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PS 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一)。GPS 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l、公司 GP S 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 50100 元的罚款。2GPS 监 控中对运行中超速、 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 20 元的罚款。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 50 元的罚款。4、在 GPS 平台上发 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 50 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 GPS奖惩制度l、凡安装了 G
2、PS 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 24 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节假日加倍。2、擅自拆卸或破坏 GPS 车载设备的由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 50 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 100 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 GPS 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 50 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 2 天。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 3 次,罚款 100 元;3 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 50 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客车合作经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 1 次处罚50 元,第 2 次处罚 100 元,第 3 次处罚 200500 元,并下车学习两天。9GPS 监 控发现未 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00 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 2 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