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 号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 2008 年 11 月 17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新规Tag内容描述:
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 号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 2008 年 11 月 17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查取证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2、1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六号陕西省实施办法已于 2013 年 11月 29 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 年 11 月 29 日陕 西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办 法(2005 年 7 月 30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1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6 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
3、2013 年延平区各乡(镇)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考评标准项目 考评内容和标准 得分 备注组织领导20 分1、有制定 2013 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有工作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每缺一 项扣 2 分。2、有建立联席会 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会 议记录。全年会议少于 6 次扣 2 分,工作未研究、部署扣 2 分。 (核 查南平市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大 检查和“ 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接送学生。
4、猪场坪乡田湾小学 2013 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抓好我校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造福工程” ,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因此,为配合上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改善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周围的道路交通环境。我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师生。
5、1附件 1:2013 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 10 月 30 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公安厅、交通厅、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冬季安全专项检查,现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 头看” 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检查目标通过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冬季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彻查行业管理漏洞,查纠高危违法问题,扎实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强化行业主体责任监管,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出行的安全意识,有效治理事。
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
7、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 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 驶证、驾驶证 、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 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
8、附件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