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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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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合教201637 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合政201510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

2、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07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 号)、合肥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合教2013197 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与对象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二、评定名额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计划按照专任教师总数的 4%评定 2700 人,其中,学科带头人 500 人。各地推荐指标依据 2015 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专任教师

3、数进行分配(见附件 6)。各县(市)区上报推荐参评人选最多不超过推荐指标 1:1.2 的比例;各市属学校推荐参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数的 4%的 1.2 倍。“小中高”职务获得者,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教师可不占指标。若出现因达不到条件而有空余推荐名额将在全市调剂使用。三、评定条件具体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见附件 1。四、评定程序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申报、严格评审、逐级推荐、择优认定的程序选拔。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产生。1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

4、合的方式,所在单位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若申报者系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完成任期内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学时,履行了市级骨干教师的相关义务,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推荐参评。考核表见附件 7)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和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初审,根据名额(名额按不超过推荐指标 1:1.2 的比例确定)和相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分别填写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 2)和合肥市中小学第

5、三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 3),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 4)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 5)。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附件 25 一式三份。3市教育局成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市推荐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2013 年以来首次申报自 2011 年以来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可免于

6、业务考核)。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五、工作要求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评选,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并在县(市)区骨干教师队伍中择优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评人选。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评选推荐人选,既要考虑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又要兼顾各类学校和学科,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和随意推荐。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3高校附中、民办学校、“市属巢管”三所学校等在属地参加推荐,推荐材料由所在学校推荐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及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25 日。上报的材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原件无需上报)。凡材料送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报送地点:组织人事处(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邮箱:。联系人:王仕友、李德凯联系电话:63505130、63505251举报电话:局纪委监察室 635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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