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坚 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车辆。超载指货物重量大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超限指车辆与货物重量合计超过 40 吨(集装箱车货总重超过 46 吨);车辆运输物资顶部与地面距离大于 4 米(集装箱车货高度大于 4.2 米);车货总长大于 18 米;车货总宽度大于 2.5 米。2、 监督:运营部统计员要对公司所有车辆运单进行审查,做好台账,对超过公司超限超载制度固定的驾驶员,不予以报销,并将情况
2、传达至公司安全部。安全部按照超限超载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有特殊运输任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相关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之前,应该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获取超限超载许可证。三、对于超限超载的管理1、运营部调度员派车前提前了解货物重量、规格,对超限超重的物资拒绝运输,运输前电话或短信通知驾驶员货物重量,因调度员工作疏忽导致车辆超载的,对调度员罚款 500 元;2、驾驶员收到调度通知后,核实运输物资是否超限超载,装货过程严格监督,装货结束后仔细核对榜单,对因驾驶员装货过程中疏忽导致车辆超限超载的,对驾驶员罚款 500 元;3、驾驶员报账时,由于统计员疏忽导致超限超载瞒混过关的,或对驾驶员包庇不上报的,对统计员罚款 500 元。