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分割离婚后财产案件)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XXX 的委托, 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 意见: 一、上诉人并未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 XX 桥路 XX 号 X 栋 X 单元 X 楼 1 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Tag内容描述:
1、一起分割离婚后财产案件)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XXX 的委托, 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 意见: 一、上诉人并未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 XX 桥路 XX 号 X 栋 X 单元 X 楼 1 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 母子, 一审法院判 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一审的相关证据, 2007 年 12 。
2、告,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一)、小孩在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直到 2011 年 9 月 23日被告擅自将小孩强行带走。
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忙照顾小孩。
1、小孩在半岁都是爷爷奶奶帮忙照顾。
小孩与爷爷奶奶感情非常好。
小孩在 2007 年 3 月 20 日出生后,直到 2011 年 9 月 23 日,都是爷爷奶奶帮忙照顾。
被告在生孩子后至 2008 年 9 月,虽也在孩子身边,但被告根本不通家务,也不懂照料小孩。
家里的床套一年才洗一次,小孩的枕头,常常是一圈汗斑,也没有清洗。
被告在家期间,从来没有帮助过爷爷奶奶打扫卫生或或做其他家务。
家务都是奶奶做。
原告外地工作期间,偶尔回家,回家后也都是自己打扫卫生。
被告只是初中学历,且从不看书,更别提对小孩的教育,在生完小孩后,被告从来没有看过关于任何小孩教育方面的书籍,对小孩的教育根本无从谈起。
被告在 2008 年 9 月开始上班工作,并非为减轻家里负担而去工作,而是被告认为带小孩很烦很枯燥,还因此事时常向原告抱怨。
被告带小孩时,自己在上网,小孩自己在一边玩。
被告在带小孩期间,曾有电话,电视遥控被摔坏的情况,可知被告对小孩的照顾。
3、受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年龄、爱好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
这些矛盾有的来自于年龄上的原因,(双方的年龄相差近 10 岁,可以说一个出生、成长于文革时期,另一个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时期,双方对事物的看法、见解不同之处很多,这样的代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建立。
)有的则来自于个人爱好的不同(例如被告喜好扎金花这样的赌博游戏,而原告对此深恶痛绝)。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本性、长期性的存在,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李某某在结婚后的第八个月2003 年 10 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 年 4 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4、记结合,2010 年 2 月 28 日举行隆重的结婚仪式,并于 2010 年 11月 12 日育有一女 XXX。
双方婚前婚后感情一直很好。
如有矛盾,实是原告自生产后,因产后的看护、照顾孩子等问题,包括双方父母之间产生了一些分歧和摩擦。
之后,原告选择赌气离家,而非与被告一起妥善解决问题,嗣后更直接诉请离婚,被告现就离婚原因也是百思不得其解!被告自婚后,一直包容原告,被告的母亲更在原告产后悉心、妥善照顾原告和幼女。
期间,被告辛勤工作,挣钱养家,疼爱妻儿,堪称一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
对于夫妻间的争执,被告一直忍耐让步,以期修复夫妻感情,维护家庭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但从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和婚姻现状来看,夫妻感情都远未破裂。
无论是从夫妻感情考虑,还是为子女成长考虑,都不应离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原告诉诸法院请求离婚,其家庭成员未正确引导也是一定因素。
二、原被告之女年纪尚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离婚诉请,以免对。
5、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之(2)款,原被告情况属于其中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因此,当事人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原、被告长期两地分居,聚少离多。
尽管如此,被告每次回到家中,仍然对原告非常冷漠,甚至常常回到家中就去父母房间,对原告不闻不问,原告为了维持夫妻关系,主动关心被告生活,被告也带理不理。
更有甚者,被告竟然大出对原告大打出手,2007 年 12 月 23 日,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之后,将原告撵出家门。
离家之后,原告考虑到毕竟夫妻,感情应该珍惜,婚姻应该努力维护,于是多次主动打电话与被告和谈,并要求回家共同生活,但被告非但不听从原告劝导,反而更换了房门钥匙,使原告有家不能回,在外借住至今。
这种冷漠的夫妻关系使原告已经心灰意冷,使婚姻已名存实亡。
简单的强调稳定家庭关系而勉强维持婚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因此请法院判准原被告离婚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提出要求。
6、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 一方有过错 ) 作者 : 杨丽来源 : 杨丽律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的姚 * 诉王 *离婚一案 , 原告已经委托北京市振邦丽律师代理 此案。
现本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感情已经破裂 , 无与好可能 , 应当判决离婚。
律师事务所 代理 , 经指派由杨 , 请参考。
原、被告原本有较好的感情基础 , 。
7、Word文档仅供参考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京园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同意本案原告何祥龙的托付,指派我担任何祥龙起诉离婚一案 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 考: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 于感情差不多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