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 爆 电 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设 备 代 码: 设 备 类 别: 设 备 品 种: 检 查 日 期: 维保单位全称: (公章)说 明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查。2、本报告依据 GB31094-2014 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和二号修改单等法规、标准制定。3、 “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 、 “不合格”和“无此项” 。也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
2、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4、本自检报告无 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自检日期、未加盖自检专用章或公章无效。5、本报告由 计算机打印输出 , 不得更改,涂改无效。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自检施工单位分别保存。7、本报告无 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公章无效。信息表设备品种 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证号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维护保养电话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梯救援编号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维保单位救援联系人 救援联系电话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区域防爆等级额定载重
3、量 kg 额定速度 m/s设备技术参数 层/站/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检验条件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 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5、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检验结论经检验,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 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4、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二号修改单和 GB31094-2014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同时达到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维 护 保 养 人 员 : ( 签 字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电 梯 自 检 合 格 已 具 备 检 验 条 件 ,可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使 用 单 位 ( 盖 章 )年 月 ( 一 ) 技 术 资 料 检 查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1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 (2)安全技术档案3 (3)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含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4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
5、养合同51技术资料1.4使 用资 料(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1)防 爆 电 气 部 件 的 铭 牌 上 至 少 标 明 型 号 、 出 厂 日 期 、 防爆 标 志 、 防 爆 合 格 证 号 、 制 造 厂 名 称 或 者 商 标 和 相 关 技术 参 数 等 , 其 防 爆 合 格 证 号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72.1防爆等级C (2)防 爆 电 气 部 件 的 防 爆 类 型 、 级 别 、 组 别 应 符 合 现 场 相应 防 爆 等 级 要 求 。8 (1)防 爆 电 气 部 件 外 壳 应 光 滑 无 损 伤 , 透 明 件 应 无 裂 纹 ;92
6、.2外壳要求C(2)接 合 面 应 紧 固 严 密 , 相 对 运 动 的 间 隙 防 尘 密 封 应 严 密 ;紧 固 件 应 无 锈 蚀 、 缺 损 ; 密 封 垫 圈 应 完 好 ;102.3本安部件C本 安 型 电 气 部 件 ( 控 制 柜 、 操 纵 箱 、 召 唤 箱 、 轿 顶 检 修箱 、 接 线 箱 盒 、 旋 转 编 码 器 等 ) 应 当 设 有 本 安 标 志 的 铭牌 。11(1)隔 爆 型 电 气 部 件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2.1 项 和 2.2 项 相 应 防爆 要 求 ;12(2)隔 爆 型 电 气 部 件 其 电 气 联 锁 装 置 必 须 可 靠 ,
7、 当 电 源 接通 时 壳 盖 不 应 打 开 , 而 壳 打 开 后 电 源 不 应 接 通 。 如 无 联锁 装 置 则 外 壳 上 应 有 “断 电 后 开 盖 ”警 告 标 志 ;132.4隔爆型设备C (3)隔 爆 型 电 气 部 件 的 隔 爆 面 不 得 有 锈 蚀 层 、 机 械 伤 痕 ,严 禁 刷 漆 。142.5增安部件C增 安 型 电 气 部 件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2.1 项 和 2.2 项 相 应 的 防爆 要 求 。15(1)浇 封 型 电 气 部 件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2.1 项 和 2.2 项 相 应 的防 爆 要 求 ;162防爆技术要求2.6浇封
8、部件C(2)浇 封 型 电 气 部 件 的 浇 封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缝 、 剥 落 , 被 浇封 部 分 不 得 外 露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17(1)油 浸 型 电 气 部 件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2.1 项 和 2.2 项 相 应 的防 爆 要 求 ;182.7油浸部件C(2)油 浸 型 电 气 部 件 必 须 密 封 良 好 , 不 允 许 渗 漏 油 , 油 位高 度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 外 壳 、 电 气 和 机 械 连 接 所 用 的 螺 栓 、螺 母 以 及 注 油 、 排 油 的 螺 栓 塞 等 均 需 有 防 松 措 施 。
9、19(2)正 压 型 机 房 通 风 充 气 系 统 , 应 有 先 通 风 后 供 电 , 先 停电 后 停 风 的 气 电 联 锁 装 置 。 通 风 电 气 部 件 如 安 装 在 非 正压 型 机 房 内 , 则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2.1 项 和 2.2 项 相 应 的 防爆 要 求 ;202.8正压机房C (3)正 压 型 机 房 微 差 压 继 电 器 应 装 在 风 压 、 气 压 最 低 点 的出 口 处 ; 运 行 中 的 机 房 内 气 压 低 于 设 计 要 求 时 , 微 差 压继 电 器 应 能 可 靠 动 作 。21(1)敷 设 在 防 爆 区 域 内 非 本
10、 安 电 路 的 电 缆 不 允 许 直 接 连 接 ,如 必 须 连 接 或 分 路 时 , 应 当 设 置 防 爆 接 线 盒 ;222.9防爆接线盒C(2)防 爆 接 线 盒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2.1 项 和 2.2 项 相 应 的 防 爆要 求 。23 (1)防 爆 区 域 内 应 采 用 橡 胶 电 缆 或 铠 装 电 缆 配 线 ;242.10电缆配线C(3)在 易 发 生 机 械 损 伤 部 位 的 电 缆 应 当 采 取 防 机 械 损 伤 的保 护 措 施 。25(1)本 安 电 路 的 电 缆 或 电 线 以 及 防 护 套 管 至 少 在 进 出 端 部应 设 有
11、浅 蓝 色 标 识 ;262.11本安配线C(3)本 安 电 路 与 非 本 安 电 路 在 同 一 个 接 线 箱 内 连 接 时 需 有绝 缘 板 分 隔 或 者 间 距 应 大 于 50mm。实 测 值 :mm272.12电缆引入C非 本 安 型 防 爆 电 气 部 件 应 当 采 用 电 缆 引 入 装 置 (密 封 方 法 为弹 性 密 封 圈 或 填 料 ), 该 装 置 应 当 能 够 夹 紧 电 缆 , 夹 紧 组件 可 以 通 过 夹 紧 措 施 、 密 封 圈 或 者 填 料 来 实 现282防爆技术要求2.13防爆封堵C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用符合出
12、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29 (2)通 道 应 当 设 置 永 久 性 防 爆 型 电 气 照 明 ;303.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3.1.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符合以下要(3)机 房 通 道 门 的 宽 度 应 当 不 小 于 0.60m, 高 度应 当 不 小 于 1.80m、 并 且 门 不 得 向 房 内 开 启 。门 应 当 装 有 带 钥 匙 的 锁 , 并 且 可 以 从 机 房 内 不用 钥 匙 打 开 。 门 外 侧 有 下 述 或 者 类 似 的 警 示 标门宽:_m门高:_m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求 志 : “电 梯 机 器 危 险 未
13、经 允 许 禁 止 入 内 ”31(1)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通道应通畅,高度不小于 1.8m,且应有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门高:_m323.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3.1.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2)机 房 应 当 通 风 良 好 , 门 窗 应 防 风 雨 。 机 房通 道 门 的 宽 度 不 应 当 小 于 0.60m, 高 度 不 应 当 小于 0.60m, 并 且 应 当 有 锁 , 门 外 侧 有 下 述 或 者类 似 的 警 示 标 志 : “电 梯 机 器 危 险 未 经 允许 禁 止 入 内
14、”门宽:_m门高:_m33(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343.5照明与插座C(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如果有)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及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353.6断错相保护B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363.7主开关C(2)主 开 关 不 得 切 断 轿 厢 照 明 和 通 风 、 机 房 ( 机 器 设 备 间 )照 明 和 电 源 插 接 装 置 ( 如
15、果 有 )、 轿 顶 与 底 坑 的 电 源 插 接装 置 ( 如 果 有 ) 、 井 道 照 明 、 报 警 装 置 的 供 电 电 路 ;37(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38(3)曳 引 轮 轮 槽 不 得 有 严 重 磨 损 (适 用 于 改 造 、修 理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 如 果 轮 槽 的 磨 损可 能 影 响 曳 引 能 力 时 , 应 当 进 行 验 证 试 验 ;393.8.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5)电 动 机 和 减 速 器 散 热 应 良 好 , 其 外 表 面 最高 温 度 应 低 于 整 机 防 爆 标 志 中 的
16、 温 度 组 别 要求 。403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3.8驱动主机B3.8.2液压式(1)液 压 泵 站 上 设 有 铭 牌 , 标 明 制 造 单 位 名 称 、型 号 、 编 号 、 技 术 参 数 和 型 式 试 验 机 构 的 名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称 或 者 标 志 , 铭 牌 和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内 容 相 符 ;41防爆电梯 (2)液 压 泵 站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相 关 要 求 ;42(4)制 动 部 件 外 壳 表 面 最 高 温 度 低 于 整 机 防 爆标 志 中 温 度 组 别 要 求 ;
17、43曳引式防爆电梯(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44(4)制 动 部 件 外 壳 表 面 最 高 温 度 低 于 整 机 防 爆标 志 中 温 度 组 别 要 求 ;453.9制动装置B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46 (1)手 动 紧 急 操
18、 作 装 置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对 于 可 拆 卸 盘 车 手 轮 , 设 有 一 个 符 合 本 规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最 迟 在 盘 车 手 轮 装 上 防 爆 电 梯 驱 动 主 机 时 动作 ; 松 闸 扳 手 涂 成 红 色 , 盘 车 手 轮 是 无 辐 条 的并 且 涂 成 黄 色 , 可 拆 卸 盘 车 手 轮 放 置 在 机 房内 容 易 接 近 的 明 显 处 ; 在 防 爆 电 梯 驱 动 主 机 上 接 近 盘 车 手 轮 处 ,明 显 标 出 轿 厢 运 行 方 向 , 如 果 手 轮 是 不
19、 能 拆卸 的 可 在 手 轮 上 标 出 ; 能 够 通 过 操 纵 手 动 松 闸 装 置 松 开 制 动 器 ,并 且 需 要 以 一 持 续 力 保 持 其 松 开 状 态 ; 进 行 手 动 紧 急 操 作 时 , 易 于 观 察 到 轿 厢 是否 在 开 锁 区 。473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3.10紧急操作B3.10.1曳引式防爆电梯(2)紧 急 电 动 运 行 装 置 除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 还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依 靠 持 续 揿 压 按 钮 来 控 制 轿 厢 运 行 , 此 按钮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20、 的 保 护 , 按 钮 上 或 其 近 旁 标出 相 应 的 运 行 方 向 ; 一 旦 进 入 检 修 运 行 ,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装 置 控制 轿 厢 运 行 的 功 能 由 检 修 控 制 装 置 所 取 代 ; 进 行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操 作 时 , 易 于 观 察 到 轿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厢 是 否 在 开 锁 区 。48(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49 对 于 可 拆 卸 盘 车 手 轮 , 设 有 一 个 符 合 本 规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最 迟
21、 在 盘 车 手 轮 装 上 防 爆 电 梯 驱 动 主 机 时 动作 ;50 松 闸 扳 手 涂 成 红 色 , 盘 车 手 轮 应 是 无 辐 条并 应 涂 成 黄 色 , 可 拆 卸 盘 车 手 轮 放 置 在 机 房内 容 易 接 近 明 显 部 位 ;51 在 防 爆 电 梯 驱 动 主 机 上 接 近 盘 车 手 轮 处 ,明 显 标 出 轿 厢 运 行 方 向 , 如 手 轮 是 不 能 拆 卸的 可 在 手 轮 上 标 出 ;52 能 够 通 过 操 纵 手 动 松 闸 装 置 松 开 制 动 器 ,并 且 需 要 以 一 个 持 续 力 保 持 其 松 开 状 态 。53 3
22、.10.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 在 机 房 内 应 当 设 有 清 晰 的应 急 救 援 程 序 。54(1)当 轿 厢 装 有 安 全 钳 时 , 在 机 房 内 必 须 设 置一 个 手 动 泵 来 提 升 轿 厢 ;55(2)手 动 泵 应 连 接 在 单 向 阀 或 下 行 方 向 阀 与 截止 阀 之 间 的 管 路 上 并 应 配 置 溢 流 阀 , 溢 流 阀的 调 定 压 力 不 应 超 过 满 负 荷 压 力 值 的 2.3 倍 ;563.10紧急操作B3.10.3液压式防爆电梯紧急手动操作装置 (3)应 急 救 援 程 序 : 在 机 房 内 应
23、当 设 有 清 晰 的应 急 救 援 程 序 。57 (2)限 速 器 或 者 其 他 装 置 上 设 有 在 轿 厢 上 行 或 者 下 行 速度 达 到 限 速 器 动 作 速 度 之 前 动 作 的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 以 及 验 证 限 速 器 复 位 状 态 的 符 合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58(3)限 速 器 各 调 节 部 位 封 记 完 好 , 运 转 时 不 得 出 现 碰 擦 、卡 阻 、 转 动 不 灵 活 等 现 象 , 动 作 正 常 ;593.11限速器B(4)受 检
24、防 爆 电 梯 的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每 2 年 进 行 一 次 限 速器 动 作 速 度 校 验 , 校 验 结 果 应 当 符 合 要 求603.12接地C(2)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及 线 管 、 线 槽 的 外 露 可 以 导 电 部 分 应 当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613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3.13电气绝缘C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动力电路( V)绝缘电阻 _M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照明电路( V) _M安全电压50050025050
25、010000.250.501.00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V)_ M62(3)门 上 应 当 装 设 用 钥 匙 开 启 的 锁 , 当 门 开 启 后 不 用 钥 匙能 够 将 其 关 闭 和 锁 住 , 在 门 锁 住 后 , 不 用 钥 匙 能 够 从 井道 内 将 门 打 开 ;634.2井道安全门C(4)应 当 设 置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电 气安 全 装 置 以 验 证 门 的 关 闭 状 态 。64(3)应 当 装 设 用 钥 匙 开 启 的 锁 , 当 门 开 启 后 不 用 钥 匙 能 够将 其 关 闭 和 锁 住 , 在 门 锁
26、住 后 , 不 用 钥 匙 也 能 够 从 井 道内 将 门 打 开 ;654.3井道检修门C(4)应 当 设 置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电 气安 全 装 置 以 验 证 门 的 关 闭 状 态 。664.4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井道门(2)检 修 门 、 活 板 门 、 清 洁 门 均 不 得 朝 井 道 内 开 启 , 并 且应 当 装 设 用 钥 匙 开 启 的 锁 及 一 个 用 以 验 证 门 关 闭 的 符 合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674.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轿 厢 与 面 对
27、 轿 厢 入 口 的 井 道 壁 的 间 距 不 大 于 0.15m, 对 于局 部 高 度 小 于 0.50m 或 者 采 用 垂 直 滑 动 门 的 载 货 防 爆 电梯 , 该 间 距 可 以 增 加 到 0.20m; 如 果 轿 厢 装 有 机 械 锁 紧 的门 并 且 门 只 能 在 开 锁 区 内 打 开 时 , 则 上 述 间 距 不 受 限 制 。井道壁间距:_m684.9.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井 道 上 下 两 端 应 当 装 设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极 限 开 关 , 该 开 关 在 轿 厢或 者 对 重 ( 如
28、 果 有 ) 接 触 缓 冲 器 前 起 作 用 ,并 且 在 缓 冲 器 被 压 缩 期 间 保 持 其 动 作 状 态 。694井道及相关设备4.9极限开关B 4.9.2液压式防爆电梯(1)在 相 应 于 轿 厢 行 程 上 极 限 的 柱 塞 位 置 处应 设 置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的 极 限 开 关 。 该 开 关 应 在 柱 塞 缓 冲 制 动 前 起作 用 , 并 且 在 柱 塞 进 入 缓 冲 制 动 区 期 间 保 持其 动 作 状 态 。 极 限 开 关 动 作 后 , 即 使 轿 厢 以爬 行 的 方 式 运 行 而 离 开 了
29、动 作 区 , 液 压 梯 应当 不 能 应 答 呼 梯 及 指 令 而 运 行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70(2)对 于 直 接 作 用 式 液 压 电 梯 , 极 限 开 关 的 动作 应 为 :直 接 利 用 轿 厢 或 柱 塞 的 作 用 ; 或 间 接 利 用 一个 与 轿 厢 连 接 的 装 置 , 如 ( 钢 丝 绳 、 皮 带 或链 条 ) 该 连 接 装 置 一 旦 断 裂 或 松 驰 , 应 通 过一 个 防 爆 型 电 气 开 关 使 主 机 停 止 运 转 ;71(3)对 于 间 接 作 用 式 液 压 电 梯 , 极 限 开 关 的动 作
30、应 为 :直 接 利 用 柱 塞 的 作 用 ; 或 间 接 利 用 一 个 与 柱塞 连 接 的 装 置 , 如 ( 钢 丝 绳 、 皮 带 或 链 条 )该 连 接 装 置 一 旦 断 裂 或 松 驰 , 应 通 过 一 个 防爆 型 电 气 开 关 使 主 机 停 止 运 转 ;72 (1)随 行 电 缆 配 线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734.10随行电缆(2)随 行 电 缆 应 当 避 免 与 限 速 器 绳 、 选 层 器 钢 带 、 限 位 与极 限 开 关 等 装 置 干 涉 , 当 轿 厢 压 实 在 缓 冲 器 上 时 , 电
31、缆不 得 与 地 面 和 轿 厢 底 边 框 接 触 。744.11井道照明C井 道 应 当 装 设 永 久 性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求 的 电 气 照 明 , 对 于 部 分 封 闭 井 道 , 如 果 井 道 附 近 有 足的 电 气 照 明 和 曳 引 式 杂 物 防 爆 电 梯 井 道 , 井 道 内 可 以 不设 照 明 。75 (1)底 坑 底 部 应 当 平 整 , 不 得 渗 水 、 漏 水 ;76(3)底 坑 内 应 当 设 置 在 进 入 底 坑 时 和 底 坑 地 面 上 均 能 方 便操 作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32、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停 止 装 置 ,停 止 装 置 的 操 作 装 置 为 双 稳 态 、 红 色 并 标 以 “停 止 ”字 样 ,并 且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的 保 护 ;774.12底坑设施与装置C (5)井 道 底 坑 内 应 设 置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求 的 电 气 照 明 以 及 在 进 入 底 坑 时 能 方 便 操 作 的 照 明 开 关 。78(3)缓 冲 器 应 当 固 定 可 靠 、 无 明 显 倾 斜 ,并 且无 断 裂 、 塑 性 变 形 、 剥 落 、 破 损 等 现 象 ; 缓冲 器 与 轿 厢 和 对 重 碰
33、 撞 面 应 采 取 无 火 花 措 施 ;79(4)耗 能 型 缓 冲 器 液 位 应 当 正 确 , 有 验 证 柱塞 复 位 , 并 且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关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804井道及相关设备4.13缓冲器B4.13.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 (5)对 重 缓 冲 器 附 近 应 当 设 置 永 久 性 的 明 显标 识 , 标 明 当 轿 厢 位 于 顶 层 端 站 平 层 位 置 时 ,对 重 装 置 撞 板 与 其 缓 冲 器 顶 面 间 的 最 大 允 许垂 直 距 离 ; 并 且 该 垂 直 距 离 不 超 过
34、最 大 允 许值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814.13.2曳 引 式 杂物 防 爆 电梯轿 厢 和 对 重 下 应 设 缓 冲 器 , 缓 冲 器 与 轿 厢 和对 重 碰 撞 面 应 采 取 无 火 花 措 施 。824.14限速绳张紧装置B(2)当 限 速 器 绳 断 裂 或 者 过 分 伸 长 时 , 应 当 通 过 一 个 符 合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的 作 用 ,使 防 爆 电 梯 停 止 运 转 。834井道及相关设备 4.15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B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如 果 井 道
35、之 下 有 人 能 够 到 达 的 空 间 , 应 当将 对 重 缓 冲 器 安 装 于 (或 者 平 衡 重 运 行 区 域下 面 是 )一 直 延 伸 到 坚 固 地 面 上 的 实 心 桩 墩 ,或 者 在 对 重 (平 衡 重 )上 装 设 符 合 5.11.1(2)、(4)要 求 的 防 爆 型 安 全 钳 ,84(1)轿 顶 应 当 装 设 一 个 易 于 接 近 的 检 修 运 行控 制 装 置 , 并 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由 一 个 符 合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要 求 , 能 够 防止 误 操 作 的 双 稳 态 开 关 ( 检 修 开 关 ) 进 行操 作 ;
36、 一 经 进 入 检 修 运 行 时 , 即 取 消 正 常 运 行( 包 括 任 何 自 动 门 操 作 )、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对 接 操 作 运 行 , 只 有 再 一 次 操 作 检 修 开 关 ,才 能 使 防 爆 电 梯 恢 复 正 常 工 作 ; 依 靠 持 续 揿 压 按 钮 来 控 制 轿 厢 运 行 , 此按 钮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的 保 护 , 按 钮 上 或 其 近旁 标 出 相 应 的 运 行 方 向 ; 该 装 置 上 设 有 一 个 停 止 装 置 , 停 止 装 置的 操 作 装 置 为 双 稳 态 、 红 色 并 标 以 “停 止 ”字 样 ,
37、并 且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的 保 护 ; 检 修 运 行 时 , 安 全 装 置 仍 然 起 作 用 ;85(2)轿 顶 应 当 装 设 一 个 从 入 口 处 易 于 接 近 的停 止 装 置 , 停 止 装 置 的 操 作 装 置 为 双 稳 态 、红 色 并 标 以 “停 止 ”字 样 , 并 且 有 防 止 误操 作 的 保 护 。 如 果 检 修 运 行 控 制 装 置 设 在从 入 口 处 易 于 接 近 的 位 置 , 该 停 止 装 置 也可 以 设 在 检 修 运 行 控 制 装 置 上 ;865轿厢与对重(平衡重)5.1轿顶电气装置C5.1.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
38、爆电梯(3)轿 顶 应 设 置 电 气 照 明 和 开 关 , 如 装 设 电源 插 接 装 置 应 为 2P+PE 型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87(4)上 述 电 气 部 件 均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要 求 抵 达 轿 顶 时 , 轿 顶 应 设 停 止 开 关 、 照 明装 置 。 如 中 相 关 要 求 。885.1.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额 定 载 重 量 大 于 250kg, 设 计 上 若 允 许 检 修人 员 有 电 源 插 接 装 置 应 当 采 用 2P+PE 型 250V, 直 接 供 电 或 者 采 用 安 全 电 压 供 电
39、 ;停 止 开 关 、 照 明 装 置 和 电 源 插 接 装 置 应 符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 相 关 要 求 。895.3轿厢安全窗(门)C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符合右侧要求:(3)其 锁 紧 应 由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相 关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予 以 验 证 。905.5.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915.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B5.5.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的对重块应当可靠
40、固定92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和本规则中相应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935.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495.9轿厢护脚板C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
41、入口宽度。垂直部分高度: _m955轿厢与对重(平衡重)5.10超载保护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防爆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 110额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装置C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 750kg 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 75kg)时动作,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该装置还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96(3)轿 厢 上 应 当 装 设 一 个 在 轿 厢 安 全 钳 动 作以 前 或 者
42、 同 时 动 作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 该 电气 安 全 装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相 关 要 求 ;975.11.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 (4)安 全 钳 工 作 面 应 当 采 用 无 火 花 材 质 或 应采 取 无 火 花 措 施 。98(3)轿 厢 上 应 当 装 设 一 个 在 轿 厢 安 全 钳 动 作以 前 或 者 同 时 动 作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 该 电气 安 全 装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 技 术 要 求 中相 关 要 求 ;991005轿厢与对重(平衡重)5.11安全钳C 5.11.2曳引式杂物
43、防爆电梯(4)安 全 钳 工 作 面 应 当 采 用 无 火 花 材 质 或 者采 取 无 火 花 措 施 。101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102(2)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钢丝绳类型断丝的形式619 819 9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股谷(缝)断丝 1 1 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 6d (d 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103 (3)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104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4)钢
44、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1056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2端部固定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C1066.3补偿装置C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补偿链(绳)端部固定应当可靠,补偿链(绳)外部应采取无火花措施,运动时不得碰擦其它金属构件和底坑地面。1076.4旋转部件的防护C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在井道内滑轮、限速器及张紧轮、
45、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亡的滑轮等与钢丝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固定牢靠的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防护装置应当固定可靠,不得碰擦运动部件。对于允许按照 GB 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曳引式防爆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1)门 扇 之 间 及 门 扇 与 立 柱 、 门 楣 和 地坎 之 间 的 间 隙 , 对 于 乘
46、 客 防 爆 电 梯 不大 于 6mm; 对 于 载 货 防 爆 电 梯 不 大 于 8mm, 使 用 过 程 中 由 于 磨 损 , 允 许 达 到 10mm;附表 21087.3.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门关闭后应当符合右侧要求:(2)在 水 平 移 动 门 和 折 叠 门 主 动 门 扇 的开 启 方 向 , 以 150N 的 人 力 施 加 在 一个 最 不 利 的 点 , 前 条 所 述 的 间 隙 允 许增 大 , 但 对 于 旁 开 门 不 大 于 30mm, 对于 中 分 门 其 总 和 不 大 于 45mm。附表 21097.3门间隙 C7.3.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
47、当符合右侧要求面 对 轿 厢 入 口 井 道 开 口 处 应 设 无 孔 层门 。 门 关 闭 时 , 在 门 扇 之 间 或 门 扇 与立 柱 、 门 楣 或 地 坎 之 间 的 间 隙 应 尽 可能 小 , 均 要 求 不 大 于 6mm; 定 期 检 验时 该 项 内 容 可 放 宽 至 不 大 于 10mm。附表 31107轿门与层门 7.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序号 自
48、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 检 结 果B111 (1)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1127.5门运行和导向B(2) 曳引式防爆电梯和液压式防爆电梯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113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 ,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时的无火花措施。1147.7紧急开锁装置B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
49、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自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1)每 个 层 门 都 设 有 符 合 下 述 要 求 的 门锁 装 置 : 门 锁 装 置 上 设 有 铭 牌 , 标 明 制 造 单 位名 称 、 型 号 和 型 式 试 验 机 构 的 名 称 或 者标 志 , 铭 牌 和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内 容 相 符 ; 锁 紧 动 作 由 重 力 、 永 久 磁 铁 或 者 弹 簧来 产 生 和 保 持 , 即 使 永 久 磁 铁 或 者 弹 簧失 效 , 重 力 亦 不 能 导 致 开 锁 ;附表 2 轿 厢 在 锁 紧 元 件 啮 合 不 小 于 7mm 时 才能 启 动 ;115 门 的 锁 紧 由 一 个 符 合 本 规 则 防 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