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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构建过程中的角色定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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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构建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摘 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构建由政府主导的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政府督导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本文立足通过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建设的现实意义,以及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政府;规划;建设;角色定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这

2、既规定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也指明了构建诚信社会的努力方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条件,是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构建过程中,如何看待和发挥政府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紧迫性、长期性和现实性意义。一、我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的面相当广。2011 年10 月 19 日国务院总

3、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旨在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会议还提出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六项任务,即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等内容。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由

4、信用立法、信用交易、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文化与教育等多个子系统共同作用、交织2形成的社会机制,其核心是建立起一套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依靠市场经济内在的力量,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目的,旨在建立一个适应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健康转变。社会信用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是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不同信用主体所体现的信用相互作

5、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中政府信用是社信用的核心,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和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建设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促进居民的信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划与建设是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使我国更好地在国际竞争中立足和发展。同时,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社会信用

6、体系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基础前提,是社会充满活力的必要条件,是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屏障,是强化社会管理的理性选择。总之,在大力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二、我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的诚信建设起步较晚,受长期计划经济惯性影响,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位置总是存在着认识上有偏差,行动上不给力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自身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错误或曲解了国家的政策倾向,为一地之利、一己之利公然做出违背政府诚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在民众心中的整体诚信水平

7、。突出表现在:政策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官员以权谋私,腐败形势严峻;数据造假,谎报政绩;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商品流通;政府干预企业经营,越位现象严重;行政决策暗箱操作,有失科学、公正。二是没有按照“诚信政府”要求履行职能。诚信建设,政府的责任最大,因为政府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担负着 80%以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政府部门严格有效的执法行为,是构成诚信的重要基础。就目前政府部门执法的状况3而言,勿庸讳言,政府部门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因而也没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该管的可能因没有利益而不管,不该管的可能因利益巨大而争着管。各种“缺位” 、 “越位”现象时有发生

8、。这种荒唐的现象已不是屡见不鲜。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行为本身就极大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秩序,等于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带头叫人们不要或不用遵循诚信规则。因此,建设一个适应诚信需要的“诚信政府” ,是诚信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诚信秩序建设中应做一个合格的政府。三是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恶性分割。拥有强大的数据库,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中,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 “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信用信息不透明,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本应该公开的企业诚信信息状况没有开放,增加了联合征信和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无法对企业的信用做出公正、客观

9、、真实的评估,导致了失信现象愈演愈烈;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四是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有的地方政府诚信意识淡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如今,统计数字仍然是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利益驱动,有些数字存在大量水分,诚信缺失。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不顾客观条件,凭空许诺,结果使种种承诺难以兑现。一些党政干部为了追求任职内的政绩,急功近利,追求立竿见影的项目。还有一个普遍性问题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变动频繁,新官不理旧事,一届政府一朝政策。甚至受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国家财政分灶吃饭,使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

10、财政收入,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些领导人认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能真抓实干,否则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更有甚之,有些地方干部竟为本地企业的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五是社会诚信建设的运作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缺乏统一的层次高、专业化水平高的政府诚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多头、分散,政策不一。第二,诚信服务行业标准尚未确立,造成对行业的管理弹性大,可操作性差,行业整体竞争秩序混乱。第三,诚信服务机构人才匮乏,设施落后,很难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服务,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诉求。四是诚信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很多的服务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对诚信

11、服务市场的调研,不能敏锐把握市场对诚信产品的需求,导致诚信产品的市场转化率低,影响了其持续发展的能力。4三、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是人们信用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的制度保障体系,它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个人、企业、机构和政府)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鼓励和弘扬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良性信用机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定位自己的角色,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构建中的角色定位政府作为信用主体的示范作用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加上政府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密切性

12、,使政府行为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效仿,政府的守信程度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的改善有放大效应,从而带来全社会信用的改善。第一,理顺体制,转变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经济活动的相关规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第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要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禁止乱摊派行为。政府作为信用体系中的一个主体,首先要自身讲信用,政府信用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为了避免朝令夕改,必须使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行政程序、行政收费、

13、行政审批法定化。通过构建法制政府,有效地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第三,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要注重政府的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做到制度合理、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第四,坚持执政为民,增强服务意识。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部门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通过政府守信行为确立政府的信用形象,通过政府的信用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效

14、率。第五,塑造诚信政府,还需抓好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可以说,政府行为是每个具体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总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政府信用形象。不仅要建立和完善对公务员的监管制度,同时应不断整顿和改进5公务员的工作作风。以公务员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与构建中的作用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规划目前,政府已把信用体系建设纳人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需要社会发展目标的长远规划,需要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综合发展。随着社会对信用的重视以及信用活动的迅速发展,就要求对全国的信用活动统一管理、规范一致、加强力度、协调发展

15、。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自为政已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市场形势的需要。现阶段,社会各界对信用的认识及对信用管理的需求有了质的飞跃。政府应顺势加快信用管理产业政策的制定与推行、信用建设组织架构的组建、信用文化的培育等框架性基础工作。2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信用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基础,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活动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指导和保障社会信用活动与行为健康、有序地发展。现时,信用立法与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在内容上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应当公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与应当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明确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主体和范围;明确征信数据的经营

16、方式;明确用法律或信用手段进行商账追收的程序与行为约定;明确信用信息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对于向公众提供不真实数据行为的惩罚办法;明确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办法,可引入“信用破产”规范。3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政府部门在实施公共管理中、公共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行业协会在提供行业服务时形成的有关信用信息应依法公开,应及时纳人统一规范的信息平台,实现社会共享,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对于信用信息的征集与管理、公开与使用,政府应制定和提供具体的、公开的和透明的政策、原则来规范。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要做好与信息提供单位的系统接口等工作,并搞好信用信息的处理与加工。要建设社

17、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和核定接收系统,使企业和个人通过此系统能方便地向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供自身信用状况,以及失信当事人的相关失信记录。此外,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还应开展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技术标准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积极与信用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协助其完善信用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共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6政府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服务产品,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在信用产品的使用上,重点是要引导、培育和扩大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健全的信用管理行业必然是信用产品市场自发性需求得到最大的

18、释放。目前,在我国最缺乏的就是一个形成体系并初具规模的信用管理行业。其中,建立健全专业化、规范化、较具规模的征信数据库是关键。政府部门理应对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不仅体现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作用,对市场来说亦能起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标、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采购、物业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等活动中,都应提倡使用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评估公司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并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从而为建设征信数据库提供更多的样本数据。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以市场为导

19、向,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行业。5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与服务行业迅速发展,人才需求剧增。特别是在加入 WTO后,银行、企业信用管理越来越国际化、规范化,信用管理人才缺口较大。首先,将信用管理作为一门独立和系统化的学科, 大力发展专业信用教育;其次,要加快发展信用管理的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主要对象是银行与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信用调查评估与咨询等的从业人员。在推动专业信用管理教育的同时,应坚持不懈抓好诚信教育工程。政府是宣传信用意识、加强信用教育的重要力量。

20、政府可以利用广播、电视、重要报刊与杂志等各种各类的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长期地向社会公众宣传信用,强化信用意识,加强信用教育,逐渐培养和树立信用观念与行为规范。总之,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信用体系建立和发展中作用巨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发挥领导协调、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这是由政府职能和信用体系建设性质决定的。政府在信用体系建立初期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而在发展的中后期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变市场主导为市场监管。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参考文献1宋玉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建议.中国物流与采购,72007(18):23.2孟刚.正确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若干问题.浙江经济,2007(19):35-3董金华.论政府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中的作用.生产力研究 ,2004(2).4秦菊香,李海燕,刘洪生.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金融教学与研究.J,2004(1):29-31.5丁文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导向.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5):20-22.6安贺新: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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