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框 社会生产目的的最终实现,第三节 发展生产 改善生活,2011年09月26日 ,宝山区法院判处“染色馒头”案被告人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5万元;盛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生产主管谢维铣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自2010年9月起,叶维禄购进“柠檬黄”,谢维铣根据叶维禄的安排,在盛禄公司厂房内组织工人大量生产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由徐剑明以盛禄公司名义销往上海市联华、华联、迪亚天天、乐天玛特等多家超市。,【议一议】 生产厂家盛禄食品公司、商家的经济行为与社会生产的目的一致吗?
2、请结合教材说说你的理由。,上海染色馒头案一审宣判 三被告分别获刑9年和5年,内部因素:生产厂家和商人的道德自律能力和守法习惯。 外部条件:健全的法律和完善的制度;,针对厂家和商家的这些行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和制止?,1要使每一经济主体的行为更多纳入社会生产目的的轨道,思考:政府部门为何要道歉?,2011年4月15日,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染色”馒头向市民致歉,并表示在查处过程中“坚决不护短”。在当天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问题馒头查处情况专题汇报会上,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王龙兴表示,馒头是老百姓最基本、最普遍的食品之一,出现“染色”馒头并流入多
3、家超市销售,“我们对不起上海人民,相关部门有责任举一反三、严格查处,坚决不护短。”,染色馒头案,仅仅是企业的责任吗? 政府?,反思食品安全监督“真空” 一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听取汇报时指出,央视曝光“问题馒头”事件看似偶然,但也暴露了上海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应以此为鉴。 王龙兴在上述会议上表示,目前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属于“分段监管”,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再到餐饮企业领域,分别由质监、工商、食药监等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 对此,上海市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任连友指出:“这样的管理体制,最后会不会造成一个局面,看上去大家都管,结果大家都不管?” 过期“问
4、题馒头”从销售环节再返回到生产环节,暴露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也开展了问责调查,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2. 要让政府部门的管理与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的制度,比如要求超市、卖场,特别是知名的超市、卖场不得将过期食品退回,说实话,目前还没有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但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情,我们还是要探索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3要通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的协调发展, 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