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制史朝代概况表(配相关口诀)西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
2、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 536 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 530 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 513 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
3、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听命于神”诉讼制度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秦 秦朝九卿中负责司法审判之官是.廷尉.法律形式有律、令、式、课、程罪名 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4、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官府不受理 汉代 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厩律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5、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2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改中央司法机关由迁尉必为大理寺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
6、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规定鞭刑、杖刑。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唐代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
7、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自首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 宋刑统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
8、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特点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流传至今) 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
9、分继承财产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元代 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是 在宗正府四等人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令是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大明律颁行后,大明令在刑法总3则上的许多条文就失去了效力,但其他部分条文依然生效。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条例、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1908 年 8 月,宪政编查馆。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
10、个宪法性文件。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 1911 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 1910 年 5 月 15 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 30 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 1911 年 1 月 25 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11、。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 1904 年 1 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 1911 年 8 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 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7 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 1910 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
12、,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 年 3 月 11 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
13、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 1913 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袁记约法 1914 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1923 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南
14、京国民政府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中国古代立法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西周)4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李悝法经较系统,体制内容成奠基(春秋战国)商鞅变法郡县制,以法治国用重典,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秦代)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汉代)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名例现十条。(魏晋南北朝)唐
15、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唐代)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首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宋代)明刑弼教大明律,明律六部共七篇,空前普及明大诰,从重从新真重典。(明代)大清律例集大成,修律过渡改现行,酷刑凌迟终废除,新律第一同九七。(清代)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大质小剂,官府制作,质人管理。借贷傅别(西周)古代司法机关天子最高审判权,大小司寇佐周王。(西周)秦汉廷尉审案件,御史监督已出现。(秦代)(汉代)北齐首现大理寺,行使中央审判权。(魏晋南北朝)唐宋三司始成型,大理刑部御史台, 大为美,菊花台审判复核并监督,死刑须报皇帝批。(唐代)(宋代)明朝厂卫干司法,三司无奈成摆设。(明代)明清三司重分工,刑部大理都察院,清朝刑部最重要,立法司法兼行政,大理无奈核死刑,最终仍须皇帝批。(清代)清末修律现代化,大理最高审判权,法部只能做行政。(清末)地方司法机关州县可以决笞杖,总督可以批徒刑。(清代)诉讼制度秋冬行刑后世继承,谋反大逆决不待时。(汉代)人赃俱获据状定罪,特权老残不能用刑。(唐代)翻异别勘重视证据,提点刑狱宋慈洗冤。(宋代)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钦定宪法,中国第一,十九信条,不提也罢。外国法制史十二表法,罗马第一。国法大全,最高成就。卡拉 OK,法律统一。人权宣言,纲领文件。1971,君主立宪,欧洲第一。1875,虽不成文,法国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