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就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012年9月27日,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 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问:办法制定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的创新,预付
1999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Tag内容描述:
1、人民银行就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012年9月27日,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 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问:办法制定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的创新,预付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支付、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预付卡业务规范与健康发展,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 。
2、1附件 2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条款释义条 款 释 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 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 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1522 号,以下简称决定) 等,制定本 办法。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对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办法不再重复。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 业务许可证, 专门从事银行卡清。
3、西安市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银 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措施,加强金融支农工作,落实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受到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农村面临金融网点少,金融服务推广难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类支农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并依托银行卡进行资金发放,但由于银行网点和 ATM 匮乏,。
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合村村通 ”金融便民服务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城乡地区支付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规范“ 信合村村通 ”金融便民服 务点(亦称: 现金流通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 2011177 号)、 *省农村地区助农取款代理服务点管理办法(贵银发201361 号)、 *信用社农信通自助金融服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4 62号)、 *省农村信用社“现金流通综合服 务平台进万村” 活动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结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5、1附件 1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维护良好的收单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业务有序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银发2009142 号)等有关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内银行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银联分公司、特约商户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并向。
6、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 号颁布时间:1999-1-5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第三条 凡在中。
7、1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各行社跨联社行社银行卡交易差错和跨系统银行卡交易差错均按照本办法执行。(一)跨行社银行卡交易差错是指飞天卡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布放的 ATM 或 POS 设备机具上的交易差错。该类交易不经过中国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不包括飞天卡在系统内柜面上的交。
8、央行公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个人于年月日星期五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附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
9、1附件 1浙江省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银行卡发卡行为,保障持卡人及发卡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 17 号)、 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 号)等有关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内发卡银行、持卡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银行卡,是指由发卡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
10、1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
1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9.1.5 颁布,1999.3.1 实施)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第三章 银行卡业务审批第四章 计息和收费标准第五章 帐户及交易管理第六章 银行卡风险管理第七章 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第八章 罚则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13.8,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不再强制规定跨法人交易转接处理模式。允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取消“一柜一机” 限制。充分发挥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的作用。,风险监管核心,包括商户管理、交易信息管理、风险监测、业务外包等。对业务操作层面具体内容不再进行强制性规定。为相关市场主体细化规则预留空间。,兼顾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两类收单主体,维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商户与持卡人合法权益。,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银行卡。
13、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一、针对业务实质及风险管理核心进行有效规范,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将网络渠道发起的线上收单业务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一并纳入监管。二、严格规范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管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从特约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1、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 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2、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 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
14、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 9 号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 发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2013 年 7 月 5 日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 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
15、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txt 什么叫乐观派?这个。 。 。 。 。 。就象茶壶一样,屁股被烧得红红的,还有心情吹口哨。生活其实很简单,过了今天就是明天。一生看一个女人是不科学的,容易看出病来。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90105 【实施日期】 19990301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
16、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日期】 19990105 【实施日期】 19990301 一一一 总则 一一一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 银行卡 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一一一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 业银行(含 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一一一 凡在中华人。
17、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