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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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第三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见附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以下简称确认书 ,见附 2)及。
2、附件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第三条 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第四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
3、1附件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见附 2)及。
4、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第三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见附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以下简称确认书 ,见附 2)。
5、 1 附件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第三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
6、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一一一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一一一 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一一一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 2)及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