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第十二讲,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动产质押,(一)生效 1交付是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合同交付动产质权注意:交付是质押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之定义,我国物权法(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法条解析,动产质押是质押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制度。 动产质押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是指将其质物交付给质权人作为其债权担保的人。(包括债务人和
2、第三人)质权人就是债权人,质权人是占有出质人提供的动产,并在符合分离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处分质物优先受偿债权的人。质物是质押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动产质押中质物只能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归于出质人,质权人只享有质物的占有权。,根据质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成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和归属质权。 如果质物有孳息的,质权的效力也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关于质物的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在设质之前已生孳息的,质权效力并不涉及。 出质人须以 动产的占有移交于质权人方可为质押成立的要件。 在质物的所有人破产时,质权人享有别除权,即质权人可优先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优先受清偿。,2 质物的交付必不可少(四种情形) 担保法
3、解释第87 条第1 条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89 条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91 条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1)担保法解释第87 条的双重含义: 占有改定不产生质权 丧失占有不丧失质权 (2)担解89:约定与交付的不一致,以交付为准 (3)担解91:从物的例外:不转移占有的从物,不属于质押物,(二)转质 物权法第217 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
4、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215 条第1 款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7 PK 解释:两种转质的效力问题 承诺、责任转质均有效 责任转质的,转质人未经同意就意味着过错,对质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转质权人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 转质权优先于质权,113 万 甲(出质人) 乙 (质权人) 丙(转质权人)。 12 万, 3,1(到期); 11 万,2,20(到期),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5、的?(多)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AC,案例一,村民甲向村民乙借款5000元,约定半年之后还款。乙同意,但是要求要甲以其耕牛提供担保。甲同意,但是因为春耕时期,所以决定春耕结束之后将耕牛交给乙,乙表示同意。春耕结束后,甲将耕牛赠与自己的表弟丙,半年后,甲未能及时还款,乙要求将耕牛卖掉,偿还债款。但是丙说耕牛为自己所有并拒绝将耕牛出让,乙于是向法院起诉。,动产质权善意取得问题,在实践生活中会出现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在出质人以自己无所有权或者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质的场合,该质押是否有
6、效,以及质物的所有人能否向质权人追索,涉及到质权人对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质权的善意取得涉及到质权人和动产所有人两个主体的利益冲突和两种价值选择。肯定质权的善意取得,就会使质物的所有人处于风险之中,否定质权的善意取得,就会使质权处于不安的状态。,案例二,王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张某同意,但是要求用王某的汽车作担保,王某同意,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将汽车的钥匙给了张某,并告知张某汽车的基本情况。后来王某无法在到期时偿还张某的2万元,张某告知王某要将汽车卖掉,以抵偿债款。但是王某拒绝,他认为张某无权出让自己的汽车,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禁止出质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抵偿不得出质。 在我
7、国限制流通物主要有: (1)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物资; (2)危险物品和受管制物品; (3)黄金和白银,只能由国家规定的专营单位经营; (4)外汇; (5)文物。,质押合同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设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有规定的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所以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禁止流质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规债权人所有。,案例三,张某为结婚购买家用电器,向朋友孙某借款2万元,同时约定婚礼之后,张某将2万元还给孙某。孙某要求张某
8、提供担保,以防到期不能还钱。张某同意用自己的钢琴作抵押,但是由于自己的外甥一直在学习钢琴所以钢琴一直放在张某的外甥那里,张某表示一旦外甥钢琴比赛结束,就将钢琴送到孙某处。孙某同意,双方签订了关于钢琴的质押合同。但是由于张某的外甥还要继续参加比赛,于是没有将钢琴送走。还款期届至,张某没钱还款,孙某要求变卖钢琴还款,但是张某认为孙某没有权利要求变卖钢琴。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交付生效的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1,质押合同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质押合同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质押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4
9、,质押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在此要区分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生效之间的关系。质权自转移质物之日其生效。质押合同的生效只需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质权的生效与质物的交付有关系。一般来说质押合同的生效往往先于质权合同的生效。如果出质人没有将质物移交给债权人,那么出质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在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一实际交付的财产为质押财产。,案例四,赵老汉为了给老伴儿凑够药费,向邻居向某借了3000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用赵老汉的三只猪作抵押,其中一只为母猪。然后将三只猪赶到向家,没过多久,母猪产下了8头小猪,向某于是将这8头小猪中的四只卖掉,获得
10、价款2000元。后来,赵老汉用儿子寄来的3000元钱还向某的借款。然后将自己的三只猪赶回家,此时赵老汉发现母猪产下小猪的事实,认为母猪是自己的,所以小猪也应该是自己的,但是向某则认为,母猪是在自己家猪圈里产下小猪,所以小猪当然归自己所有,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质物孳息收取的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13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非所有权而是质权,即使质权人对孳息进行变卖时,也不是在行使所有权。,案例五,李某向王某借1万元,同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李某将自己的一枚价值1.2万元的祖传绿戒指作担保,约定一年之
11、后还本付息。在签订质押合同时,李某将戒指交给王某,同时嘱咐王某,此戒指为母亲在其结婚时传给自己的,一定要保管好。王某答应。后某日,王某参加弟弟的婚礼,为了显示自己高雅的欣赏品位于是佩戴绿戒指出席婚礼。在婚礼上王某遇到自己的同学乔某,乔某为首饰设计师,看中绿戒指于是向王某借用,以便将其风格融入自己的设计。王某碍于情面,只好答应,但是要求乔某尽快归还。乔某同意。后来,一古董商车某看中绿戒指,便以10万元的价格从乔某的手中买了去。乔某将5万元归还王某,同时表示歉意,王某无奈,由于价格不低,也没有说什么,自己留下2万元,剩余的还给李某。李某非常生气,认为王某无权处分自己的戒指,要求其返还戒指。而此时戒
12、指已经被车某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外国人。李王双方诉至法院。,使用和处分质物限制的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14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过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六,大众面粉加工厂与某建筑队订立了承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队为大众面粉厂建一磨面机房,工程造价8万元,面粉厂以自己所有的1000袋面粉作为担保。双方即签订了质押合同,建筑队也实际上占有了1000袋面粉。后建筑队即进入施工。此时,恰逢阴雨天气,建筑队担心面粉受潮变质,即通知面粉厂,要求其拉走面粉,并提供其他担保,但面粉厂未予理睬。建筑队即按市场价格将面粉卖给了某学校食
13、堂,得款15万元,并通知面粉厂,此款充抵工程款。面粉厂认为双方订立的承揽合同未到期,建筑队不得变卖1000袋面粉,双方发生争执。 你怎样看待此事件。,质押物质押财产变价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16条)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案例七,甲向乙借款500元,以自己的一辆山地车作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交付质物。后来在质权存在的有效期间,因为乙欠丙700元,没有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山地车质押给
14、丙,后来自行车被盗,甲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认为山地车是因为丙保管不善所致,应当由丙而不是自己来赔偿损失。,转质的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17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过出质人同意专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法条解析,转质是指质权人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将质物再度设定新的质权给第三人的行为。质物的转质可以分为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的存续期间,无须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必须获得出质人的同意,才能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一旦发生了转质,可以认为质权人放弃了
15、实现权,尤其在动产质权已经交付转质权人占有。质权人不承担转质时不可抗力的责任,而仅负通常的过失责任。因为转质权已经独立于原质权而不受影响,所以如果出质人请求返还原物,得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代质权人向转质人清偿,然后以取得的债权与原质权人所担保的债权相互抵消,以消灭两质权。,案例八,张某的儿子考上了大学,但是学费甚高,张某无法负担,所以张某向邻居刘某借款1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半年之后还本付息。为了保证张某按期归还1万元,刘某要求张某以自己家的价值3000元的拖拉机作抵押,张某同意,将拖拉机送到刘某家中,同时签订了质押合同。李某是张某的好友,愿意以自己半年后就到期的1万元存款的存款单,担保
16、张某欠刘某的1万元,双方也签订了质押合同,同时到银行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后来由于秋收的需要,张某向刘某要回了拖拉机,而刘某则表示有李某的1万元存款作为担保,张某不用再以自己的拖拉机作质押,可以不用归还。半年过后,张某因病花去了当年的收入,无法偿还欠刘某的钱。刘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代张某偿还1万元。李某表示如果刘某不放弃张某自己提供的质物,自己只承担7000元的欠款担保。 你如何看待此事。,放弃质权效力的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18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给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案例
17、九,甲向乙借款2000元,丙将自己的一台电动自行车交付给乙作质押,双方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后来债务已届清偿期,丙催促乙尽快实现质权,乙则表示不用太着急,甲过几天就会还钱,免去转让丙自行车的麻烦。后来在甲偿还借款之前,由于乙的疏忽,电动自行车发动机烧毁。丙要求乙赔偿电动自行车的损失,而乙则表示电动自行车为担保甲的债务,现在就算一笔勾销甲的债务,丙电动自行车的损失应当由甲来承担。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及时行使质权的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20条)出质人可以要求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
18、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解析,本案中,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丙为出质人。因为乙没有及时实现质权,导致电动自行车毁损,根据物权法220条规定,出质人请求及时实现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不能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所以乙应当禁止自己的儿子是使用自行车的行为。,其他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19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
19、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我国物权法规定(221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我国物权法规定(222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权利质押,1有价证券 224、解释98、99 pk 担保法76 质押合同交付(或登记)质权背书第三人 2基金份额与股权 226 pk78、解释103 质押合同登记质权 3知识产权 227 pk 担保法79 质押合同登记质权 4债权(应收帐款) 228 质押合同登记质权,权利质权,我国物权法规定(223条)债务
20、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帐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案例一,丁某向银行贷款5万元,约定一年之后还本付息,同时将自己所有的一年后即将到期的5万元国库卷作为贷款的担保,设定质权,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一年后丁某的5万元贷款和5万元国库卷到期,丁某认为用5万元国库卷冲抵5万元的贷款,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另外贷款银行也办理国库卷冲抵丁某的贷款。 本案中丁某是债务人,也是出质人,5万元贷款为担保的主债权,5万元国库卷为质物,银行
21、为质权人也是出质人。,案例二,李某向贾某借款5万元,同时将一张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质押给贾某,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二个月之后还款,如果到期不还,将实现支票上的金额,并就此优先受偿。同时将支票交付给贾某。后借款期届至,李某不能按期还款,贾某准备行使质权,但是李某表示贾某无权实现票据金额,因为贾某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案例解析,本案中贾某为债权人也是质权人,李某为债务人也是出质人。质物为面值5万元的支票。支票是指示证券,尽管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票据也转移于贾某,但是贾某并非票据上的权利人,所以不能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因为票据为记名有价证券,设
22、定质权的时候,应当将质权人的姓名、质押的日期和质押的字样,以背书的方式表示。根据票据的权利外观理论,贾某的姓名并没有表示其上,所以即使订立了书面合同,完成了交付也不能直接用票据实现质权,但是可以通过质权合同,要求李某另行提供担保或者要求清偿债务。,权利质押的设立,我国物权法规定(224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225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
23、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我国物权法规定(226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我国物权法规定(227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但是仍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
24、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我国物权法规定(228条)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帐款出质的,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帐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留 置,第230 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231 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
25、的除外。 第232 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一)适用范围 所有债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除外。 理论上的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适用留置权。 (二)适用要件 债务到期; 合法占有他人动产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例外,231),案例,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请问老马能否留置小贝的足球?,不能,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 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
26、 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是正确的?(单)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C,(三)行权特则:2 个月的忍耐期 第236 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四)消灭的特殊情形,第240 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233 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丧失占有者 接受另行担保者:留置权的可分性与不可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