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申请单位通讯地址 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固定电话:申报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手 机:建设项目地址 区规划用地性质 土地证号规划用地面积容 积 率 容 积 率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地条件 建 筑 密 度申报建设规模 建 筑 密 度申请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Tag内容描述:
1、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 (盖公章)年 月 日经办科室意见窗口收件人: 收件时间: 联系电话:83081080一、申 报 条 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划拨类建设项目须明确规划用地范围并取得规划设计条件; (3)出让类建设项目须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4)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规划总平面蓝图;(5)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6)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申 报 必 备 资 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 ;(2)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日照分析结论 效果图补充资料:城市设计 用地咨询 三维数字地图 交通评估 指标校核其他 (3)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需在 1:500 地形图上绘制)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 (4)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改、扩建工程需提交原设计机构或具备同等的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5)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 报 技 术 要 。
2、 户规划设计条件场地标高 米申报建设规模建筑高度 米项目现场及周边是否有影响建设的管、线等内容(如国防光缆): 有 无如有,具体内容为: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者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设计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报必备资料(1) 申请表原件;(2) 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控规图(复印件) ;(4) 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5) 发改等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者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6)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复印件) ;(7) 三个以上不同风格设计方案(含鸟瞰及夜景)文本纸质版 1 套,电子文件 1套(PD。
3、 住宅 宾馆 商业 办公文教体卫工业仓储市政设施 其他基地总体指标注意事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并遵照执行):一、本表适用下列建设工程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随申请表应按下列要求送审相关文件、图纸:1、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两套(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2、 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3、 提供详实的面积计算书(含电子文档)4、 其他相关资料说明:此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郑重承诺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单位(人)报送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最终设计成果,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国家各项有关规范要求,我公司将不再自行要求调整规划方案。
申请单位签字(章):行政审批科意见:。
4、建设工程规划 建筑 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申报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 机 建设项目地址 区 规划用地性质 土地证号 规划用地面积 局审项目 市审项目 规划用地条件 容 积 率 申报建设规模 容 积 率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 筑 密 度 建 筑 密 度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如。
5、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如因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者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 名)年 月 日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受理收件人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申 报 必 备 资 料(1)申请表(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外地设计单位需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划拨用地项目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范围线,复印件) ;(5)土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核实)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招商或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者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复印件) ;(8)1:500 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重要建筑工程项目或地下管线复杂区域的项目根据需要提供 1:500 地下管线图) ;(9)规划(建筑)方案图纸(原件)及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