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611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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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611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2、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财社字199960 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 号) ,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729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城镇居。
3、襄樊市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决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由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是指由。
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财20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 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所有基本建。
5、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 号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 3 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 6 个月。第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
6、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水财经2005222 号 颁布日期:2005.06.1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前期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各单位通过市场行为取得的前期工作经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国有建设单。
7、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 503 号 2016.6.30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
8、广东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9、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
10、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新校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是指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的校园规划、校园基础设施、校园建筑物、校园 环境绿化等建设。第三条 新校区建设必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和质量效率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倡导在建。
11、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号颁布日期:20031017 实施日期:20040101 颁布单位:农业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系统(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及部属企事业单位等,下同)所有执行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
12、2016 年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 2016 年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
1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
14、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水财经2005222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前期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各单位通过市场行为取得的前期工作经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15、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 、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财建【2004】369 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
1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随文印发,请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计委 1983 年 10 月 4 日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前,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为工程建设提供设计文件。做好设计工作,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投资和建成投产后取得好的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设。
1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
18、1附件1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和监督问责等工作。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
19、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13 号颁布时间:1991-6-26 发文单位:水利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第四条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