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预结算与合同业务培训,工程造价概念的双重角度,1.业主(投资方.建设单位)-买方投资成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 2.承包商(供应商)-卖方 建筑产品价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产品价格构成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工程造价的阶段划分,承包商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建筑产品市场的特点:先交易,再生产 建筑企业性质: 传统上是定制产品、委托加工企业 建筑企业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法-成本计价法 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定价方法,尤其是包含了技术价值的功能定价法。 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格组成,1.206号文 建筑安装价格=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2.计价规范 建筑安装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
2、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计价特点,建筑产品计价特点: 1.单件性 2.多次性 3.组合性 4.政府指导价 5.成本计价法,造价规范、造价政策,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建标2004206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2008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号,承包商的风险,工程的风险分担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不均等,工程承包的风险,主要在承包商一方。 1.政治风险 2.经济风险 3.合同风险 4.施工风险,承包商的风险,招投标阶段,不对称
3、信息下的博弈 一些市场参加者掌握着另一些市场参加者所无法知道的信息,即存在不对称信息 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基本内容: (1)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分布不对称,即 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 (2)交易双方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量多少的情况是清楚的。 (3)这种信息占有量的差别会导致在交易前发生“逆向选择” 。,招投标阶段,逆向选择: 招标人更倾向于把合同授于低标价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 1. 利用“信息公开制度”; 2. 利用“企业资质”与“信誉评级”制度; 3. 利用招标时的“资格预审”,特许承包商名册与特许供应商名册; 4. 利用咨询专家; 5. 利用事后监督即监理工程师制度制止
4、交易后道德风险。 6. 利用黑名单制度,那些在承包时有违约行为的承包商将再也无法参与投标竞争。,解决“逆向选择”的方案,1. 利用“信号”(Signalling)或称“示意”信号由拥有信号一方作出,比如设置较长保修期,号称“百年老店”,投标者交纳“投标保证金”。信号的机理在于:使信息弱势方相信这种不对称不会 给他带来损失。 2. 利用“价格”消费者可以利用价格来对产品进行质量判断。一般来说平均质量随着价格的增加而增加,由价格判别质量,筛选(Screening),筛选是由缺乏信息的一方做出的,没有信息的一方可以列出许多方案。,现行的招投标市场,1.招标投标法 关于中标人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
5、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现行的评标办法,1.综合评分法(传统的评标办法) 商务标分+技术标分 2.合理低标价法(清单招标模式下的新评标办法) 招标控制价下的综合评分法 3.最低价中标法(今后的趋势),投标报价,目标-有利且有竞争力的价格 投标报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1.业主(资金、信誉、履历、招标要求等) 2.工程(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场条件、技术、管理等) 3.对手(实力、信誉、在建项目情况等) 4.市场(宏观政策、经济形势、资源价格、分
6、包市场等) 5.企业的优势劣势,投标报价计算,1.工程量清单复核与分析 2.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内容划分与施工工程量计算 4.实体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计算(暂估价材料) 5.措施项目分析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6.其他项目分析计算(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7.规费税金计算 8.工程造价计算 9.复核调整,做出报价。,报价策略,一.不平衡报价策略 1. 结算项目的先后,先高后低; 2.估计工程量会变化项目,增高减低;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项目,或高或低; 4.无工程量项目,宜高 5.暂定数额或工程,或高或低; 6.零星用工,稍高。,报价策略,二.多方案报价法与增加备选
7、方案报价法 三.随机应变法 突然降价、开口升级报价、扩大单价法、许诺优惠条件等 四.优势制胜法 五.联合保标策略,合同签订,1.合同文本选择 1)FIDIC合同文本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合同中的权利与责任间的制约关系 3.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合同中的权利(业主),1.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有权指定工程的分包商; 3.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商; 4.有权决定工程暂停或复工(往往是通过工程师向承包商下达此指令); 5.承包商违约时,有权没收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并接管工程; 6.不承担属于承包商的风险; 7.在充足的理由下有权拒绝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或进行工程转让.
8、,合同中的权利(承包商),1.收取工程款 2.因业主违约而索赔; 3.按规定领取提前竣工奖; 4.因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规定而享有补偿; 5.因业主违约而暂停工程施工或延缓工程进度; 6.因业主违约而停工或终止受雇; 7.不承担业主风险; 8.在充足的理由下,反对或拒不接受指定分包商; 9.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转让与分包; 10.特定情况下的损失补偿; 11.要求进行合同价格调查 12.要求工程师确认合同指示。,合同中的责任(业主),1.向承包商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何处查阅某项资料的信息; 2. 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自身风险造成的损失; 3. 承担不属于承包商义务范围的一切责任; 4.在同一工程中雇
9、用多家独立的承包商时,业主应负责办理保险; 5. 按时支付给承包商的应收款项; 6. 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风险; 7. 按时提供给承包商相应的施工现场和通道,协助承包商办理各种设备、材料的进口与出口事宜; 8. 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调查费用; 9. 承担因当地法规变动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合同中的责任(承包商),1. 按合同完工,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各种维修; 2. 提交各种书面保证; 3. 开工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现金流量估算; 4. 工地照管,保持现场整洁,竣工时现场清理; 5. 承担自行负责完成的设计的责任; 6. 遵守有关的法律与法规; 7. 为现场上的其他承包商提供方便; 8. 执行
10、工程师的指示; 9. 承担自身风险; 10. 进行工程保险及投保其他要求的险种; 11. 按时纳税; 12. 按时参加各种工程检查与验收,与合同价款与支付有关的约定,1.合同价款约定 1)示范文本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
11、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1.合同价款约定 1)示范文本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
12、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结算办法 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与支付有关的约定1.结算办法 按月支付 按形象进度支付 竣工后一次支付 2.关于预付工程款的约定(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关于计量的约定(工程的方式、数量
13、及时间) 4.关于价款支付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关于索赔的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7.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8.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关于奖惩的约定 ),与合同价和支付有关的约定要点,1.尽可能的可调价格合同形式 2.风险约定: 1)风险分担: 如 :人工费,按发布价格 材料费,暂估价材料如何结算,约定价格变
14、动比率 机械费:信息价 综合单价:约定资源状况变动、工程量状况变动 约定设计变更影响到的费用的变化 权利、义务、风险的明确划分,为索赔做准备。 2)风险自留:可控风险 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自留,不调整 3)风险转移:分包、保险 4)风险降低、回避:终止工程 3.合同价格结算方式选择:尽可能的分期或分段结算,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2.合同用语规范明确 3.组建合同商约的团队 4.知己知彼 5.注重商谈的策略和技巧,工程结算,1.工程预付款 2.工程计量 3.进度款支付 4.索赔与现场签证 5.工程价款调整 6.竣工结算,工程结算,1. 结算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
15、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工程计量,1)计价规范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
16、进行核对。,工程计量,2)计量的时效性结算办法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7、。 示范文本 25、工程量的确认 程序和时效规定同结算办法,但时间均为7天,以结算办法为准。,进度款支付,结算办法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
18、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价款调整,进度款支付,示范文本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
19、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计价规范同结算办法规定,工程价款调整,计价规范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
20、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
21、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
22、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
23、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事实记录 索赔一定要有现场签证支持,索赔机会,1.业主行为(业主未履行或履行义务不当) 2.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 3.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 4.合同文件缺陷(合同条款不明确、有漏洞、有矛盾等) 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变化(加速施工、现场条件变化) 6.国家政策法规变化 7.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大幅上涨) 8.不可预见因素发生(文物、异常恶劣的气候等) 9.分包商违约(业主指定分包商违约),索赔常见问题,1.现场条件变化索赔(不利现场条件) 1)现场条件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差异 2)招标文件中没有,一般施工难以预料的 2.工
24、程范围变更索赔 1)附加工程,原合同范围内的(不必发变更令) 2)额外工程,原合同范围外的(发变更令) 3.工程拖期索赔(可原谅) 1)业主原因 2)工程师原因 3)客观原因 4.加速施工索赔,索赔-原则,1.合法性(依合同提出) 2.必要性(是履行合同必要的) 3.补偿性(损失补偿) 4.最小化 承包商需要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5.时效性( 28天) 6.单件性(一事一件,工期、经济分别索赔),索赔程序,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
25、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6
2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索赔技巧,1.合同条款分析 2.积累及时有效的证据 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 施工日志,技术资料,停水停电时间,甲供材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现场变更的时间、条件,会谈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和指令,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试验检测,停工、窝工,口头交代、通知、指令等,记录、照相、摄像等。 3.有理有据的索赔报告 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4.把
27、握时效性 5.着眼于重大索赔 6.灵活性,注意策略 承包商的工作使业主满意 7.索赔谈判艺术 8.高素质的索赔人才,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 本规范;2 施工合同;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 投标文件;8 招标文件;9 其他依据。,竣工结算,计价规范 4.8.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
28、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 4.8.6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竣工
29、结算,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
30、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
31、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结算难的防范,防范之策: 1、签约时,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后_天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2、明确约定工程结算资料的送达地点及有权签收的主体 3、及时将结算报告附完整结算资料交给业主签收; 4、保
32、存有效送达的证据。业主负责人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拒绝签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公正送达。 5、最终结算书一定要有业主单位的公章或合同约定的具有审核权的单位或个人的签章。,工程计价争议,1 双方协商;2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与结算有关的问题,1.垫资 2.阴阳合同,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计价方法 1.参照各部委专业定额 2.编制补充定额 3.成本加酬金的价格约定 4.参照其他商品价格定价方法,承包商的机遇,1.项目实施过程中暂定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非风险项目的发生 3.业主的项目管理规划理念
33、 (1)项目集成管理的理念 (2)价值工程的理念 4.业主项目管理目标的变化,项目集成造价管理,1.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 2.全过程造价管理 3.全要素造价管理 4.全方位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的全寿命期管理,1.建设项目全寿命期 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和翻新与拆除期等 2.工程造价管理的全寿命期 3.工程造价参与方与工程造价管理全寿命期各阶段的关系,工程造价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参与方与工程造价全 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之间的关系,全过程造价管理,建设全过程指从建设工程前期决策直到竣工验收的各阶段。 1.决策阶段:项目策划、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融资分析 2.设计阶段: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算编制
34、3.招投标阶段: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选择、合同形式选择、招标控制价编制 4.施工阶段:计量与结算、变更控制、索赔管理 5.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全要素造价管理,除工程造价本身以外,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均会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 工程建造成本 工期成本 质量成本 安全与环境成本,全方位造价管理,共同任务: 1.业主(投资方) 2.承包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行业协会 5.设计方 6.咨询机构,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 价值=功能/成本 追求功能成本下的价值最优 价值工程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以设计为重点的价值工程管理体系。,价值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变化,项目全寿命期目标体系 1.质量目
35、标 2.费用目标 3.时间目标 4.安全目标 5.各方面满意 6.与环境相协调 7.可持续发展,费用目标过去以建设投资为总目标。 新的理念:1)全生命期费用目标; 建造费用和运行费用的优化 2)社会成本; 如由于项目的环保投入较低,使运行人员健康受损, 造成社会保险和医疗费增加。 工程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问题。3)环境成本; 如使社会处理项目污染的费用增加。 工程最终拆卸和土地还原成生态友好型的费用。,一次性建设成本与运营及维护 成本平衡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变化,全过程造价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点由施工阶段转向决策和设计阶段 变化-项目承发包模式的变化(承包商传统价值链扩展) 交钥匙工程、E
36、PC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Partering 模式,项目管理目标的变化,单纯的价格管理转向多目标管理加快进度的目标要求、提高质量的目标要求、安全的目标要求、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均带来价格变化的机会。,项目管理目标的变化,全方位造价管理 由满足业主要求的目标转向各方面满意的目标 各方面满意(各方共赢)各方面满意的重要性,作为新的组织成功的尺度。 用户、投资者、业主、承包商和供应商、政府、生产者(员工)、项目周边组织,价值工程在造价管理中的应用,价值工程为业主带来价值增值的同时,也使承包商受益 价值工程活动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施工阶段: 1.改进施工方法和工艺,带来工效提高、成本降低; 2.改进施工方法和工艺,带来成本上升、质量提升; 3.合理的建议,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如钢筋接头方式的变化、材料代用,带来质量提升、更安全可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