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常考简答题汇总(珍藏)-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 法律特征一 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 法律的规范性2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 法律的国家性3) 法律的普遍性3 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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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常考简答题汇总(珍藏)-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 法律特征一 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 法律的规范性2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 法律的国家性3) 法律的普遍性3 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 法律的利导性4 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 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 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
2、1. 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1) 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2) 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 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2. 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1) 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2) 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
3、1法理学简答题社会调整的分类: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调整。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一)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二)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力和义务的规划,从而产生了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
4、简单题:09.74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答:(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肯定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42.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答: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
5、精品文档 简答题 法与氏族习惯的主要区别: 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氏族: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意志;法:国家意志的表现,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的传统的方式自发的形成和演变;法则是统 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有意识的创立和有意识的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而形成的) 3、实施的方式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氏族: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成员;法:适用 于国家地域所辖地。
6、第一章第二章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
7、1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
8、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我们不仅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而且要确保过程的公平和正义。即使为了再高尚的目的,不择手段也是不允许的。一旦行政执法将程序正义置于脑后,其目标的正义性也就失去了现实的依托,甚至出现“法治,多少不法之行假你之名以行”的恶劣后果,如株洲天元区枉法强拆、暴力拆迁法律的正义不仅要内化在实体正义中得到实现,还要经由程序正义以公众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样不仅保障实体结果的正确性,也保证了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
9、1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 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 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2、自发型。是盲目。
10、1.1法学研究方法通常包括哪三个层次?1.2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区别。1.3简述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2.1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两个突出贡献。2.2简述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方法和影响。2.3如何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性和开放性。2.4如何理解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2.5简述近代以来主要的法理学流派思潮。2.6简述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的关联。3.1.简述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3.2简述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3.3简述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3.4简述法律规则的。
11、法理学简答题1 法的(外在)特征:1 法具有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2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 现国家的意志。3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 法具有普遍性: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5 法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 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6 法的可诉性:法具有可争讼性和可裁判性。2 法的作用1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 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 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