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第 1 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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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第 1 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小型:5 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
2、1 总 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 的规定。表 10 3-1 幼儿园的规模规模 班数(班)小型 14中型 59大型 1012表 10 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 班别 人数(人)乳儿班 1015小、中班 1520托儿所托儿班大班 2125小班 2025中班 2630幼儿园大班 3135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
3、-_1 总 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 的规定。表 10 3-1 幼儿园的规模规模 班数(班)小型 14中型 59大型 1012表 10 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 班别 人数(人)乳儿班 1015小、中班 1520托儿所托儿班大班 2125小班 2025中班 2630幼儿园大班 3135-_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
4、1 总 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 的规定。表 10 3-1 幼儿园的规模规模 班数(班)小型 14中型 59大型 1012表 10 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 班别 人数(人)乳儿班 1015小、中班 1520托儿所托儿班大班 2125小班 2025中班 2630幼儿园大班 3135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87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 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
6、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I JGJ 39-2016 备案号J2176-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2016 -04 -20 发布2016 -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6 年11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
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 保 证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质 量 , 使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建 筑 符 合 安 全 、 卫 生 和 使 用 功 能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 特 制 订 本 规 范 。 第 1.0.2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城 镇 及 工 矿 区 新 建 、 扩 建 和 改 建 的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 乡 村 的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可 参 照 执 行 。 第 1.0.3 条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是 对 幼 儿 进 行 保 育 和 教 育 的 机 构 。 接 纳 不 足 三 周 岁 幼 儿 的 为 托 。
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试行日期:1987 年 12 月 1 日关于批准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7)城设字第 466 号为适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查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 JGJ3987,自 1987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bjchild.com 点击数:6777 更新时间:2004-3-19 文章录入: oldyou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 466 号(1987 年 9 月 3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
10、第 1 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小型:5 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三、。
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第 1 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中型:6 个班至 9 。
12、2018/7/13,1,第八章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8/7/13,2,第八章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2018/7/13,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2018/7/13,4,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2018/7/13,5,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JGJ 39-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07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39-2016,自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 3 、419、4 112、63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
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分类号】J302487【分类号】J302487【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委【颁布日期】1987-09-03【实施日期】1987-09-03【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幼儿教育【文号】( 8 7 )城设字第 4 6 6 号【名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题注】年月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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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总体环境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 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 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 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
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造型设计 点击数:9914 2004-7-29 来源: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造型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造型是指构成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部形态的美学形式,是被人直接感知的建筑环境的和建筑空间。 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反映公共建筑造型的共同规律及托、幼建筑自身所特有的环境特征及空间特征。它们都是通过各种造型相关的要素,如体量的组合、虚实的排列、色彩的处理、光影的变化。
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建筑平面设计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