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教师 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 外籍教师 的聘请及 管理工作 , 根据国 家有关政 策, 结 合 我院实际 ,制定本 制度。 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工作的方针:积极而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 师, 充分 发挥他们 的作用, 虚心学习 他们的专 长, 争取 最佳聘用 效 益 , 增进中外 人民友谊 ,为促进 我院教学 科研水平 服务。 一、学院 的管理 学院为了 做好外籍 教师的管 理工作, 成立了以 院长为组 长的外 事 工作领导 小组和专 门的职能 机构外事 办公室, 是学院执 行国家外 交 政 策和教育 外事政策 、 处理全 院外事工 作的一个 归口部门 , 肩负着 政 策 把关和外 事管理的 双重职
2、责 。 1 、认真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文教部门聘请外籍工作人员 的规定 。 2 、 根据学 院情况和 实际需要 , 从严把 握外籍教 师的质量 和数量 。 严格掌握 条件, 提 高聘请质 量, 要 聘 请具有真 才实学 、 身体健康 、 对 我友好、 愿与我合 作的外籍 教师来院 工作。 从 事外语教 学的外籍 教师 , 应具有本 科以上学 历, 并具 有两年以 上教学经 验, 需要 在本国语 言 和 文学方面 有一定造 诣,口齿 清楚,语 音语调规 范。 3 、外籍 教师应遵 守中国政 府的法律 法令及有 关规定。 4 、外籍教师到学院任职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 一切必要 手续
3、。 5 、学院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双方必须信守合约,未经 双方同意 ,任何一 方不得提 前终止或 变更合同 。 6 、外籍教师到职后,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外籍教师 介绍学院 基本情况 , 外籍教 师须遵守 学院的工 作制度, 按照合同 要求 , 接受学院 的工作安 排, 不得 兼任与学 院工作无 关的劳务 。 有事须 请 假 经外事办 公室主任 签字后方 可离开。 二、外籍 教师的权 利和义务 1 、有权 向学院索 要外国专 家证书。 2 、有权 与学院协 商聘用合 同内容, 并按照规 定办事。 3 、在学 院提供的 住处,享 有免费住 宿权和生 活用品的 使用权。 4 、有权
4、享有法定 节假日。 5 、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应对其教学工作尽职尽责,接受学院的常规考核。 三、外籍 教师的使 用 1 、学院与外籍教师共同协商,精心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制定评价 标准,合 理安排教 学进度。 2 、外事办公室负责每月检查教学进度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由外 籍教师参 加的教务 工作会议 , 全面掌 握外籍教 师的教学 内容、 进 度 及 效果。 3 、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外籍教师所在教研室,要把外籍 教师视作 本单位的 成员,主 动向他们 介绍我国 有关外国 人管理法 规 、 学院的规 章制度和 本单位的 教学、 科 研情况, 共同商讨 工作中的 问题 。 提倡中、 外教师共
5、 同备课、 交流和观 摩教学经 验。 积极 开展友谊 交 往 工作, 丰 富外籍教 师的业余 生活, 组 织参观游 览和一些 文体活动 。 帮 助他们解 决工作和 生活中的 困难, 解 除他们的 后顾之忧 , 最大限 度 地 调动他们 的积极性 。 4 、外籍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要经常了解和检查外籍教师的工作 情况,发 现问题及 时上报院 外事办公 室。 5 、为了虚心学习外籍教师的专长,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学院为 每位外籍 教师配一 至两名合 作教师, 合作教师 既是外籍 教师的同 事 、 助手、合 作者,又 是外籍教 师在教学 上培养和 帮助的对 象。 6 、由外事办公室协调,每学期召集有关专
6、家、外籍教师、合作 教师和学 生代表参 加的座谈 会, 对外 籍教师的 工作进行 评价, 并 制 定 下学期的 教学目标 。 四、外籍 教师的安 置 1 、学院 为外籍教 师安排住 宿,有专 人负责安 全保卫工 作。 2 、外籍 教师的办 公地点要 固定、安 静、实用 。 3 、外事办公室要经常保持与外籍教师宿舍的联系,节假日外籍 教师外出 , 一般须 由外事办 公室人员 陪同, 特 殊情况须 由外籍教 师 写 出书面理 由, 并经 外事办公 室主任签 字, 报请 外事工作 领导小组 同 意 后,方可 离开。 4 、外籍教师的出入境,外事办公室应及时安排接送,确保外籍 教师的安 全。 五、外籍
7、 教师的生 活管理 1 、外事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认真作好外籍教师的接待工作,积极 为外籍教 师创造良 好的工作 条件及生 活条件, 使他们无 后顾之忧 。 2 、切实 保障外籍 教师人身 财产安全 ,防止各 种意外事 件发生。 3 、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 信仰。 4 、根据国家外事专家局规定,为保证外籍教师的正常教学和生 活, 学院 保证为每 位外籍教 师提供标 准公寓, 面积在 60 平方米 以上 , 位置在校 园内,生 活设施齐 全。 5 、 未经外 事办公室 同意, 其 他人员不 得随意进 入外籍教 师住所 , 外籍教师 不得外宿 。 6 、学院与外籍教师,
8、应服从当地公安、行政管理,妥善处理各 种关系, 尊重外籍 教师的宗 教信仰和 生活习惯 。 附件1 外籍教师 教学工作 管理条例 为加强对 我院外籍 教师的教 学管理工 作, 充分 发挥外籍 教师在 教 学和科研 中的作用 ,特制定 本条例。 一、 根据 外籍教师 所授课程 门类的繁 易程度和 工作性质 不同, 每 周授课时 数一般不 少于 12 课时。 短 期讲学专 家和院际 交流专家 的 教 学工作量 ,由学院 视情况酌 定。 外籍教师 应严格履 行合同, 不得自行 随意调整 , 更不得 利用教 学 时间外出 旅行和参 观、游览 。 二、 向 外 籍教师介 绍我国的 教育方针 、 政策 、
9、 教学制度 、 学校 的 培养目标 、 教学组 织、 教学 计划和教 学中的重 大改革和 重大问题 , 并 将注意收 集他们的 反映,听 取他们的 意见。 三、 外籍 教师按我 院的教学 要求进行 教学。 开 学初, 外 籍教师 要 制定出教 学计划, 交学院有 关部门存 档, 学期 末要对自 己的教学 工 作 进行书面 小结。 四、外籍 教师应按 照学院制 定的教学 计划、教 学大纲进 行教学 , 具体教材 的选用由 学院和外 籍教师协 商决定。 鼓励外籍 教师引进 国 外 比较先进 的教材和 视听辅助 教材。 外 籍教师所 推荐的教 材, 凡符 合 我 国法律规 定而有利 于教学的 尽量采
10、纳 ; 凡属于 我院教学 空白和薄 弱 学 科的教材 ,应及时 组织力量 编译。 五、 在教 学上应允 许外籍教 师用不同 的方法进 行教学, 欢迎他 们 对教学提 出意见和 建议。 凡 有利于改 进教学而 又切实可 行的意见 和 建 议应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及时耐心地解 释。 学院 应及时与 外籍教师 交换意见 和探讨有 关教学问 题, 欢迎 他 们 参加有关 业务和学 术会议。 六、 外籍 教师要按 学生的接 受能力, 采用恰当 的教学方 法组织 教 学, 注意 听取学生 对教学工 作的意见 和要求。 对学生合 理的建议 、 要 求应采纳 ,不断改 进自己的 课堂教学
11、 方法。 七、 外 籍 教师要给 学生布置 作业。 及 时批改 、 讲评, 每 周还需要 安排一定 的时间进 行质疑辅 导。 八、 外籍 教师要严 格要求学 生, 鼓励 学生好学 上进。 每 学期初 要 根据不同 的年级制 定出课堂 教学要求 , 要大胆 管理, 组 织好课堂 教学 。 九、 外籍 教师要关 心学生道 德品质的 培养, 宣 传本国人 民和中 国人民的友 谊,向学 生介绍本 国的优秀 传统和良 好的道德 风尚。 十、 外籍 教师要接 受学院、 教务处听 课或其它 方式对教 学情况 的 检查、评 估,接受 学生对自 己教学质 量的评估 。 十一、 对 教学或研 究工作成 绩显著的
12、外籍教师 , 应给予 精神和 物 质奖励, 亦可授予 先进工作 者、 模范 教师等称 号。 对工 作表现不 好 者 , 应采取适 当方式予 以批评, 促其改正 ; 对表现 恶劣不能 完成工作 任 务 的, 学 院 有权予以 解聘, 并 报上级主 管部门备 案。 通 过 官方、 院 际协 议来华外 籍教师, 应按协议 规定办理 。 十二、不 得以教学 名义在我 院学生中 散发“圣 经”等宗 教书籍 , 也不准在 教学中进 行传教或 宣传宗教 的活动。 在教学中 一般性地 涉 及 宗教背景 及相关知 识介绍, 不应简单 地被认为 是宣传宗 教。 在教学中 ,如遇到 政治观点 上的分歧 ,应区别 不
13、同情况 和性质 , 妥善处理 。 一般可 正面阐明 我观点, 予以解释 , 但要注 意不要强 加 于 人。 对有 意攻击、 挑衅性政 治问题应 当批驳, 并及时向 上级主管 部 门 汇报。 十三、 对 外籍教师 在教学研 究和教学 中所遇到 的困难和 问题, 应 及时帮助 解决。 外 籍教师主 动向我院 赠送的教 学用图书 、 资料、 电 教 和实验设 备等,学 院可以接 收,并可 酌情回赠 礼品。 十四、 应 鼓励外籍 教师在我 国学术刊 物上发表 学术论文 , 并组 织 他们参加 教学和学 术讨论会 。 十五、 学 院由外教 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 外籍教师 的涉外 工 作;外籍 教
14、师的教 学管理由 教务处负 责。 十六、本 条例内未 尽事宜, 参照国家 外事有关 条例执行 。 十七、本 条例解释 权在学院 外教事务 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2 外籍教师 生活须知 1 、在中国骑自行车办事十分普遍,几乎是人手一辆,身体好的 外籍教师 可以考虑 配备一辆 自行车。 2 、上街一定要遵守我市的交通规则。中国的交通规则是一切行 人车辆靠 右行。 我 国的每个 城市有自 己的特殊 规定, 并 且骑自行 车 不 允许带人 。 3 、 应注 意自己的 人身、 财 务安全 , 慎与不 了解的人 交往, 保 管 好自己的 贵重物品 , 如有情 况及时向 学院保卫 处反映, 如在校外 遇
15、到 突发事件 可及时拨 打 “110” 报警。 对院方保 障您的安 全而在住 地等 场所采用 的有关措 施要予以 理解和合 作。 4 、院方为保障您的安全,对使用电器、煤气等还有一些规定, 请您严格 遵守。 一 般生活用 电线路的 负荷较小 , 切勿私 接电线或 擅 自 安装使用 电器设备 。每次使 用煤气后 务必检查 煤气开关 是否关闭 。 5 、不要卧床抽烟,以免引起火灾。抽烟应使用烟灰缸,不得乱 扔烟蒂。 6 、不得在公开场合酗酒或寻衅滋事,一经发现将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 安处罚条 例中的 相关条款 进行处罚 。 7 、学院设有专供学校客人及工作人员进餐的小餐厅,您可以到 那里进餐 。
16、8 、中国政府不限制中外人员之间的通婚,但要求按我国现行的 法律规定 办理手续 , 结婚登 记需要双 方去当事 人所在的 街道办事 处 办 理, 双方 均要提供 有关证明 , 外籍人 员必须持 有本国公 证机关开 具 的 无配偶证 明和由我 市卫生部 门开具的 本人近期 身体健康 证明。 9 、直系亲属来访需先到济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临时登 记手续后 方可入住 。一般亲 朋好友不 能留宿。 10 、学校设有医务室。一般病症可以到院医务室治疗,如遇病 情较重或 医生认为 有必要的 情况下, 可由院医 务室出具 转院证明 , 前 往济源市 第一人民 医院或第 二人民医 院就诊。 11 、节假
17、日外出旅行、参观,您应事先通知院方,学院尽力为 您提供方 便。在旅 行时如果 发生意外 事故,学 院将不予 负责。 12、如遇 本须知中 的未尽事 宜请及时 与学院配 合您工作 的人员联 系 妥善予以 解决。涉外管理 和安全保 卫工作条 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聘请外籍 教师来我 院工作, 是落实改 革开放政 策, 引 进 国外智力 , 促进我 院教学、 提高教学 质量, 振 兴我院的 一项重要 措 施 。 学院各有 关部门必 须高度重 视,共同 努力做好 此项工作 。 第二条 我院聘用 外籍教师 的工作方 针、 任务 是: 积极 而有计 划 地聘请, 千方百计 调动专家 的积极性 , 充分发
18、 挥其作用 , 争取最 佳 效 益, 扩大 我院的对 外联系, 促进我院 的教学工 作, 提高 我院的教 学 质 量和科研 水平。 第三条 本规定是 根据国家 有关文件 和我院具 体情况制 定的, 适 用于在我 院从事教 学工作的 所有教职 工及外籍 工作人员 。 本规定 仅 限 内部使用 ,对外保 密。 二、外籍 教师的聘 请、使用 、管理 第四条 聘请外籍 教师要坚 持积极慎 重、确实 急需、保 证质量 、 注重效益 的原则。 聘请工作 经院领导 审核同意 后, 有关 手续由院 科 研 外事处负 责办理。 受聘者必 须具备真 才实学, 有教学经 验和工作 经验 , 身体健康 ,对我友 好等
19、基本 条件。 第五条 聘请人员 确定后, 在外籍教 师到职前 通过信函 与受聘 外 籍教师商 定工作任 务和临时 工资, 草 拟合同, 专家到职 后试用一 至 两 个月,如 双方满意 ,即正式 签订合同 。 第六条 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外事和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工作, 除 了负责与 外籍教师 的直接联 络外, 还 要及时发 现并解决 外 籍 教师在教 学和其它 工作中出 现和遇到 的问题, 并经常与 科研外事 处 联 系,互通 情况。 第七条 健全工作 制度。 聘 用部门应 会同科研 外事处、 教务处 对 外籍教师 的教学工 作进行定 期评估, 每学年召 开一次专 门会议, 分 析 聘用效益
20、 、交流经 验,写出 书面报告 。 第八条 外籍教师 到职后, 院领导及 有关部门 负责人应 及时向 其 介绍我院 的有关情 况, 及对 学生的培 养目标和 德、 智、 体等方面 的 全 面要求, 介绍学生 守则等有 关规定, 要求外籍 教师积极 配合, 开 展 工 作。 第九条 学院要为 每位外籍 教师配备 一至二名 合作教师 。 合作 教 师既是外 籍教师教 学上的同 事、 助手 和合作者 , 同时又 是外籍教 师 业务上培养 、帮助的 对象,达 到“专家 走、学到 手”的目 的。 合作教师 要尽可能 跟班听课 , 学习外 籍教师的 业务知识 和好的 教 学方法, 要与外籍 教师交朋 友,
21、 给他 们以积极 的影响, 并在生活 上 帮 助他们, 解决一些 能够解决 的困难。 合作教师 要在外籍 教师和院 领导之间 , 外籍教 师与学生 之间起 桥 梁作用, 发现外籍 教师教学 中的问题 , 要及时 向领导反 映并与其 交 换 意见。 对 外籍教师 在讲课中 涉及政治 思想上消 极有害的 东西, 要 及 时 向学院领 导反映, 并向外籍 教师提出 ,做好善 后工作。 第十条 教研室的有关业务活动和教学工作方面的会议应当请 外籍教师 参加, 听 取他们对 诸如制定 教学计划 、 选用 教 材、 备 课 、 教 学方法方 面的意见 和建议, 并认真分 析研究, 需要作出 答复的要 及
22、时 答复。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与我院 进行合作 科研, 应 以我院重 点科研 项 目为主。 在合作科 研中, 应 加强保密 工作, 加 强对有关 科研资料 及 计 算机的使 用管理, 严防泄密 。 第十二条 对在我院工作成 绩显著的 外籍教师 应给予奖 励; 对 不 履行合同 、 教学 效 果差、 态 度恶劣的 外籍教师 , 应及 时 提出批评 、 教 育; 对 坚 持不改者 , 可根 据 合同规定 予以解聘 。 解聘 外 籍教师 , 由学 院报请上 级主管部 门批准, 同时抄报 国家外国 专家局, 由国家外 国 专 家局定期 通报各有 关单位, 不得再录 用。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每周工 作定
23、额不 少于 12 学时 (不 包括个 人 备课、批 改作业、 辅导、参 加教学会 议等时间 ) 。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必须严 格履行合 同, 不准 利用教学 时间外 出 旅行或游 览。如请 假,需经 教务处处 长同意, 科研外事 处领导批 准 ; 超过 3 天 者, 须经 主管院长 批准; 外 籍教师到 济源市以 外的地方 办 事 或旅行, 须事先通 知科研外 事处。 外 籍教师按 批准的时 间返校后 , 要 及时进行 销假。 第十五条 切实保障外籍教 师的人身 财物安全 , 防范极 少数坏 人 利用外籍 教师身份 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 。 对外籍教 师的安全 保卫工作 由双桥派 出所及学 校保
24、卫处 负责, 外 籍教师所 在工作部 门密切配 合,依靠 群众,贯 彻内紧外 松的原则 。 第十六条 外籍教师在华公 开举行政 治性活动 , 应当根 据不同 情 况区别对 待。 凡有 利于反对 霸权主义 , 维护世 界和平, 有利于各 国 人 民革命斗 争和团结 的, 应当 积极支持 并提供方 便; 凡政 治意义不 大 又对我无害 的, 可以 允许他们 自行举办 ; 凡不利 于我国对 外方针政 策的 , 应当采取 适当方式 加以劝阻 。 三、生活 、安全及 社会交往 第十七条 科研外事处及学院各部门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相 待、 适当 照顾的原 则, 认真 做好外籍 教师的接 待工作, 积极为外
25、 籍 教 师创造良 好的工作 条件和生 活条件, 使他们无 后顾之忧 ,安心工 作 。 第十八条 要尊重外籍教师 的风俗习 惯和宗教 信仰, 照 顾外籍 教 师的生活 特点。 外 籍教师除 在我国法 定节日可 以休假外 , 在其本 国 的 民间传统 节日,也 可以休假 ,假期为 :圣诞节 (12 月 25 日)二 天 , 古尔邦节 (4 月 8 日 ) 三天, 万 圣节 (10 月 31 日) 一 天。 外 籍 教师 要求过本 国国庆, 可给假一 天。 其它 外国节日 均不给假 。 上述休 假 规 定,学院 应当主动 通知外籍 教师。 第十九条 积极与当地有关 部门联系 , 为外籍 教师解决
26、好请保 姆 和子女就 近入托、 上学等方 面的问题 。 第二十条 对外籍教师的违 法违章行 为, 应当 视问题性 质、 情 节 轻重和本 人的态度 区别处理 。 一般的 由学院进 行批评教 育; 情节 严重 、 态度恶劣 者,由公 安、司法 机关依法 处理。 第二十一 条 尊重外籍教师 的风俗习 惯和宗教 信仰。 外 籍教师 不 得在任何 场所,以 任何方式 ,散布攻 击我国政 府和政策 法令的言 论 , 干涉我国 内政; 不 得以任何 形式进行 传教活动 或宗教宣 传, 不得 以 教 学名义在 我学生中 散发宗教 书籍或材 料; 对违 犯上述规 定者, 应 根 据 合同和我 国有关法 律规定
27、处 理。 第二十二 条 在与外籍教师 交往中, 要遵循内 外有别的 原则, 严 守国家机 密,不得 向外籍教 师泄露我 院内部规 定不对外 公布的事 项 。 第二十三 条 积极开展与外 籍教师的 友好交往 活动, 要 相信外 籍 教师的绝 大多数, 相信中国 人员的绝 大多数, 放手同外 籍教师交 朋友 , 放手向外 籍教师介 绍我国的 情况。 第二十四 条 邀请外籍教师 参加我方 组织的各 种活动, 应贯彻 自 愿的原则 ,不可勉 强。 第二十五 条 对外籍教师的 宗教信仰 不予干涉 , 要向他 们讲明 我 国的宗教 政策, 外 籍教师在 华工作期 间不得从 事传教活 动及与我 国 政 府政
28、策相 抵触的政 治宣传活 动, 不得 利用工作 之便从事 系统讲解 圣 经 和大量散 发圣经、 发展教徒 活动。 在 课堂上因 教学需要 , 讲解圣 经 中 某些典故 或介绍宗 教常识, 则不必干 涉。 第二十六条 外籍教师在国际和我国内政问题上与我们有不同 的看法 , 应当本着 求同存异 的原则 , 交换意见 , 不强 加 于人; 对 个别 人的污蔑 和挑衅言 论, 应当 严正表明 我们的立 场, 予以 驳斥, 但 不 予 纠缠。 第二十七 条 外事工作是一 项政治性 、 政策性 很强的工 作, 各 有 关部门要 在学院统 一领导下 , 对师生 进行经常 性的外事 政策规定 和 纪 律教育,
29、 不断提高 师生的政 策水平和 外事工作 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条例执 行。 第二十九 条 本条例解释权 在学院外 事工作领 导小组。 师生员工 涉外工作 须知 为全面实 施素质教 育, 加强 与外籍教 师的合作 交流, 引 进国外 先 进的教学 模式和教 学方法, 提高外语 教学和教 研水平, 提高学生 外 语 学习成绩 和会话能 力, 学校 决定聘用 外籍教师 担任外语 教学工作 , 或 从事专业 教学及专 业讲座, 全院师生 在与外籍 教师或专 家的接触 中 必 须做到: 1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不利于国家的事,不说不利于国家 的话。 2 、严格 按
30、照国家 的方针政 策和规章 制度办事 ,严守国 家机密。 3 、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学院外教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 每周一次 将外籍教 师和专家 当周活动 情况报主 管院长审 阅 。 4 、对外籍教师和专家要热情友好,以诚相等,谦虚谨慎,不卑 不亢。 5 、不准利用与外籍教师和专家的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不准随意 向他们赠 送礼品。 接受他们 赠送的礼 品,应当 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 。 6 、尊重 外籍教师 和专家的 风俗习惯 和宗教信 仰。 7 、在不影响工作、生活的前提下,经学院外教事务工作领导小 组同意, 班级或部 分学生可 以邀请外 籍教师或 专家参加 集体活动 。 8 、未经
31、学院外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师生不准私自进入外 籍教师和 专家住宅 或邀其外 出。 有问 题和外籍 教师或专 家商量可 到 其 办公室, 经院外教 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 同意后可 到其住宅 , 但必须 事 先 约定,上 午九点前 不宜探访 ,晚上九 点后不准 逗留。 9 、公休日、节假日及晚上如邀请外籍教师或专家外出,应事先 写出书面 报告递交 学院外教 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 , 经协商 同意后方 可 离 开学院。 10、学生 不准邀请 外籍教师 和专家在 工作之余 为自己补 课。 11 、未经学院外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私自带外籍教师或专 家外出或 私自进入 其住宅, 发生意外 或造成直 接、 间接 后果, 责 任 由 当事人全 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