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与 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四项的冲突思考两条法规都是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的“一物多卖”之内的物权纠纷的解决办法。这两条都是将船舶等单独提出,这是因为其具有特殊性。即,这些是“准不动产”。一般来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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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与 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四项的冲突思考两条法规都是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的“一物多卖”之内的物权纠纷的解决办法。这两条都是将船舶等单独提出,这是因为其具有特殊性。即,这些是“准不动产”。一般来说,物被分为动产和与其相对的不动产。“不动产”指位置固定、不能移动或者一经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经济价值改变的物,如土地、房屋、林木等。船舶等虽可以移动,但因其价值较高,所以交易习惯上转让程序较为慎重,而且法律上亦具有。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与施工企业权益密切相关的十大法律问题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张培亮 来源: 阅读: 81点击查看张培亮律师 2004 年 9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对有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这对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统一执法尺度,维护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给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如何将解释的规定与自身经营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 2011-08-30 2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 号)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制裁;第五条:超越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及利息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劳务分包按有效处理;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九条:承包。
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 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 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为,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
5、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公司法律风险的控制与督导(下)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王春晖六、萨班斯法案上午我们引出了关于法律风险控制和督导几个很成熟的控制系统,包括内控下面的 COSO。讲这些,我们告诉大家,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时候,如何与上市公司内控有机的融合。特别是在美国公司上市业务的,大家一定要注意,安然公司就是美国在 2002 年发生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主要是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特别是财务造假,尤其是安达信,是世界顶级的财务公司造假。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事件,也是什么问题?也是法律风险的课题,在薪酬设计中。
6、1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浅谈关于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浅谈有关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张涌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与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完善,在国有企业中探索一种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股票期权制度作为近年来在西方国家中行之有效的一种企业激励机制,在我国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注意力。那么,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体系下,推行股票期权制度会遇到那些法律问题呢?本文试图从这方面作一些粗浅的探讨。股票期权制度(ESO)发源于企业竞争最激烈的美国。自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
7、康桥律师事务所 电话:0532-80770799 80770810 80770812 传真:0532-80770811康达高远 精诚为桥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 36 号招银大厦 11 楼 1101 室案例分析:公司设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000 年 5 月,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就公司的基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签订出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投资 35万元,乙投资 45 万元;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甲负责。随后,乙将投资款 45 万元交付给甲,甲即开始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事宜,并产生了部分费用。但乙在同。
8、与地震有关的法律问题:法律咨询:不可抗力致民事违约怎么办?2008 年 05 月 18 日 来源:检察日报不可抗力是对损害后果法定的免责事由,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经常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合同法第 117 条第二款沿袭了此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刚刚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重大的社。
9、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 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 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 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比较常见的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因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