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 2017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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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 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局长 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定。

3、第 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年 11月 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2月 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4、最新权威解读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 G m/ i. o) Q7 w, 2017-07-26 _4 y8 Y9 E5 E+ k“ N2 d2 f重点内容: 90 号令实施前后,三同时处罚问题一是 2017 年 5 月 1 日 90 号令实施以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法律规定各项要求。即: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要责令限期补做预评价,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要责令限期补做设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5、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

6、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骆 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 年 11 月 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月 1 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9、 1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了 预 防 、 控 制 和 消 除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或 者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 设 的 监督 管 理 ,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职 业病 防 治法 、 建 设 项 目职 业 卫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理 暂 行办法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局 令第 51 号 ) ,结 合我省 实际, 制定 本 办法。第 二 条 在 江 苏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可 能 产 生 或 者 存 在 职 业 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方华云,2011年5月 青岛,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三同时”概念 第二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 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 第四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令第36号),第一部分 “三同时”概念,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三同时”成为。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

1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1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51 号)第 1 页 共 12 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15、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高世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2,总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三十九条,3,关于51号令部分条款作出施行说明的基本原则,一、落实建设单位、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控制效果评价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预评价单位、控制效果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4,关于51号令部分条款作出施行说明的基本原则,二、突出并抓好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这个关键环节,简化其他环节的工作程序。

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

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 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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