 可 使 用 。4、 脚 手 架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要 加 强 检 查 , 发 现 不 安 全 因 素 要 及 时 处 理 、 整 改 。5、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身 体 状 况 进 行 检 测 , 防 止 有 职 业 禁 忌 症 患 者 参 与 施 工 作 业 。脚 手 架 拆 除 工 程 事 故( 一 ) 、 现 象在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中 , 防 护 措 施 不 当 , 施 工 方 法 有 问 题 ,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1、 被 拆 除 工 程 部 分 坍
11、 塌 , 造 成 人 员 坠 落 、 被 埋 、 被 困 、 砸 伤 。2、 被 拆 除 工 程 整 体 坍 塌 , 造 成 多 人 坠 落 、 被 埋 、 砸 伤 。3、 作 业 人 员 因 防 护 不 当 或 操 作 不 当 , 造 成 高 处 坠 落 , 人 员 重 伤 。4、 机 械 拆 除 作 业 中 机 械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5、 爆 破 拆 除 作 业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6、 作 业 中 因 触 电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 二 ) 、 原 因1、 拆 除 工 程 一 般 分 为 人 工 拆 除 、 机 械 拆 除 、 爆 破 拆 除 三 大 类 。2
12、、 拆 除 工 程 的 专 项 安 全 方 案 有 严 重 缺 陷 。 如 方 案 不 当 , 对 环 境 考 虑 不 周 到 , 施 工 的 顺 序 、 工艺 有 问 题 , 防 护 措 施 存 在 问 题 等 。3、 不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4、 人 工 拆 除 施 工 程 序 违 背 从 上 至 下 , 未 按 板 、 非 承 重 墙 、 梁 、 承 重 墙 、 柱 顺 序 依 次 进 行 拆 除 ;采 用 掏 掘 或 推 倒 方 法 ; 多 人 聚 集 垂 直 交 叉 作 业 ; 材 料 器 具 任 意 抛 掷 ; 不 注 意 有 毒 有 害 可 燃 气 体 及
13、管道 、 容 器 ; 不 注 意 老 旧 电 线 电 路 电 器 。5、 机 械 拆 除 违 背 从 上 至 下 、 逐 层 逐 段 、 先 非 承 重 、 后 承 重 的 原 则 。 在 操 作 中 缺 乏 人 员 监 护 ,不 能 及 时 发 现 非 正 常 的 状 态 。 机 械 超 载 作 业 或 任 意 扩 大 机 械 使 用 范 围 , 或 机 械 带 故 障 运 转 。 机 械 操作 司 机 违 背 操 作 规 程 , 不 遵 守 “ 十 不 吊 ” 原 则 。 操 作 机 械 设 备 的 承 载 场 地 缺 乏 足 够 的 承 载 力 , 造 成地 基 塌 陷 , 设 备 倾
14、覆 。 作 业 人 员 使 用 手 动 机 具 违 章 操 作 、 超 负 荷 作 业 或 带 病 运 转 。6、 爆 破 作 业 无 证 操 作 , 缺 乏 经 验 , 缺 乏 计 算 、 缺 少 覆 盖 遮 挡 防 护 ; 爆 破 施 工 方 案 有 重 大 缺 陷 ;人 工 拆 除 、 机 械 拆 除 配 合 不 当 ; 现 场 防 护 监 控 不 到 位 ; 缺 少 防 护 措 施 等 。( 三 ) 、 对 策1、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压 在 人 身 上 的 脚 手 架 按 次 序 拆 除 , 或 是 利 用 杠 杆 原 理 将 脚 手 架 支 撑 起 来 ,以 尽 快 将 被
15、 压 人 员 救 出 。 在 拆 除 脚 手 架 时 , 应 避 免 被 压 人 员 二 次 受 伤 。2、 人 员 坠 落 , 视 伤 势 进 行 救 护 。3、 人 员 受 伤 的 救 护 :-皮 肤 擦 、 刮 伤 : 采 用 压 迫 止 血 法 止 血 , 或 用 清 洁 手 帕 简 易 包 扎 后 迅 速 送 医 院 治 疗 。-肢 体 受 伤 : 当 人 员 出 现 肢 体 受 伤 , 如 上 、 下 肢 骨 折 时 , 在 对 伤 者 搬 运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对 受 伤部 位 的 保 护 。 可 在 现 场 进 行 简 易 的 夹 板 固 定 后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16、, 或 拨 打 急 救 电 话 : 120求 救 , 若 伴 有出 血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简 易 止 血 处 理 。4、 人 员 重 伤 : 当 内 脏 或 头 部 受 伤 , 出 现 休 克 症 状 时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直 至 苏 醒 , 对 此 类伤 者 在 搬 运 过 程 中 , 应 尽 量 轻 抬 轻 放 , 防 止 因 震 动 导 致 内 脏 、 头 颅 内 出 血 。 在 解 救 的 同 时 迅 速 拨 打电 话 求 救 。5、 多 人 受 伤 : 除 按 上 述 做 好 的 救 护 以 外 , 要 迅 速 通 知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和 有
17、关 上 级 部 门 , 迅 速组 织 多 方 力 量 进 行 抢 救 。( 四 ) 、 预 防 措 施1、 拆 除 工 程 开 工 前 ,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构 造 情 况 、 工 程 量 及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或 方 案 。- 5 -2、 拆 除 工 程 的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方 案 , 应 由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编 制 ,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批 准 后 实 施 。 施 工 过 程 中 , 如 需 变 更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方 案 , 应
18、 经 原 审 批人 批 准 , 方 可 施 工 。3、 拆 除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是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设 专 职 安 全员 , 检 查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4、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 必 须 配 戴 安 全 帽 。 凡 在 2m及 以 上 高 处 作 业 无 可 靠 防 护 设 施 时 , 必 须正 常 使 用 安 全 带 , 在 恶 省 的 气 候 条 件 下 ( 如 : 大 雨 、 大 雪 、 浓 雾 、 六 级 ( 含 ) 以 上 大 风 等 ) 影 响 施工 安
19、 全 时 , 严 禁 拆 除 作 业 。5、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 从 业 人 员 应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 考 试 合 格 后 , 进 行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效 证件 上 岗 作 业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必 须 按 照 JGJ46-2005 标 准 执 行 。 夜 间 施 工 必 须 有 足 够 照 明 。 电 动 机 械和 电 动 工 具 必 须 装 设 漏 电 保
20、 护 器 、 末 端 开 关 箱 保 护 零 线 应 符 合 要 求 。7、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当 发 生 险 情 或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排 队险 情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 要 立 即 起 动 救 援 预 案 组 织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向 有 关 单 位 报 告 。三 、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一 ) 组 织 机 构1、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赵 宏 玉 ( 总 经 理 )副 组 长 : 魏 邦 敬 ( 经 理 )娄 虎 ( 分
21、 管 经 理 )2、 现 场 抢 救 组 组 长 : 现 场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 各 专 业 班 组 抽 调 人 员 为 现 场 抢 救 组 成 员 ;3、 医 疗 救 治 组 : 医 务 室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 医 务 室 全 体 人 员 为 医 疗 救 治 组 成 员 ;4、 后 勤 服 务 组 : 现 场 后 勤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后 勤 全 体 人 员 为 后 勤 服 务 组 成 员 ;5、 保 安 组 : 现 场 治 安 保 卫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 全 体 保 安 员 为 成 员 。6、 应 急 组
22、 织 机 构 控 制 程 序 图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体 系 图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组 长 : 张 登 玉 ( 生 产 技 术 科 )现场抢救组 医疗救治组 后勤保障组 保安组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组 长 : 张 伟副 组 长 : 金 荣 坚现场抢救组 医疗救治组 后勤保障组 保安组副 组 长 : 刘 辉 干- 6 -应 急 组 织 的 分 工 及 人 数 应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需 要 由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灵 活 调 配 。( 二 ) 组 织 机 构 职 责1、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 工 地 发 生 重 大 险 情 时 , 及 时 按 规 定
23、 逐 级 上 报 , 特 殊 情 况 可 越 级 上 报 , 急 性中 毒 、 中 暑 事 故 , 应 同 时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部 门 ; 易 爆 物 品 爆 炸 和 火 灾 事 故 , 应 同 时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负 责 指 挥 工 地 抢 救 工 作 , 向 各 抢 救 小 组 下 达 抢 救 指 令 任 务 , 协 调 各 组 之 间 的 抢 救 工 作 , 随 时 掌握 各 组 最 新 动 态 并 做 出 应 对 决 策 , 第 一 时 间 向 芜 湖 市 广 安 架 业 有 限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 或 安 全 科 :18226767873、 110、
24、 119、 120 求 援 或 报 告 重 大 险 情 情 况 。 平 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轮 流 值 班 , 值 班者 必 须 住 在 工 地 现 场 , 手 机 24 小 时 开 通 , 发 生 紧 急 重 大 险 情 时 , 在 应 急 救 援 组 组 长 抵 达 工 地 前 ,值 班 者 即 为 临 时 救 援 组 长 。2、 现 场 抢 救 组 职 责 :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 在 确 保 安 全 第 一 , 尽 一 切 可 能 抢 救 被 困 人 员 , 防 止 重 大 险情 进 一 步 扩 大 , 最 终 控 制 险 情 。3、 医 疗 救 治 组 职 责
25、: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害 , 视 情 况 采 取 急 救 处 置 措 施 。4、 后 勤 服 务 组 职 责 : 负 责 交 通 车 辆 的 调 配 , 紧 急 救 援 物 资 的 筹 集 及 人 员 的 餐 饮 供 应 ; 保 障 应 急救 援 经 费 及 时 到 位 。5、 保 安 组 职 责 : 协 助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维 护 应 急 救 援 秩 序 , 负 责 工 地 的 安 全 和 保 卫 工 作 , 支 援 其 他抢 救 组 的 工 作 , 维 护 险 情 现 场 。 疏 通 安 全 通 道 。四 、 救 援 器 材 (物 资
26、资 源 )1、 医 疗 器 材 : 担 架 、 氧 气 袋 、 塑 料 袋 、 小 药 箱 ;2、 抢 救 工 具 : 切 割 机 2 台 及 工 地 一 般 常 用 工 具 , 若 动 用 吊 装 设 备 请求 总 包 企 业 支 援 ;3、 照 明 器 材 : 手 电 筒 、 应 急 灯 ( 36V 以 下 安 全 电 压 ) 、 灯 具 ;4、 通 讯 器 材 : 电 话 、 手 机 、 对 讲 机 、 报 警 器 ;5、 交 通 工 具 : 常 备 一 辆 值 班 车 , 该 车 值 班 时 不 应 跑 长 途 ;6、 灭 火 器 材 : 灭 火 器 日 常 按 要 求 设 置 就 位
27、 , 紧 急 情 况 下 集 中 使 用 。五 、 应 急 培 训 和 演 练应 急 小 组 成 员 在 项 目 安 全 教 育 时 必 须 安 排 应 急 救 援 知 识 培 训 。1、 培 训 内 容 : 伤 员 急 救 常 识 、 灭 火 器 材 使 用 常 识 、 各 类 重 大 事 故 抢 险 常 识 等 。 务 必 使 应 急 小 组成 员 在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能 较 熟 练 地 履 行 抢 救 职 责 。2、 应 急 演 练 : 项 目 部 在 工 程 开 工 期 间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演 练 , 施 工 工 期 超 过 一 年 以 上 , 应 适 当 增 加演
28、 练 次 数 。六 、 通 信 联 络项 目 部 必 须 将 13855112696、 110、 119、 120, 项 目 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的 手 机 号 码 、 芜 湖 市 广安 架 业 有 限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组 成 员 手 机 号 码 , 明 示 于 工 地 显 要 位 置 。 工 地 抢 险 指 挥 及 保 安 员 应 熟知 这 些 号 码 。七 、 现 场 恢 复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现 场 救 援 情 况 判 断 ,由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宣 布 应 急 救 援 结 束 , 清 点 人 员 , 清 理现 场 和 受 影 响 区 域 。应 急 救 援 结 束 , 除 立 即 清 点 人 员 , 防 止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 除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外 , 还 应 根 据 实 际情 况 安 排 险 情 调 查 工 作 。八 、 应 急 救 援 常 用 电 话架 业 公 司 现 场 负 责 人 电 话 : 18226767873现 场 安 全 员 电 话 号 码 : 18226767873火 警 119 治 安 报 警 110 医 疗 救 护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