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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国际贸易货物结算.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10014114 上传时间:2019-09-28 格式:PPT 页数:90 大小:23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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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节 票据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四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七章 国际贸易货物结算,2,第一节 票据,一、票据概述 二、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票据,3,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和特点 (二)票据的当事人 (三)票据种类及票据行为,4,(一)票据的含义和特点,1、票据的含义 2、票据的特点,5,1、票据的含义,票据是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且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广义和狭义广义:一切商业上的权利赁证。狭义: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6,2、票据的特点,(1)无因性 (2)要式性 (3)流通性,7,(二)票据的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

2、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人。 原则上,根据我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的资格是不受限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充当。但规定,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自然人不能成为汇票的出票人;而本票则只限于银行本票,其他主体均无权签发。,8,(二)票据的当事人,一般来说,票据涉及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和收款人(Payee)。票据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又派生出流通中的关系人,即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每个关系人在票据上签名后,即对票据的正当持票人负 付款或担保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受票人,又称付款人,是

3、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也是票据的债权人。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付款人对票据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持票人。,9,(三)票据种类及票据行为,各国的法律对票据种类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主要有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和支票 (Cheque,check), 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目前,我国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票据行为(Acts under a Bill)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

4、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则,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不合法而受到影响。 票据行为可以分为主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为提示、承兑、背书、参加承兑、保证、付款、参加付款等行为。,10,二、常用的结算票据,(一)汇票 (二)本票 (三)支票,11,(一)汇票,1、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2、汇票的种类 3、汇票的使用,12,1、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1)汇票的含义 (2)汇票的基本内容,13,(1)汇票的含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英国票据法对汇票

5、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14,(2)汇票的基本内容,载明“汇票”字样 如“Exchange for”、“Draft” 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汇票金额 付款人姓名及付款地点 收款人 付款期限 出票日期与地点 出票人签字,15,2、汇票的种类,(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 (Bankers Bill )商业汇票 ( Commercial Draft ) (2)按照有无随附单据 光票 ( Clean Draft)跟单汇票 (Documentary Draft )

6、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即期汇票 ( Sight Draft )远期汇票 ( Demand Draft ) (4)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 ( 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 )银行承兑汇票 ( Bankers Acceptance Draft ),16,3、汇票的行为及其使用,出票 (Issue )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提示 ( Presentation )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承兑 ( Acceptance )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

7、示付款的行为。 背书 ( Endorsement ) 指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付款 ( Payment )是付款人或承兑人对到期票据正当付款以结束票据上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17,3、汇票的行为及其使用,拒付 ( Dishonor )也称退票。拒付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两项内容。当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遭到拒绝时,构成拒绝承兑;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遭到拒绝时,构成拒绝付款。 追索 ( Recourse )持票人有权对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持票人享有这项权利即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正当持票人可不依背书次序,越过其前手,而

8、对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中的任何一人追索。 贴现(discount)在国际市场上 ,一些承兑后尚未到期的远期汇票,由银行或贴现公司或金融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票款的金额付给持票人,这种以未到期的票据换取现金的做法 ,叫贴现。,18,(二)本票( Promissory Note ),1、本票的含义和内容 2、本票的种类 3、本票的票据行为 4、本票与汇票的区别,19,1、本票的含义和内容,(1)本票的含义 (2)本票的内容,20,(1)本票的含义,本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

9、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持票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21,(2)本票的内容,写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期限; 一定金额; 付款地点。,22,2、本票的种类,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商业本票又称一般本票,出票人一般是公司、商号或个人。商业本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即期本票就是见票即付的本票,而远期本票则是承诺于未来可以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票款的本票。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只有即期的。,23,3、本票的票据行为,在本票的票据行为中,

10、出票、背书、付款等与汇票类似,但是本票还有一些特定的规定。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 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4,4、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汇票是委付式票据,有三个基本当事人;而本票是允诺式票据,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远期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付款责任。而本票的付款人即是出票人本身,无须承兑。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就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而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25,(三)支票,1、支票的含义和内容 2、支票的种类

11、3、支票的票据行为,26,1、支票的含义和内容,支票是银行存款人(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命令。按英国票据法,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7,2、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Check to Order)。记名支票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内写明具体收款人姓名。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不记名支票(Check to Bearer),这种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持票人”(Pay Bearer),持票人无需在支票上签章即可支取票款。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为防止支票的遗失、被窃及冒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出票人或持票人可

12、在支票正面划出两道横线,即成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在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To Certify)。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28,3、支票的票据行为,在支票的票据行为中,对于出票、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票据法中对于汇票的相应行为和权利行使的规定,但对支票的特定规定除外。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

13、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9,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一、汇付 二、托收,30,一、汇付,(一)汇付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二)汇付的种类 (三)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四)汇付的特点 (五)合同中的汇付条款,31,(一)汇付的含义及其当事人,1、汇付的含义 2、汇付方式的当事人,32,1、汇付的含义,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33,2、汇付方式的当事人,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即汇出款项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进口人。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

14、iary)。即收取款项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出口人。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在进口地 银行。4、汇入行(Paying bank)。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34,(二)汇付的种类,1、电汇 2、信汇 3、票汇,35,1、电汇,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或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36,2、信汇,信汇(Mail Transfer M/T

15、)。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37,电汇、信汇程序图,(1)申请 (2)电报或信函 (3)通知,38,3、票汇,票汇(Demand Draft,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 D/D )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在汇款人向汇出行交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代替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取款。,39,票汇程序图,(1)申请 (2)出票(汇票) (3)交票据 (4)要求兑现,40,(三)汇付方

16、式的运用,1、货到付款出口方可能发生货款落空的严重损失或晚收款的利息损失。因此,除非进口方的信誉可靠,出口方一般不宜轻宜采用此种方式。如果运用得当,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进口方有利于资金周转,出口商有利于扩大出口。 2、预付货款出口商可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好处,对进口商来说,却要过早地垫出资金,承担出口方延迟交货和不交货的风险 。这种付款方式不易被普遍接受,只能在个别小额易中采用。,41,(四)汇付的特点,1、依赖商业信用 2、风险大 3、资金负担不平衡 4、手续简单,费用低廉,42,(五)合同中的汇付条款,如:卖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全部货物运抵目的地,在货到后15天内,买方将全部货款用电汇(信汇、票

17、汇)方式汇付给卖方。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买方应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付给卖方合同金额10%的货款。,43,二、托收,(一)托收的含义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三)托收委托书 (四)托收的种类 (五)托收的性质与风险 (六)托收风险的防范 (七)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八)合同中的托收条款,44,(一)托收的含义,托收 (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具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45,(二)托收的当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s)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委托人为债权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

18、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也称为出票人。2、托收行(Remitting Dank)是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并且多数是委托行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付款人(Drawee、Payer)是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代收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通常是进口商。 5、提示银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代收行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也可以与付款人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

19、ntative in case-of-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委托人可指定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46,(三)托收委托书,托收委托书是约束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一切托收业务都必须附有委托书(Collection Order),对办理托收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指示,注明该托收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办理。,47,(四)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资金单据或仅附有发票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一般商业单据的托收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

20、指附有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国际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48,付款交单流程图,(1)确定D/P方式结算/出货 (2)交单托收 (3)单据寄交代收行 (4)通知进口商,(5)付款交单 (6)款项拨付托收行 (7)款项拨付出口商,49,承兑交单流程图,(1)确定D/A方式结算/出货 (2)交单托收 (3)单据寄交代收行 (4)通知进口商,(5)承兑取单 (6)到期付款 (7)款项拨付托收行 (8)款项拨付出口商,50,(五)托收的性质与风险,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有“三不管”:一是不负责审查单据;二是不负责买

21、方是否付款;三是不负责货物的真实情况。因此跟单托收对出口人有一定风险,但对进口人却很有利,他不但可以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开支,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由于托收对进口商有利,所以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有利于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出口商都把采用托收作为推销库存货物和加强对外竞销的手段。,51,(六)托收风险的防范,1、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额度。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 惯例。如拉美有些国

22、家D/P改为D/A。4、应争取CIF或CIP条件成交。5、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52,(七)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吸收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Publication),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广泛采纳和使用,但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当事人一般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53,UR

23、C522,该规则共分7个部分26条,主要内容简述如下:(1)委托人应受国外法律和惯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承担赔偿责任。(2)银行必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所列一致,发现不一致应立即通知其委托人。除此之外,银行对单据没有其他义务。银行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及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3)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如果未经同意就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由发货人承担。,54,URC522,(4)跟单托收使用远期汇票时,在托收委托书中

24、必须指明单据是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付。如无此项指明,银行按付款交单处理。(5)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代收行应及时通知托收行转告委托人,而托收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如代理行发出拒付通知90天内未接到任何指示,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6)托收委托书应明确且完整地注明,在付款人拒付时,委托人在进口地的代理权限;没注明的,银行将不接受该代理人的任何指示。,55,(八)合同中的托收条款,1、即期付款交单 2、远期付款交单 3、承兑交单,56,1、即期付款交单,例如: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Upon first presentation,the buy

25、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57,2、远期付款交单,例如: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45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by the sellers at 45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

26、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58,3、承兑交单,例如:凭付款日为提单装船日后60天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Payment by draft payable 6o days after on board B/L date,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59,第三节 信用证,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四、信用证业务的结算程序 五、信用证的种类

27、六、信用证欺诈及防范 七、合同中信用证支付条款,60,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 (二)信用证的特点(结算) (三)信用证的作用 (四)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61,(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实现支付的书面保证文件。,62,(二)信用证的特点(结算),1、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63,(三)信用证的作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可以保证凭单、尽早取得货款,并可以

28、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可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并可提供资金融通;对银行来说,可收取更多的手续费以及获得利用资金的便利。,64,(四)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目前,大家熟悉并使用了13年的UCP500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顺应时代变迁、顺应科技发展的UCP600。这是UCP自1933年问世后的第六次修订版。 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

29、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以点名(Roll Call)形式,经71个国家和地区ICC委员会以105票赞成(其中,7个国家各有3票权重,20个国家和地区各有2票权重,44个国家各有1票。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大陆有3票、中国香港有2票、中国台北有2票),UCP600最终得以通过。,65,UCP600的主要变化,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却比500更准确、清楚,更易读、易把握、易操作。它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66,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

30、其法律关系,(一)信用证的当事人 (二)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67,(一)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 2、开证行 3、通知行 4、受益人 5、保兑行 6、议付行 7、承兑行 8、付款行 9、偿付行,68,(一)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3、通知行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

31、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69,(一)信用证的当事人,4、受益人(Bene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 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它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决定。 6、付款行 (Paying Bank ,Drawee Bank )。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它指定另一家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来决定。,70,(一)信用证的当事人,7、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32、 )。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以保兑的银行。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8、承兑行(Accepting Bank)。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 9、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委托代开证银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也就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还的代理人(Reimbursing Agent)。,71,(二)信用证当事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1、

33、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3、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72,1、申请人与开证行 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约定的开证和凭信用证向受益人付款的服务,特别是要确保开证行本身和其他中间行在审查单据中按UCP600履行义务。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义务就是按开证合同的规定向开证行支付各种服务费并按期赎单。,73,2、开证行与受益人 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信用证的类型所决定的。如果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开证行可以不经受益人的同意即可随时撤销信用证。在此情况下,双方的权利是不确定的。如果是不可撤销信用证,那么在受益人于

34、信用证到期前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开证行即应接受,并按信用证规定的即期或远期付款条件向受益人立即付款或承兑汇票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74,3、通知行与开证行 之间的关系,按UCP600的规定,任何一家银行都无充当通知行的义务,但是,如果某银行不愿意作通知行,它就应当毫不延迟地通知开证行;如果某银行愿作通知行,它与开证行之间就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便有义务合理审慎地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将之通知受益人。,75,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2、信用证开证日期;3、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4、信用证申请人和受益人;5、信用证号码;6、信用证币别和金额;7、信用证货物描述

35、;8、信用证单据条款;9、信用证价格条款;10、信用证装运期限;11、信用证交单期限;12、信用证偿付条款;13、信用证银行费用条款;14、信用证特别条款;1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76,四、信用证业务的结算程序,1、信用证的开立 2、信用证的通知 3、受益人的审证 4、信用证的履行 5、银行审核单据 6、信用证的结算,77,跟单信用证结算流程,(1)申请开证; (2)开出信用证 (3)通知信用证; (4)装运货物 (5)交单议付,(6)寄单 (7)付款或承兑 (8)付款; (9)提示单据; (10)申请人付款赎单,78,五、信用证的种类,1、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分类跟单信用证光

36、票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分类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79,五、信用证的种类,3、按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它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分类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 4、按交单结算方式分类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80,五、信用证的种类,5、按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分类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按进出口业务及国际贸易方式分类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81,六、信用证欺诈及防范,(一)信用证欺诈的行为 (二)信用证欺诈行为的防范措施,82,(一)信用证欺诈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

37、用证 3、骗取信用证 4、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欺诈,83,(二)信用证欺诈行为 的防范措施,1、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 2、认真缮制销售合同 3、订合同时,要力争让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实行商品检验 4、认真审核单证 5、要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制定一套完整的业务操作规则 6、尽量要求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84,七、合同中信用证支付条款,(一)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二)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85,(一)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于装运月份前天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The Buyers sha

38、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1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86,(二)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于年月日前(或接到卖方通知后天内或签约后天内)通过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的见票后天(或装船日

39、后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第15天在中国到期。”(The Buyers shall arrange withBank for opening an Irzwombie (Transferable)bankers 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before- (or withindays after receipt of Seller,s advice zor withindays after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The said Letter of Cr

40、edit shall be available by draft(s)at sight (or after date of shipment)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87,第四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一、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二、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三、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88,一、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89,二、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1、客户资信 2、贸易术语 3、运输单据,90,三、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是指部分货款凭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汇付方式结算。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一般做法是: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因为成交金额较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采用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请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和方式。采用此类付款方式时,往往将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付款方式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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