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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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 皖爱卫 2010 3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镇 县城 卫生村 社区 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 监督管理办法 各市爱卫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 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深入推动全省卫生创建活动 省爱卫办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卫生创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 组织专家对 安徽省卫生镇 县城 标准 试行 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并广泛征求了各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
3、甘肃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场所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发挥预防性卫生审查在消除和控制危害健康因素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防性卫生审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的卫生审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下列公共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一)宾馆、饭馆、旅店、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0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 2002 年 3 月 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部长:张文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
5、巨桑家私公司管理标准Q/JSJS 01 G 282007 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2007-8-1 发布 2007-8-1 实施巨桑家私公司 发布1Q/JSJS 01 G 282007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对巨桑家私公司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的职责、定义、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了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巨桑家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职责2.1 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统一管理;2.2 列入公司计划的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由公司标准化主管领导牵头,标准化职能部门会同开发、设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生产单位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所需标准化审查资料的组织。
6、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0 号年月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颁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20020501 颁布单位:卫生部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7、1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标准审查工作,保证卫生标准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对卫生标准的审查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初审,是指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 对卫生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的初步审查。预审,是指委员会秘书处在会审或者函审前组织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卫生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进行的审查。会审,是指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对卫生标准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