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 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2121号),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补贴的范围和条件,国内毕业生,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
2、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补贴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
3、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申报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内毕业生(1)符合条件的,应先改派至山东元田。(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7)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留学回国毕业生(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