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工作条例1 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工作认真负责,洁身自爱,不贪图小利,营私舞弊包庇坏人。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超市有关规定,办案时必须两人在场,方可审理,认真做好询(记)问笔录,严禁对当事人打骂、逼供、搜身、体罚等违法行为,处理外盗人员时,应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内盗人员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罚一人教育大家为目的,坚持原则,不办人情案、感情案,如有违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 对所扣商品,钱物、应当日如数上交,于卖场专柜负责人和保卫科,登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如有违反按贪污处理,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请示批准。4 办案所扣教育保证金,必须由当事人出据包括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单位党办室公章,来领取教育保证金。每天早点名内保汇报前一天的办案情况,上交所扣压教育保证金和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滞留钱物,如有违反,责任自负。5 对内保人员在卖场抓住偷盗者,应奖励或提教育保证金额的 20%。对出口保安人员听到报警响者,抓住偷盗者,提 10 元。6 内保人员必须在卖场建立自己的内线。(1)控制内部人员偷盗、偷吃现象。 (2)监督顾客,给内保提供线索,卖场跟内保形成联网,对卖场丢失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