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60.30Z20备案号:19083-2006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2006-0

db32 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Tag内容描述:

1、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2/9392006I目 次前言. . 1 范围 12 规 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要求25 监测56 标准实施监督 6附录 A(规范性附录) 7DB32/9392006III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 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定了 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本标准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

2、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定了 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 25 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3、2006-07-26 实施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632/ 939 2006目 欠前 言 田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要求 25 监测 56 标准实施监督 6附录 A (规范 性 附 录 ) 70832/ 939-2006前 言本 标 准 为 全 文 强 制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 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 法 L 江耳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 (江苏生态 省 建设纲要 , 加 强 江 费 省 点 污染防 治 ,严格 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 主 要 7(污染物排放 , 特 制 定本标准 丰标准按 照 污 7(排放去 向 及 江苏省地 表 7( ( 环境 功 能 区 划 (革政复 20 03 29 号) 要求 ,规 定 了 25 种 在污染物最 高 允许排放浓 度 本标准主要妻考了 GBB97B 1996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L GB13458 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 。

4、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定了 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 25 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5、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 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 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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