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 年 9 月 1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 2013 年 4 月 12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5 年 6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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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 年 9 月 1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 2013 年 4 月 12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5 年 6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
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09-09-10 来源: 浙江物流网 作者: 标签: 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摘要: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经第 8 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 第 12 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经第 8 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部 长 李盛霖二九年九月一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 年 9 月 1 日颁布) 2009-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 12 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经第 8 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 李盛霖二九年九月一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09 年 9 月 1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2 号公布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
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
8、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
9、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10-09 13:37:21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2 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经第 8 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 李盛霖二九年九月一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