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黑龙江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考试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共 25题 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 居民生活年用气量的计算公式是 A Q P B Q Ngq H C Q C D Q E 经济政策 2 当前世界城市发展的重要特点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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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上半年黑龙江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考试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共 25题 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 居民生活年用气量的计算公式是 A Q P B Q Ngq H C Q C D Q E 经济政策 2 当前世界城市发展的重要特点是 A 全球城市化 B 城市全球化 C 全球城市化与城市全球化 D 城市国际化 E 综合治理 3 城市内部。
2、2016 年上半年黑龙江城市规划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方式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讲,其最根本的原则应该在于。A:经济合理性B:社会合理性C:资源配置合理性D:能源合理利用性E:综合治理 2、城镇体系规划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划分的类型中,不包括规划。A:全国城镇体系B:省域城镇体系C:市域城镇体系D:县域城镇体系E:综合治理3、我国城市人防工程规模是按照战时留城人口人均计算。A:05B:1 0C:1 5D:20E:经济政策 4、我国的一级行政单位是。A。
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修正)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修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 12月 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第 26号令决定将其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的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城。
4、2017 年黑龙江城市规划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特点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取决于管网长度,管径大小,管材费用、寿命以及管网的维护管理费用是供气的。A:经济性B:安全性C:可靠性D:适用性E:经济政策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市设计工作范围尺度类型的是。A:宏观B:远观C:中观D:微观E:综合治理3、在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垂直距离中,当线路电压为 35 kV 时,垂直距离为 m。A:3B:4C:5D:6E:经济政策 4、地方性物流中心用地一般为左右,以。
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9 年)(1999 年 4 月 1 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 年 6 月 4 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
6、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源: 主站 发布时间: 2008-04-02 10:15 阅读次数: (2007 年 10月 12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0月 12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2号公布 自2007年 12月 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卫生,保障城市道路清洁畅通,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和其他实行城市。
7、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1997 年 8 月 20 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
8、1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1 年 8 月 12 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6 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 年 4 月 17 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9 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
9、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 保障安全稳定供热 规范供热采暖行为 改善民生 节约能源 维护热用户 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 建设 经营 管理的单位 个人和热用户 应当遵守。
10、黑 龙 江 省 城 市 供 热 条 例(2011 年 8 月 12 日 黑 龙 江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次 会 议 通 过 )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城 市 供 用 热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稳 定 供 热 ,规 范 供 热 采 暖 行 为 ,改善 民 生 ,节 约 能 源 ,维 护 热 用 户 、 供 热 单 位 和 热 源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国 家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条 例 。 第 二 条 在 本 省 城 市 规 划 区 及 其 他 实 行 城 市 化 管 理 的 地 区 内 从 事 供 热 规 划 、建 设 、 经。
11、返回网站首页 2010-06-10 23:12:34 星期四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发布时间:2009.01.05【编辑:administrator】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中的“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修改为“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应当事先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