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目 录总 则 .1第一章 基本操作流程 .1第二章 公共管理流程 .2第三章 单证管理 .16第四章 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 .21第五章 批量业务处理流程 .36第六章 事后监督 .41第七章 附则 .490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称“邮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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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目 录总 则 .1第一章 基本操作流程 .1第二章 公共管理流程 .2第三章 单证管理 .16第四章 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 .21第五章 批量业务处理流程 .36第六章 事后监督 .41第七章 附则 .490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称“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健康、合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包括邮储银行代理保险。

2、担保有限公司工程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保函业务操作,加强市场开发和风险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客户经济利益和我司经营效益,促进工程保函业务持续、协调、快速地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操作及风险管理的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保函也称工程保证担保,指我司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第三条 。

3、1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提高工程担保服务水平,促进工程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工程担保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简称 “市交易中心” )受市建设与管理局委托作为工程担保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

4、律师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1、制定目的为指导律师正确参与法律审慎调查的业务,切实帮助律师做好法律审慎性调查工作,特制定此规程。2、规程性质本规程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法律审慎性调查工作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3、法律审慎调查的定义本规程所指的法律审慎调查,是指当一方(“调查方“)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如合资、重组、并购、购买资产等情况(不包括上市)时,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方律师“)对有关方(“被调查方“)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

5、律师代理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操作规程 一、委托关系的建立1律师在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明确代理海事诉前证据保全的委托事项和授权权限。二、申请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即应有海事请求权。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3、被请求人是与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4、情况紧急或其他原因,不立即申请证据保全将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三、收集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有关的初步证据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对提供的初步证据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主要有:1、受损船。

6、1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 业申 请(二) 担保受理(三) 担保 评审 与审批(四) 反担保措施(五) 担保收费及签定合同(六) 发 放贷 款(七) 正式承保(八) 保后管理 (九) 代 偿和追 偿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 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律师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一、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定义1、没有信用证的确切定义律师应该注意到,到目前为止并不存在国际公认的关于信用证的确切定义。国际商会有一些关于信用证的定义的探讨,但是没有法律上的或实务上的世界统一的信用证的定义。2、注意各国国内法的定义在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存在一些关于信用证的定义。尤其是那些存在信用证成文法的国家,往往会有信用证的法律上的定义或界定方法。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大陆法国家,例如德国,信用证的法律概念是从民法典或商法典的基本概念,尤其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上发展出来的。例如。

8、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 一);企业申请 ( 二);担保受理 ( 三);项目初审 ( 四 );项目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抵押登记 ( 七);担保收费 ( 八);发放贷款 (九);保后管理 ( 十);代偿和追偿 ( 十一);担保终结 ;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

9、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 申请(二) 受理(三) 初审(四) 评审(五) 审批(六) 签订合同(七) 抵押登记(八) 收担保费(九) 发放贷款(十) 保后管理(十一) 代偿和追偿(十二) 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担保。

10、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和决策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第八章 担保收费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第十章 债的追偿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第十二章 责任和罚则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 担保业。

11、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担保申报书提供担保申请材料;(二) 担保受理: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三) 担保项目初审:确定第一和第二调查人、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出示调查报告;(四) 担保项目评审:业务部门进行基本风险度测评提出测评建议、落实反担保措施后(大额担。

12、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第三条 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全市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办理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合同履约等提供担保;开展投资和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市场策划、信息服务、产权交易、资产租赁、投资中介、会。

13、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八章 担保收费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十章 债的追偿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TOP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TOP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

14、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正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担保行为,提高担保业务工作质量,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担保业务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返回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是:1、担保申请2、担保初审3、祥细评审4、担保审批5、签定合同6、发放贷款7、正式担保8、跟踪管理9、担保终结返回第三章 担保申请与受理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5、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担保申报书提供担保申请材料;(二)担保受理: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三)担保项目初审:确定第一和第二调查人、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出示调查报告;(四)担保项目评审:业务部门进行基本风险度测评提出测评建议、落实反担保措施后(大额担。

16、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 申请(二) 受理(三) 初审(四) 评审(五) 审批(六) 签订合同(七) 抵押登记(八) 收担保费(九) 发放贷款(十) 保后管理(十一) 代偿和追偿(十二) 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担保申请书-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担保受。

17、律师代理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一、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作为法律中介部门专业人员的独立作用,特制定本业务规程。律师在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各项法律业务时,可以参照本业务规程的各项具体建议与要求开展工作。 二、本规程系为向律师提供办理国企改制法律业务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三、律师接受国有企业出资人、国有产权转让方(以下简称“产权主体” )的授权,从事国有企业改制相关业务,协助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本规程。

18、律师代理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担保总则第一节 目的与适用第 1 条 律师担保业务的目的和依据为依法维护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承办担保业务服务质量,依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提供以下律师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 2 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对由民事行为产生的债权关系,律师在不违反担保法、法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法律服务的,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参考适用律师担保业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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