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管理 .2第一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2第二节 企业法律顾问 4第三节 企业总法律顾问 6第四节 公司律师 8第三章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8第一节 经营法律事务管理 8第二节 规章制度审核管理 9第三节 合同与授权管理 .10第四节 知识产权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Tag内容描述:
1、理 .18第四章 法律事务备案管理 19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19第六章 附 则 21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式样) 22附件二 授权委托申请书 (式样) 23附件三 结案报告 (式样) 24附件四 法律意见书 (式样) 251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一一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需要,加强福建省能源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能源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和定义:(一)“集团 ”指福建省能源集 团;(二)“集团 公司” 指福建省能源集 团有限责 任公司;(三)“所属 单位” 指以下 单位:集团公司的全 资企业、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
(四)“各单 位” 指以下 单位:集团公司;所属 单位;所属单位的全资企业、控股公司,所属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
(五)“法律事 务工作”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 和企业管理中发生的各类涉及法律事项的工作。
一一一 集团建立由集团公。
2、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 岗位(下称 “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 顾问” )。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五条 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
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
3、权企业监管等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综合事务部是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
第五条 综合事务部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为: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维2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参与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参与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法律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为: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外代表集团公司进行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管理;参与办理。
4、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理部印章包括: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和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
第四条 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企业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和废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发放、回收和废止)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凡中标项目均应刻制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根据工作需要刻制)。
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成立批文明确的具体名称到公安机关确定的专业刻字社刻制并备2案。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局局长、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及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到企业法律事务部门领取。
领取时,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应分别与企业签订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责任书,并填写项目经理部印章领用登记表。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批文上预留项目经理部印章印模,一式三份,法律事务部门、市场经营部和项目责任单位各一份。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由法律事务部门刻制后按程序移交给财务资产部确定的专门人员,项目经理部再从财务资产部按程序领取。
第九条 凡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刻制的项目经理部印章,均视为伪造印章,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
5、7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 .75.8 其他法律业务管理 .76 法律事务基础管理 .77 法律事务奖惩管理 .88 附则 .9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 XX(以下简称“中国 XX”)的中国 XX 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企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中心) 、分公司、子(控)公司、驻外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3 管理原则3.1 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3.2 法律事务管理与经营生产相结合的原则;3.3 服务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则;3.4 专业、高效,充分发挥业务特长和创造价值的原则;3.5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职责4.1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建设4.1.1 公司结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特点及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法律事务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公司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必须达到百分之。
6、管理体制第四条 集团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专员,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并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法律咨询机构,作为公司的外聘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由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中聘任:(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 公司应成立法律事务工作组,由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专员组成,向总经理负责,作为总经理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法律事务工作原则上统一归口为经管部管理。
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开展公司法律事务时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一)依法对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本企业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三)参与企业的招投标、投融资、担保及租赁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四)负责本企业的法律风险评估与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负责本企业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
7、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2(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