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三章 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 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保险学作业Tag内容描述:
1、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可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
2、 1 保险学期末案例分析一、保险利益1、李某与妻子马某于 2000 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 8 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 2002 年 5 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2003 年 6 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思考:是否应该赔付?【争议焦点】赵某认为,自己为被保险人办理了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被保险人发生的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
3、。 保险学期末案例分析 一、保险利益 1、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 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 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 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2002 年 5 月份 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 2003 年 6 月,发生了保险事故, 李某的孩子死亡。 思考 : 是否应该赔付。
4、保险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 合同双方均存在明显的过失, 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案例2003年6月12日,投保人宋某(时年35岁)为自己投保终身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8 400元,缴费期间20年;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万,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子。健康告知部分均作否认回答,告知既往身体健康。被保险人出具了某卫生院的体检报告,意见为“身体健康”。保险公司遂以标准体承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03年6月20日。2004年5月3日,宋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宋某因身体不适三个月前到某市医院检查并住院,经诊断为肝硬化,不治身故,故申请保险金。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