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47639Tag内容描述:
1、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 )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
2、沪建建(2000) 第 0047 号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 0088 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82-2000,自 2000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1 总 则 1.0.1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
3、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 )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
4、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 )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
5、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沪建建(2000)第 0047 号 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 0088 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82-2000,自2000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 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 总 则 1.0.1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6、 1 / 11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 、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