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 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住建规范2019 4 号公 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 XX2019X 号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基 坑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各 有 关 单 位 :上 海 市 基 坑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2 管 理 委 员 会 2019 年 第 3 次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布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二 一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2、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本 市 基 坑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保 障 基坑 工 程 、基 坑 周 边 环 境 和 城 市 运 行 安 全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技 术 标 准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基 坑 工 程 的 前 期 准 备 、勘 察 、设 计 、方 案 论 证 、施 工 图 审 查 、施 工 、监 理 、检 测 、监 测 等 单 位及 相 关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适 用 本 办 法 。 3 第 三 条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3、 理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市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具 体 负 责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工 程 (非 交 通 工 程 )基 坑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根 据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规 和 市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职 责 分 工 ,市 交 通 、水 务 、海 洋 、绿 化 、民 防 等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相 关 专 业 基 坑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4、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负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基 坑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四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基 坑 工 程 是 指 :从 自 然 地 坪 算 起 (下 同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3m(含 3m),或 虽 未 超 过 3m,但 地 质 条 件 、周边 环 境 复 杂 和 地 下 管 线 复 杂 ,或 影 响 毗 邻 建 (构 )筑 物 安 全 的基 坑 (槽 )的 土 方 开 挖 、支 护 、降 水 等 工 程 ;本 办 法 所 称 深 基 坑 工 程 是 指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5m(含 5m)的 基
5、 坑 (槽 )的 土 方 开 挖 、支 护 、降 水 等 工 程 ;本 办 法 所 称 特 别 重 要 的 基 坑 工 程 是 指 :开 挖 深 度 超 过7m(含 7m)的 基 坑 工 程 ;开 挖 深 度 虽 不 超 过 7m,但 基 坑 环 境 保护 等 级 为 一 级 的 基 坑 工 程 ;或 者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严 重 险 情需 要 修 复 的 基 坑 工 程 。第 二 章 建 设 单 位 的 责 任 和 义 务第 五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基 坑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负 有 首 要 责 任 ,并 应 当 制 定 相 应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6、 制 度 ,督 促 施 工 、监 理 等 单位 落 实 “设 置 重 要 工 序 施 工 质 量 责 任 铭 牌 ”等 责 任 制 有 关 规 定 。 4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依 法 对 基 坑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承 担 全 面 责任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将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的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基 坑 工 程 、桩 基 等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施 工 发 包 给 同 一 个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第 六 条 工 程 勘 察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会 同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现行 基 坑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7、(DG/TJ08-61)有 关 要 求 ,开 展 基 坑 周 边环 境 调 查 工 作 。在 基 坑 围 护 设 计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质量 检 测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基 坑 工 程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等 要 求进 行 环 境 调 查 ,查 明 基 坑 影 响 范 围 内 建 (构 )筑 物 的 基 础 情 况 ,对 建 (构 )筑 物 的 倾 斜 、差 异 沉 降 和 开 裂 等 情 况 进 行 检 测 ,并 向设 计 、论 证 、审 图 等 单 位 提 供 检 测 、调 查 报 告 ,为 基 坑 变 形 控制 提 供
8、 依 据 。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有 关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或 者 物 业 、设 施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等 共 同 对 可 能 受 到 施 工 影 响 的相 邻 建 (构 )筑 物 、道 路 、管 线 及 其 他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等 ,或 者 其他 可 能 发 生 争 议 的 事 项 进 行 检 查 ,协 调 制 定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做好 相 关 记 录 ,必 要 时 拍 摄 影 像 资 料 留 存 。第 七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委 托 论 证 单 位 对 基 坑 工 程设 计 、施 工 方 案 进
9、 行 论 证 。对 特 别 重 要 的 基 坑 工 程 ,应 当 送 符合 要 求 的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机 构 审 查 。 5 涉 及 围 护 结 构 形 式 、支 护 结 构 受 力 体 系 、地 下 水 控 制 体 系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等 需 要 设 计 变 更 的 ,在 实 施 前 应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并 按 照 规 定 ,送 原 论 证 机 构 、审 查 机 构 重 新 论 证 、审 查 。第 八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会 同 施 工 等 单 位 ,对 安 全 等 级 为 一级 或 者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为 一 级 的
10、 基 坑 工 程 ,按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风险 管 理 。风 险 包 括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基 坑 工 程 本 体 风 险 以 及 基 坑施 工 对 毗 邻 建 (构 )筑 物 和 管 线 、道 路 、设 施 造 成 的 安 全 风 险 等 。第 九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基 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理 、监 测 等 单 位 联 系 人 制 度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基 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向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监 测 单 位 等 进 行专 项 技 术 交 底 ,并 按 照 规 定
11、组 织 基 坑 开 挖 条 件 验 收 。第 十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会 同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编 制 各 自 符 合 工程 特 点 、切 实 可 行 的 基 坑 工 程 应 急 预 案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配 备 专 人 ,会 同 施 工 、监 理 、监 测 等 单 位 对 基 坑和 周 边 环 境 动 态 变 化 情 况 进 行 巡 查 。当 监 测 数 据 出 现 报 警 或者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出 现 险 情 时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会 同 有关 单 位 ,迅 速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采 取 一
12、 切 必 要 措 施 ,积 极 组 织 抢险 。险 情 排 除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召 集 参 建 各 方 分 析 原 因 ,采 取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后 ,方 可 开 展 后 续 的 施 工 作 业 。第 十 一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上 海 市 地 面 沉 降 防 治 管 理条 例 等 规 定 ,在 工 程 地 下 结 构 完 成 6个 月 内 ,通 过 书 面 、网 上 6 报 送 等 形 式 ,将 地 下 水 水 位 、降 承 压 水 基 坑 的 排 水 量 、地 面 沉降 等 监 测 成 果 向 自 然 资 源 等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第
13、 三 章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的 责 任 和 义 务第 十 二 条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对 基 坑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质 量 负 责 。禁 止 出 具 虚 假 勘 察 报 告 和 基 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禁 止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违 规 向 有 关 单 位 提 供 未 经 签 字 、盖 章的 基 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用 于 方 案 论 证 和 施 工 。勘 察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勘 察 、实 验 和 试 验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及 工 程 周 边 环 境 资 料
14、,在 勘 察 文 件 中 说 明地 质 条 件 可 能 造 成 的 工 程 风 险 ,并 认 真 做 好 勘 察 孔 的 封 孔 工作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注 明 涉 及 危 大 工 程 的 重 点 部位 和 环 节 ,提 出 保 障 工 程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和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的 意见 。第 十 三 条 从 事 基 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的 单 位 ,其 企 业 资 质应 符 合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建 市 20139号 )等 相 关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依 据 基 坑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DG/TJ08-61)
15、中 基 坑安 全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基 坑 安 全 等 级 为 一 、二 级 的 ,应 通 过 现 场试 验 获 取 降 水 设 计 所 需 要 的 水 文 地 质 参 数 。当 基 坑 安 全 等 级和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均 为 一 级 ,如 果 隔 水 帷 幕 不 能 将 目 的 含 水 层完 全 隔 断 ,且 需 要 抽 降 承 压 水 时 ,应 进 行 专 门 的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对 开 挖 深 度 7m 以 上 的 基 坑 工 程 ,其 设 计 方 案 应 当 根 据 地 7 面 沉 降 危 险 性 评 估 结 果 ,明 确 地 面 沉 降 监 测 和 防 治
16、 要 求 。开 挖深 度 不 足 15m 的 ,地 面 沉 降 危 险 性 评 估 部 分 可 以 采 用 市 自 然资 源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分 区 地 面 沉 降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第 十 五 条 基 坑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当 满 足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应 当 加 盖 注 册土 木 工 程 师 (岩 土 )执 业 印 章 。对 采 用 逆 作 法 、“两 墙 合 一 ”和 “桩 墙 合 一 ”等 支 护 结 构 与 主体 结 构 相 结 合 的 基 坑 工 程 ,围
17、 护 设 计 方 案 和 施 工 图 应 得 到 主体 结 构 设 计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并 应 加 盖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人 员 的 一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执 业 印 章 ;利 用 主 体 结 构 墙 板 作 为 基 坑 临 时支 撑 点 或 者 在 主 体 结 构 梁 板 缺 失 部 位 设 置 临 时 支 (换 )撑 结 构的 ,应 得 到 主 体 工 程 结 构 设 计 单 位 的 书 面 同 意 。第 十 六 条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前 的 设 计 交 底 会 议 、开 挖 条 件 验收 会 议 ,以 及 基 坑 开 挖 过 程 中 出 现 较 大 质
18、量 安 全 风 险 征 兆 、基础 底 板 混 凝 土 浇 筑 等 关 键 节 点 施 工 时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应 按 规定 及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委 派 有 关 人 员 到 施 工 现 场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 第 四 章 施 工 单 位 的 责 任 和 义 务第 十 七 条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对 基 坑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和安 全 负 总 责 ,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接 受 总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的 质 量和 安 全 管 理 ,按 照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19、专 业 承 包 企 业 资 质 应 当 符 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质 标 准 (建 市 2014159 号 )中 13.4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相 关 规 定 。 8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为 二 、三 级 的 单 位 ,承 包 基 坑 工 程的 开 挖 深 度 分 别 不 得 超 过 15m 和 12m。第 十 八 条 基 坑 工 程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编 制 基 坑 工 程 施工 方 案 ,包 括 基 坑 围 护 、降 水 、支 (换 )撑 、挖 土 、支 撑 栈 桥 拆 除 、坑 中 坑 砖 胎 (预 制 板 )模 砌 筑 ,以 及 基
20、础 底 板 浇 筑 等 内 容 。如 果基 坑 开 挖 影 响 范 围 内 有 其 他 工 程 同 期 施 工 的 情 况 ,应 当 明 确基 坑 开 挖 与 建 筑 结 构 工 程 彼 此 施 工 顺 序 和 进 度 要 求 ,确 保 工程 质 量 和 安 全 。基 坑 工 程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实 施 的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应由 该 总 承 包 单 位 编 制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并 加 盖单 位 公 章 ;实 行 分 包 的 ,可 由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编 制 ,但 应 由 总 承包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21、分 包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同 时 审 核 、签 字 ,并加 盖 总 包 、分 包 单 位 公 章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前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方 案 的 编 制 人 员 应当 向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方 案 交 底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应 当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并 由 双 方 和 项 目 专 职 安 全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第 十 九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审 核 、审 查 手 续 完 备 且 论 证通 过 的 施 工 方 案 和 合 法 有
22、效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组 织 施 工 ,不得 擅 自 修 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和 设 计 文 件 。禁 止 违 规 使 用 未 经 审核 、审 定 及 未 签 字 盖 章 的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禁 止 违 反 设 计 、施 工方 案 确 定 的 基 坑 与 其 相 邻 工 程 施 工 顺 序 要 求 施 工 ,禁 止 偷 工 9 减 料 。基 坑 土 方 开 挖 边 线 、基 坑 围 护 结 构 和 隔 水 帷 幕 以 及 防 渗 加固 等 施 工 不 得 违 规 超 越 用 地 红 线 。第 二 十 条 对 开 挖 深 度 7m 以 上 的 基 坑 工 程 ,需
23、 要 抽 取 地下 承 压 水 进 行 减 压 降 水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按 需 降 水 、降水 最 小 化 ”的 原 则 ,适 时 调 整 减 压 降 水 井 的 抽 水 流 量 和 抽 取 时间 ,并 安 装 计 量 装 置 对 抽 取 水 量 进 行 计 量 和 控 制 。第 二 十 一 条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应 当 采 用 信 息 化 施 工 和 动 态 控制 方 法 。对 特 别 重 要 的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采 用 信 息 化 、数 字 化 施 工 技 术 ,运 用 远 程 监 控 及 报 警 系 统 ,加 强 质 量 安 全 风
24、险 管 控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分 层 、分 区 、分 段 、分块 、对 称 、平 衡 、限 时 ”的 原 则 和 方 案 进 行 开 挖 ;对 有 内 支 撑 基坑 的 开 挖 ,还 应 按 照 “先 撑 后 挖 、限 时 支 撑 、分 层 开 挖 、严 禁 超挖 ”的 方 法 确 定 开 挖 顺 序 ,应 减 小 基 坑 无 支 撑 暴 露 时 间 和 空 间 。第 二 十 二 条 基 坑 工 程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安 排专 人 进 行 巡 视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和 处 理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25、,并填 写 有 关 记 录 。第 二 十 三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量 验 收 标 准 (GB50202)等 进 行 施 工 记 录 和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按规 定 预 埋 声 测 管 、留 置 试 块 试 件 ,并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10 检 测 机 构 对 基 坑 支 护 结 构 质 量 等 进 行 检 测 。第 五 章 审 图 、 监 理 、 检 测 、 监 测 单 位 的 责 任 和 义 务第 二 十 四 条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和 本市 有 关 规 定
26、 ,开 展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工 作 。审 查 机构 应 在 受 理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查 ,对 审 图 质 量 负 责 ,不得 超 出 认 定 范 围 从 事 施 工 图 审 查 、不 得 使 用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审查 人 员 。第 二 十 五 条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对 基 坑 工 程 施 工质 量 和 安 全 实 行 监 理 ,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和 安 全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禁 止 弄 虚 作 假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基 坑 工 程 开 工 前 ,审 查 基坑
27、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和 监 测 方 案 等 ,并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签 字 ,加 盖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印 章 和 监 理 项 目 机 构 章 后 方可 实 施 ,同 时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第 二 十 六 条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参 加 基 坑 开 挖 条 件 验 收 会 议 ,并 对 施 工 方 案 、监 测 方 案 和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的 实 施 ,以 及 已 完 成基 坑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和 检 测 、应 急 预 案 和 物 资 储 备等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后
28、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署 基 坑工 程 开 挖 令 。当 基 坑 设 置 多 道 支 撑 ,土 方 分 层 或 分 区 开 挖 时 ,还 应 按 照 每 个 开 挖 层 和 开 挖 区 分 别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确 认 开 挖条 件 。第 二 十 七 条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编 制 有 针 对 性 的 监理 实 施 细 则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会 同 施 工 单 位 确 定 桩 (墙 )、隔 水 11 帷 幕 和 土 体 加 固 等 隐 蔽 工 程 钻 芯 取 样 检 测 方 案 ,按 照 规 定 对关 键 环 节 、关 键 部 位 进 行
29、施 工 旁 站 监 理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关键 环 节 、关 键 部 位 包 括 支 护 结 构 施 工 、土 方 开 挖 、围 护 结 构 质量 检 测 取 样 、坑 内 降 水 、坑 边 堆 载 和 基 础 底 板 混 凝 土 浇 筑 等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审 核 通 过 的 基 坑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工 方 案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当 发 现 未 执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变 形和 受 力 达 到 设 计 控 制 值 、支 撑 开 裂 或 者 周 边 建 筑 和 道 路 管 线等 变 形 速 率 加 大 、出 现 土 方
30、 坍 塌 征 兆 、渗 水 、流 沙 、管 涌 等 险情 时 ,应 当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并 严 格 执 行 监 理 报 告 制 度 。监理 机 构 应 按 现 行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GB50202)等 规 定 ,对 分 项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安 全 等 级 或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为 二 级 (含 二 级 )以 上 的 基 坑 工程 项 目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得 兼 职 其 他 工 程 。第 二 十 八 条 检 测 单 位 应
31、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技 术标 准 的 规 定 进 行 检 测 ,并 对 检 测 数 据 和 检 测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和准 确 性 负 责 。禁 止 出 具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第 二 十 九 条 从 事 基 坑 工 程 监 测 的 单 位 ,其 资 质 应 当 符 合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建 市 20139 号 )等 相 关 规 定 ,并 应 当 组建 项 目 监 测 机 构 ,明 确 项 目 监 测 负 责 人 ,从 事 管 理 和 监 测 作 业的 人 员 应 当 由 该 监 测 单 位 任 命 ,并 按 照 规 定 持 证 上 岗 。禁
32、止 超越 资 质 范 围 承 揽 业 务 ,禁 止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借 用 资 质 承 揽 12 业 务 。对 深 基 坑 工 程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符 合 资 质 条 件 的 第 三方 进 行 监 测 。第 三 十 条 监 测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设 计 文 件确 定 的 监 测 要 求 编 制 监 测 方 案 、布 设 监 测 点 ,对 基 坑 工 程 施 工涉 及 到 监 测 项 目 和 对 象 实 施 有 效 监 测 。监 测 方 案 应 当 经 监 测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3、 后 ,报 送 项 目 总 监 理工 程 师 审 查 同 意 、签 字 后 方 可 实 施 。监 测 点 布 设 后 应 报 监 理 单位 验 收 。监 测 单 位 应 当 对 监 测 报 告 负 责 ,禁 止 出 具 虚 假 监 测 报 告 ,并 应 按 照 规 定 ,将 有 关 监 测 结 果 当 天 上 传 至 由 市 建 设 行 政 管理 部 门 建 立 的 “上 海 市 基 坑 工 程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具 体 要 求另 行 通 知 )第 三 十 一 条 在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全 过 程 中 ,基 坑 监 测 单 位 应当 对 基 坑 支 护 体 系 及 周 边
34、 环 境 安 全 进 行 有 效 巡 视 和 监 测 ,并为 信 息 化 施 工 提 供 参 数 。基 坑 监 测 应 从 基 坑 支 护 结 构 施 工 开始 ,至 地 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完 成 、土 方 回 填 完 毕 为 止 ,当 工 程 和周 边 环 境 需 要 时 ,应 延 长 监 测 周 期 。当 监 测 数 据 接 近 报 警 值 时 ,监 测 单 位 应 及 时 将 报 告 提 交 、通 报 基 坑 工 程 参 与 各 方 ;当 监 测 结 果 达 到 设 计 报 警 值 、监 测 数据 变 化 较 大 或 者 速 率 加 快 、出 现 事 故 征 兆 时 ,应 根
35、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监 测 频 率 ,并 立 即 向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报 告 。 13 第 六 章 方 案 论 证第 三 十 二 条 本 市 实 行 基 坑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和 施 工 方 案 专 家评 审 、论 证 (本 办 法 简 称 论 证 )制 度 。论 证 前 ,设 计 方 案 应 当 由设 计 单 位 审 核 和 建 设 单 位 审 查 通 过 ,施 工 方 案 应 当 由 施 工 单位 审 核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通 过 ,未 经 专 家 论 证 或 论 证 不 通过 的 ,不 得 使 用 。对 特 别 重
36、要 的 基 坑 工 程 ,其 设 计 方 案 、施 工方 案 应 当 分 别 进 行 论 证 。第 三 十 三 条 对 特 别 重 要 的 基 坑 工 程 ,其 设 计 、施 工 方 案应 由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组 织 的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专 家 委 员 会(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科 技 委 )开 展 论 证 ,符 合 规 定 的 论 证费 用 由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承 担 。第 三 十 四 条 所 有 类 型 基 坑 工 程 论 证 专 家 均 应 从 “上 海 市基 坑 工 程 论 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专 家
37、库 中 选 取 。对 开 挖 深 度 10m以 下 的 基 坑 工 程 ,采 取 电 脑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对 开 挖 深 度 10m 以上 (含 10m)的 基 坑 工 程 ,除 随 机 抽 取 外 ,可 以 从 库 中 遴 选 增 补不 超 过 论 证 专 家 总 数 30%的 专 家 。基 坑 安 全 等 级 或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为 一 级 时 ,论 证 专 家 应 不少 于 7 人 ,其 他 情 况 下 应 不 少 于 5 人 ,且 论 证 专 家 总 数 应 为 奇数 。设 计 方 案 论 证 时 设 计 类 专 家 不 应 少 于 3 人 ,施 工 方 案 论 证时
38、 施 工 类 专 家 不 应 少 于 3 人 。与 论 证 项 目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利 害关 系 的 人 员 ,不 得 以 专 家 身 份 参 加 论 证 会 。 14 第 三 十 五 条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论 证 单 位 应 当 在 受 理 后 10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论 证 报 告 。基 坑 方 案 论 证 后 ,专 家 组 应 提 交 专家 组 意 见 ,论 证 单 位 应 出 具 论 证 报 告 ,且 论 证 报 告 (含 重 新 论证 报 告 )应 当 加 盖 论 证 单 位 公 章 或 者 论 证 专 用 印 章 。参 加 论 证的 专 家 应 分 别
39、提 交 论 证 专 家 书 面 意 见 ,并 签 字 确 认 ,承 担 相 应责 任 ,该 意 见 作 为 论 证 报 告 的 附 件 内 容 。第 三 十 六 条 论 证 报 告 结 论 分 为 “通 过 ”、“修 改 后 通 过 ”和“不 通 过 ”三 种 情 形 。对 “修 改 后 通 过 ”的 ,有 关 单 位 应 按 论 证 意见 要 求 进 行 修 改 ,并 将 修 改 情 况 书 面 回 复 论 证 单 位 确 认 、备 案后 ,方 可 实 施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的 ,论 证 意 见 中 应 明 确 论 证 方案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有 关 单 位 应 将 方
40、案 修 改 完 善 后 送 原 论 证 单位 重 新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需 要 重 新 论 证 的 ,原 则 上 选 用 原 论 证 专家 。第 三 十 七 条 论 证 单 位 应 将 本 单 位 的 论 证 报 告 内 容 录 入“上 海 市 基 坑 工 程 论 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同 时 上 传 专 家 的 书 面 意见 作 为 附 件 ,并 应 当 通 过 该 信 息 系 统 出 具 论 证 报 告 ,报 告 的 编号 和 防 伪 二 维 码 由 该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对 专 家 论 证 通 过 的 方 案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当 基 坑 方 案
41、 作 重 大调 整 时 ,包 括 基 坑 安 全 等 级 或 者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围 护 结 构 形 式 、支 护 结 构 受 力 体 系 、地 下 水 控 制 体 系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设 计 开挖 工 况 的 顺 序 和 方 法 ,以 及 基 坑 内 土 方 主 要 运 输 方 式 等 ,应 由原 论 证 单 位 进 行 重 新 论 证 。 15 第 七 章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措 施第 三 十 八 条 基 坑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应 按 照 现 行 基 坑 工程 技 术 标 准 (DG/TJ08-61)和 以 下 规 定 来 确 定 :对 于
42、基 坑 开 挖影 响 范 围 内 的 住 宅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历 史 文 物 ,古 树 、名 木 和古 树 后 续 资 源 ,以 及 天 然 地 基 或 短 桩 基 础 的 医 院 和 学 校 建 (构 )筑 物 等 ,应 按 照 重 要 建 (构 )筑 物 考 虑 基 坑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轨 道交 通 和 原 水 、油 气 管 道 、综 合 管 廊 等 重 要 设 施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的基 坑 工 程 ,还 应 满 足 相 关 保 护 要 求 。第 三 十 九 条 基 坑 工 程 支 护 结 构 与 降 水 等 设 计 、施 工 应 当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43、(一 )在 确 定 基 坑 围 护 结 构 (包 括 隔 水 帷 幕 等 )与 用 地 红 线间 的 距 离 时 ,需 要 考 虑 围 护 结 构 施 工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施工 机 械 设 备 或 发 生 险 情 后 抢 险 所 需 的 安 全 距 离 、操 作 场 地 和空 间 。两 道 及 以 上 支 撑 的 ,当 基 坑 周 边 不 具 备 土 方 开 挖 和 运 输条 件 时 ,设 计 时 应 考 虑 设 置 栈 桥 。(二 )房 屋 建 筑 和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工 程 的 基 坑 支 护 结 构 ,当 采用 多 道 支 撑 体 系 时 ,第 一 道 支 撑
44、 必 须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支 撑 ;地 质条 件 复 杂 或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为 一 级 的 水 务 等 其 他 工 程 ,采 用 多道 支 撑 体 系 的 ,第 一 道 围 檩 应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三 )环 境 保 护 等 级 为 一 、二 级 ,且 开 挖 深 度 8m(含 8m)以上 的 基 坑 工 程 ,以 及 地 质 条 件 比 较 复 杂 的 其 他 深 基 坑 工 程 ,其内 支 撑 应 不 少 于 两 道 。 16 (四 )直 径 超 过 1m 的 钻 孔 灌 注 桩 ,不 得 采 用 GPS 型 钻 孔桩 机 械 施 工 。(五 )钢 支
45、撑 与 围 檩 (墙 )节 点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应 符 合 建 筑基 坑 支 护 结 构 构 造 (11SG814)图 集 的 相 关 规 定 ,钢 支 撑 主 撑应 垂 直 于 围 檩 (墙 ),钢 围 檩 接 头 部 位 应 采 取 技 术 加 强 措 施 ,确保 接 头 满 足 强 度 要 求 。钢 支 撑 施 加 预 应 力 应 当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六 )深 基 坑 工 程 采 用 真 空 式 管 井 降 水 时 ,管 井 必 须 同 时 配备 真 空 泵 和 潜 水 泵 。禁 止 采 用 塑 料 管 材 的 承 压 水 降 压 井 管 。第 四 十 条 严 禁
46、违 反 基 坑 工 程 的 设 计 工 况 堆 载 、搭 建 临 时建 筑 及 运 输 。(一 )基 坑 围 护 设 计 时 ,设 计 单 位 应 明 确 堆 载 限 值 和 基 坑 周边 堆 载 范 围 。严 禁 在 基 坑 周 边 和 栈 桥 上 超 载 、超 高 堆 物 ;严 禁在 基 坑 支 撑 上 堆 放 材 料 和 搭 设 卸 料 平 台 或 运 行 施 工 机 械 ;严 禁在 基 坑 开 挖 影 响 范 围 内 违 规 搭 建 办 公 、宿 舍 等 临 时 建 筑 物 ;严禁 车 辆 在 基 坑 周 边 及 栈 桥 上 超 载 行 使 或 停 放 ;严 禁 利 用 基 坑 围护
47、桩 或 基 坑 支 撑 以 及 栈 桥 的 立 柱 及 其 桩 体 作 为 塔 吊 的 基 础 和加 固 桩 。(二 )基 坑 开 挖 的 土 方 应 及 时 外 运 ,不 应 在 场 地 内 和 基 坑 及其 周 边 环 境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范 围 内 违 规 堆 放 。施 工 现 场 需 要在 设 计 明 确 的 堆 载 范 围 以 外 临 时 堆 土 的 ,应 由 施 工 总 包 单 位验 算 后 制 定 专 项 方 案 ,明 确 堆 土 高 度 和 范 围 ,经 基 坑 围 护 设 计单 位 同 意 ,并 报 监 理 审 核 后 方 可 实 施 。 17 (三 )在 已 建
48、 建 (构 )筑 物 周 边 堆 载 或 覆 土 (如 景 观 设 计 的 假山 等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委 托 已 建 建 (构 )筑 物 原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单位 ,重 新 计 算 、复 核 由 于 地 面 堆 载 引 起 的 周 边 建 (构 )筑 物 地 基附 加 变 形 ,经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实 施 。第 四 十 一 条 桩 基 础 承 台 埋 置 深 度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十 层 及 十 层 以 上 (或 高 度 超 过 28 米 )的 建 筑 物 应 设 置 地 下 室 。本 市 建 设 工 程 中 ,禁 止 使 用 预
49、 应 力 混 凝 土 薄 壁 型 管 桩 (简称 PTC 桩 )、先 张 法 预 应 力 空 心 方 桩 中 的 薄 壁 方 桩 、预 应 力 高强 混 凝 土 管 桩 (以 下 简 称 PHC 管 桩 )A 型 桩 。第 八 章 监 督 和 信 用 管 理第 四 十 二 条 市 、区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基 坑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各 建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基 坑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监 督 管 理 制 度 ,配 备 相 应 的 监 督 人 员 ,加 强 基 坑 工 程 开 挖 条 件验 收 和 施 工 关 键 环 节 的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建 立 健 全 基 坑 工 程 监督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规 定 上 报 基 坑 工 程 相 关 统 计 信 息 。第 四 十 三 条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管理 委 科 技 委 等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加 强 对 基 坑 工 程 论 证 专 家 的 管理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