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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外籍劳工.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8726673 上传时间:2019-07-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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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荷兰劳动法规定,雇主至少应该给雇员提供半年或以上的工作合约,才有资格申请外籍劳工,所以你初到荷兰的时候可以拿到一个半年的工作许可。因为是属于工作签证的性质,所以你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是挂钩的,即,有工作就能留在荷兰,所以一般你的居留有效日期就是你工作合同结束的日期。头3年你的工作自由权属于你的雇主的,也就是说,半年后他给你续约,你就可以留在荷兰工作,不可以跳槽去给别人打工,否则当前的工作许可作废。在此期间你可能会遇到的问题:1)雇主有权利给你3次短期合同,3份合约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年,之后如果还想继续雇佣就必须给你提供长期(终身)合约。比如,他申请你来荷兰的时候给了你半年的合约,之后跟你续了1

2、年的,之后又给了你个半年的,总时间是2年,但是他已经用了只能出3次短期合约的限额,那再续约的时候就要给你长期合约了。再比如,他头一次申请你给了你半年的合约,之后跟你续了一个2年半的,也就是总时间为3年了,那么他再次需要的时候也一样要给你长期合约,不能再使用其他短期合约了。每次到了合约快结束的时候,雇主都可以选择不再跟你续约,无需做任何的赔偿。如果是合约期内的无故解雇,那么他应该按照你全职工作的年限,每1年赔偿你1个月的工资。2)如果你要跳槽或因为雇主不再续月而换工作,那就相当于新的雇主要帮你重新申请工作签证和许可,但是你只要当时的居留卡还未过期,你就可以在荷兰等,不需要回国从新办理。比如,你6

3、月份得知当前雇主不打算再跟你序约了,你当前的合约和居留是到7月份,你马上找到了新的雇主愿意帮你申请,并且不介意等。移民局和劳工局的申请期都是3到6个月,只要你交上了申请,你就有临时的权,不用再担心7月份到期会被遣返。申请期内你不可以工作,只能等,但是可以申请劳工局的失业金,按照你全职(报全税)工作的年限,每1年赔偿你1个月的工资。 所以如果你6月份提交了申请,最快也要9月份之后才能得到新的工作许可去新雇主那边开工。但这样的情况可遇而不可求,因为当前雇主是有权在合约结束之前1个月才告知你是否续约,而你自己可能来不及找到其他愿意帮你从新申请工作许可的雇主,或是新雇主不愿意等,又或是你有了新的雇主和

4、合约但荷兰劳工局不肯批给你,那你都必须在合约结束后的28天内离境回国。3)关于上面提到“ 全职报全税 ”的问题,你来打工的,肯定是 “全职”,荷兰法定是每周40个小时,13个月工资,每年有27天带薪年假。但是餐馆基本上是从中午11点到晚上11点,每周休息1到2天,也就是工作60个或72个小时的,但是可能你只能拿得到12月的工资,也不一定有年假。你的雇主可能会为了逃税而给你按照20小时、32小时报税,你最好跟他说明一定要按照40小时报税,这样劳工局才能承认你是在全职工作。这个记录很重要,你以后如果需要失业金、申请入籍、从国内申请配偶、年终退税都会用得到的。3年之后,只要你在荷兰全职工作满3年,就可以自己申请“自由工作许可” 。只要你有雇主(或新雇主)半年以上的合约,就可以申请了。申请期也是3到6个月,可能遇到的风险同上。但是等你拿到了之后,你就可以给任意雇主工作,只需要对方给你提供合约,不再需要申请任何的工作许可。对工资的限度也有降低,2012年最低工资的要求是不到900欧,相当于每周工作20小时,也就是说你只要每个月税前能有900欧的工资就可以留在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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